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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准山东地方标准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规程

 

2008—01—XX发布2008—02—15实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Ⅲ

1围………………………………………………………………1

2引用规性文件…………………………………………………1

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2

4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2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4.2消防供水系统…………………………………………………18

4.3消火栓、消防炮系统…………………………………………20

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3

4.5固定泡沫灭火系统……………………………………………28

4.6气体灭火系统…………………………………………………33

4.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6

4.8机械排烟系统…………………………………………………37

4.9挡烟垂壁………………………………………………………38

4.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39

4.1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1

4.12消防系统…………………………………………………42

4.13防火分隔设施…………………………………………………43

4.14消防电梯……………………………………………………48

4.1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8

4.16灭火器的设置…………………………………………………50

5检验规则…………………………………………………………50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

——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

——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

——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省消防产品检测站、省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1围

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GB5135.1—2003~GB5135.13—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B14561—2003消火栓箱

GB14102—2005防火卷帘

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

GB179459—2000消防应急灯具

GB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GA30.1—2002~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

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33—2005挡烟垂壁

DB37/T386—2004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

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3.1检验性质

3.1.1初次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补充检验:

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不合格项目分类

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

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

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不合格项:

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4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1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

A类

4.1.2布线

4.1.2.1管路加固措施

检验要求:

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侧应装护口,在吊顶敷设时,盒的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

1)、2)C类

4.1.2.2管路连接

检验要求:

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类别:

1)B类;2)C类

4.1.2.3导线连接

检验要求:

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4)端子箱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

1)A类;2)B类;3)、4)C类

4.1.2.4传输线路的管路材料

检验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

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类别:

1)、2)、4)A类;3)、5)、6)B类

4.1.2.5传输线路导线

检验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类别:

1)、2)B类

检验器具:

0mm~25mm外径千分尺

4.1.2.6布线要求

检验要求:

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或线槽的同槽孔。

2)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

1)、3)B类;2)C类

4.1.2.7导线的绝缘性能

检验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

B类

检验器具:

500V兆欧表

4.1.3火灾探测器

4.1.3.1点型火灾探测器

4.1.3.1.1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

A类

4.1.3.1.2外观

检验要求:

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

1)、2)C类

4.1.3.1.3安装牢固程度

检验要求: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类别:

B类

4.1.3.1.4设置位置要求

检验要求:

1)探测器周围0.5m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类别:

3)、4)B类;1)、2)、5)、6)C类

检验器具:

0m~5m钢卷尺

4.1.3.1.5保护半径、走道安装间距

检验要求:

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2)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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