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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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平稳有序地完成新建及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通过另行加压至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
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验收和委托管理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新建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划分时限以《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即2018年11月29日为界。
分期实施但尚未全部验收交付且合用二次供水泵房的高层住宅,按新建高层住宅移交管理。
第二章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
第四条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设计,其施工图及设备的清单应由供水企业查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供水企业参加二次供水工程的设备及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通水验收。
整体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
第六条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
(一)供水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现场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备及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通水验收;
(二)在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三)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见附件2),并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由供水企业报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备案。
第三章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
第七条对已投入使用、需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活、消防供水系统必须完全分离;
(二)二次供水资料齐全。
第八条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程序:
(一)各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移交改造计划,报市建设局统筹确定。
(二)对列入年度移交计划的小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并按附件3要求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三)供水企业收到移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查验。
符合《金华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直接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由供水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事宜,并在20个工作日内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公开征求涉及业主意见,并取得二次供水改造所涉及的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用户承担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齐。
(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协议》(见附件4)、《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议》,在住宅小区内予以公告,并在签订协议后5日内由供水企业报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辖区街道备案。
第九条尚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暂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移交相应职责。
建设单位已歇业或破产等原因不存在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改造协议生效后,供水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改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改造工作。
第四章移交管理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不符合第七条之移交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按照移交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始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或纠纷,如水费欠缴等问题,由原债权债务人承担责任并处理完结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前,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服务仍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后,供水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维修管理责任由供水企业承担,计量表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
供水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用户供水服务质量,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后,由于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资料
2.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
3.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资料
4.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
附件1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资料
一、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二、二次供水设施工程验收资料以及监理评估、环境噪声监测报告和防雷检测报告;
三、二次供水设施各类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二次供水设施资产评估意见书;
五、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附件2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供水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小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移交资料见附件。
三、乙方从年月日起,负责对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移交后除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电费按原渠道承担外,其他设备更新及大修费用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供水企业负责。
四、甲方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益人与乙方签订《供用水合同》。
五、由于工程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两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辖区街道。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资料
一、基础资料
(一)自然幢楼宇地点、楼层、结构、户型、建造年份;
(二)每只屋顶水箱的容积、架空形式、排污情况、供水户数、修理上人孔位置;
(三)二次供水泵房及蓄水池的容积、供水区域、水泵和主要电机、阀门、电气控制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等;
(四)住宅给水总平面图、立面图、水箱水池设备安装图、泵房竣工图、各种计量仪表安装图等。
二、移交前运行管理资料
(一)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资料;
(二)二次供水设施巡检、维修台帐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建议。
附件4
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协议
甲方:
(业主委员会)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丙方:
(供水企业)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和改造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移交资料见附件。
三、丙方从年月日起,负责对所接管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移交后除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电费按原渠道承担外,其他设备更新及大修费用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丙方负责。
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移交前,供水设施的维修、管理服务仍由乙方负责。
移交后,供水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维修管理责任由丙方承担。
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用户供水服务质量,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还应签订《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协议》,明确改造过程中三方职责,共同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六、甲、乙双方负责组织房屋所有权益人与丙方签订《供用水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两份,另两份分别由丙方报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备案。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