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00149汇总已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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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名词解释00149汇总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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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
世界各国之间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
2.对外贸易:
一国和地区同别国和地区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活动。
3.总贸易体系:
也称一般贸易体系。
它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据此所有进入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人进口,所有离开本国国境的货物一律计入出口。
4.专门贸易体系:
也称特殊贸易体系。
它是以货物通过关境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
5.对外贸易额:
它是以金额表示的一国或一地区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总额等于一国一地区一定时期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
6.对外贸易量:
剔除价格变动后的对外贸易额。
以此来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
7.贸易差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额与进口额之间的差额。
8.直接贸易:
货物生产国与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直接进行的货物买卖行为。
9.转口贸易:
货物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对生产国而言是间接出口,对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进口,而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
10.过境贸易:
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11.国际服务贸易:
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它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它参
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参加方在其它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它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12.相互需求曲线:
又称提供曲线,它是用来表示在各种贸易条件或交换比价下,一国愿意为进口一定数量商品而提供的本国商品的数量。
13.对销贸易:
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乙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其主要目的是以进带出,开辟格子的出口市场。
14.补偿贸易:
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15.直接产品补偿:
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16.加工贸易:
柜内企业从境外保税进口原辅材料、零件等经加工装配后将成品半成品重新出口的交易形式
17.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是我国企业开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它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的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处置,我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
18.要素禀赋说:
所谓狭义的要素禀赋说生产要素供给比例说,它通过对相互依存的价格体系的分析,用不同国家的生产诸要素的丰缺解释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一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特点。
所谓广义的要素禀赋说,除了生产要素供给比例说之外,还包括要素价格均等化原理。
19.管理贸易:
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
20.直接补贴:
出口某种商品时,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
21.间接补贴:
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2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是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23.世界贸易组织:
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关贸总协定,并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律规则,对各成员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
24.国际分工:
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
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25.对外贸易依存度系数:
以一国对外贸易额同该国GNP或GDP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26.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
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额或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27.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28.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之比,以份额表示。
29.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一定时期内各类货物或某种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的贸易额与整个世界进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30.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就是在世界的平均技术条件下,在各国劳动者的平均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耗费的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31.贸易条件:
一般一个国家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比。
在现实中的贸易条件的计算通常采用出口商品价格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数直接进行比较的做法。
32.提供曲线:
它是用来表示在各种贸易条件或交换比价下,一国愿意为进口一定数量商品而提供的本国商品的数量。
33.对外贸易政策:
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称。
34.自由贸易政策: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
35.保护贸易政策:
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X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
36.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产生于15—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
它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把贵重金属留在国内。
37.战略性贸易政策:
一国政策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夺取它国的市场份额
38.进口替代贸易政策:
为保证替代进口的实现,达到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政策。
39.出口导向贸易政策:
通过鼓励出口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40.关税:
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41.进口税:
是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关税。
42.出口税:
是出口国国家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出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43.过境税:
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再征收此税。
44.进口附加税:
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再加征的额外进口税。
45.差价额税:
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市场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
46.特惠税:
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7.普遍优惠制关税:
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称为普惠税。
48.反倾销税:
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49.反补贴税: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50.国内税:
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
51.保护关税:
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52.非关税措施:
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53.财政关税:
又称收入关税,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54.从量税:
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55.从价税:
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56.混合税:
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57.选择税:
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58.海关税则: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
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59.自主税则:
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议约束的一种税率。
60.协议税则:
协议税则——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议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
61.名义关税:
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其它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越高。
62.普惠税:
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这种税称为普惠税。
63.保税区:
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不缴纳出口税;如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需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运入区内的外国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
64.有效关税保护率:
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它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65.《协调制度》:
它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计、计算资料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66.预定限额:
是普惠制中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之一。
即对受惠商品预先规定进口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按规定征收最惠国税率。
67.进口配额制:
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68.绝对配额: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
69.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70.全球配额:
全球配额是属于世界X围内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71.最高限额:
给惠国对某项受惠产品的进口,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关税优惠的进口最高金额或数量,超过这个限额就恢复最惠国税。
最高限额又分为全球最高限额和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
72.分配配额:
在给惠国内部或经济集团如欧洲联盟内的成员国之间进行分配的最高限额,这种配额也分为全球性限额和单一受惠国限额。
73.国家最大额度:
给惠国对某项产品规定的每个受惠国享受关税优惠进口的限额,通常用每个受惠国占全球性最高限额的百分比来表示
74.国际生产价格:
就是生产同一种商品各国的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利润之和。
75.国际市场价格:
通过世界X围的竞争而形成的某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实际买卖时所依据的价格。
76.商品的国际价值: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在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以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所衡量的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价值量。
77.自由市场价格:
在不受垄断及国家力量干预的情况下,由独立经营的买卖双方通过公开自由竞争而形成的基本客观地反映国际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状况的价格。
78.封闭市场价格:
它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特殊关系约束下形成的价格,商品在国际间的供求关系,一般对它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79.垄断价格:
即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力量与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
80.调拨价格;
即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在跨国公司系统内部购销商品和服务时所采用的价格。
81.正常价格:
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
82.针价格:
是由欧盟委员会对有关谷物以欧盟市场内部生产效率最低而价格最高的内地中心市场的价格为准,而制订的价格。
这种价格一般比世界市场的价格高
83.门槛价格:
即从“针价格”中扣除把有关谷物从进口港运到内地中心市场所支付一切开支的余额。
这种价格是差价税估价的基础。
84.竞争需要标准:
是普惠制中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之一。
即对来自受惠国的某种商品,如超过当年所规定的进口额度,则取消下年度该种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
85.免责条款:
即当受惠国商品的进口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86.毕业条款:
即当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称之为“毕业”。
87.国别配额:
国别配额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88.自主配额:
是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的、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
这种配额不需征求输出国家的同意。
89.协议配额:
又称双边配额。
是由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
90.自动出口配额制:
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手段。
91.配额水平:
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自动”出口限额。
92.进口许可证制:
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93.外汇管制:
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94.数量性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
95.成本性外汇管制:
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
96.复汇率制度:
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不只有一个,而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汇率。
其目的是利用汇率的差别来限制和鼓励商品进口或出口。
各国的复汇率制不尽相同,但主要原则大致相似。
97.混合性外汇管制:
所谓混合性外汇管制,同时采取数量性和成本性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商品进出口。
98.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
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
99.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100.进口最低限价制:
最低限价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101.进口押金制:
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102.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度。
103.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104.出口信贷:
一个国家为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105.卖方信贷:
它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贷款。
这种贷款协议由出口厂商与银行之间签订。
106.买方信贷:
它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外国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107.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
额给予补偿。
108.福费廷:
在延期付款的大型生产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的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型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资金融通
方式。
109.出口补贴:
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110.商品倾销:
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占领市场。
111.偶然性倾销:
这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它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
11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
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打垮了或摧毁了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这个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
113.长期倾销:
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
114.外汇倾销:
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115.外汇分红:
外汇分红政府允许出口厂商从其所得的出口外汇收入中提取一定百分比的外汇用于进口,鼓励其出口积极性。
116.出口奖励证制:
政府对出口商出口某种商品后发给一种奖励证,持有该证可以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或将该证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或出售,从中获利。
117.进出口连锁制:
政府规定进出口商必须履行一定的出口义务方可获得一定的进口权利。
通过进出口联系的办法,达到有进有出,以进带出,或以出许进的方式,扩大出口。
118.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X围内,建筑或扩建码头、仓库、厂房等基础设施和实行免除关税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
119.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
无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都是划在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港内区内开展商品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便于本地区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120.出口加工区:
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X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121.自由边境区:
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
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它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
122.过境区:
是沿海国家为了便利邻国的进出口货运,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边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过境区对过境货物简化通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的过境费用。
123.贸易条约与协议: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4.双边贸易条约:
两个主权国家缔结的贸易条约与协议。
125.多边贸易条约:
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的贸易条约与协议。
126.互惠待遇条款:
缔约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与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127.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128.国民待遇:
它的基本含义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129.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五条件、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
130.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131.通商航海条约:
又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
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
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各方面问题。
132.贸易协议:
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133.支付协议: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134.国际商品协议:
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商品的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协议。
135.缓冲存货
就是由该商品协议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136.信用“摆动额”:
是双方国家根据协议规定而互相提供信用的限额。
137.贸易议定书:
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138.经济一体化:
一般国家间通过签署条约或协议,采取具体的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
139.优惠贸易安排:
这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组织最松散的一种一体化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间,通过协议或其它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
140.自由贸易区:
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
141.关税同盟: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它壁垒,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
142.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成员国间除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移动。
143.经济与货币联盟:
在实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统一各成员货币或实现成员方间不可扭转的固定汇率,并且通过共同的权力机构对包括货币金融、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和
统一。
144.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
在此阶段,各成员国间在完全消除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和国内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差异的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
145.部门一体化:
它区域内各成员国就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形成内部市场,如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146.全盘一体化:
这就是将区域内各成员国在所有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的形态,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已经解体的经互会属于此类。
147.水平一体化:
它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国家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148.垂直一体化:
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形成的一体化组织。
149.贸易创造效应:
关税同盟成立后,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分工。
这样,关税同盟某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便被其它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的进口所代替。
从而使资源的使用效果提高,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支出减少,而把资本用于其它产品的消费,扩大了社会需求,结果使贸易量增加。
150.贸易转移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在关税同盟成立以前,关税同盟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后,关税同盟国该项产品转为由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