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篇第01讲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典型案例分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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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第01讲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典型案例分析1

第4篇第01讲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典型案例分析

(一)

第四篇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4-1 长江三峡工程监理组织设计和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一、三峡工程监理的定位

  

(一)工程监理是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还是一门工程项目管理科学

  实行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积累经验为实行与市场经济发育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接轨的重要步骤。

  1983年,位于云南黄泥河上的鲁布格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首次在我国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国际招标,建立工程师机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闽江水口、广西盐滩、云南漫湾、清江隔河岩、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继行了工程监理制,并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控制中取得成效。

  鉴于三峡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施工强度高、技术问题复杂等一系列特点,三峡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三峡工程监理具有更高的起点。

  工程监理是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

三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一个宠大、复杂、多专业和多条件综合的系统,要求工程建设管理者更多地以定量而不仅是定性的、科学分析而不仅是依靠经验的、过程追踪而不仅是事后评价的工作方式来进行。

长江委承担三峡工程一、二期工程监理中,不仅是把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更重要的是把工程监理作为一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除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和现场施工管理经验外,还着重于采用系统分析、网络计划技术、风险评价、数理统计分析、工程经济、工程控制、价值工程、运筹与决策等学科方法,以不断提高工程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三峡工程监理是项目法人委托的工程承建合同管理者

  工程监理是为实现项目法人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使项目法人获取更大的投资效益,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进行的工程管理策划、工程实施组织、合同目标控制与协调工作。

三峡工程监理合同规定,三峡工程监理是全面的、全过程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法人除保留如资金筹集、征地移民、合同发包、合同变更、财务支付、施工过程重大事项最终决策、完建项目的接收与运行管理等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以外,授予工程监理单位充分的合同目标控制、现场施工管理与协调等各种必须的权限。

  三峡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权限是三峡工程项目法人通过工程承建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授予的。

工程承建合同条款规定,对涉及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承建单位应遵守并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项目法人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指示通过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下达和贯彻执行,工程承建单位对项目法人的请示和要求必须通过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审查和传递。

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计划目标进行,是工程承建单位的合同义务。

  三峡工程建设工期长、施工单位多、施工环境和外部条件复杂,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端是不可避免的。

三峡工程承建合同争端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为施工地形地质条件变化、业主提供条件变化、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调整、施工程序和施工手段变化、施工质量检验手段和标准变化,以及标外项目施工干扰等。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合同履行过程有更直接、更全面的了解优势,因此,工程项目法人和工程承建单位更乐于接受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对合同争端的调解。

在三峡一、二期工程建设的10年中,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之间未发生寻求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解决合同争端的情况。

  由于项目法人的充分授权,由于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所具有的较高的合同意识和履约能力,由于三峡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建合同比较完备,因此,在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实质上处于业主委托的工程承建合同管理者和工程承建合同关系协调人地位,为三峡一期、二期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创造了良好的合同环境条件。

  

  二、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与决策系统

  

(一)工程监理机构组织模式

  三峡工程是混凝土重力坝水利枢纽。

三峡一、二期主体工程混凝土量约2100万m3,其中项目法人委托长江委承担工程监理的项目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筑量超过1100万m3。

依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长江委在三峡工地组建三峡工程监理部作为工程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机构,承担工程监理合同义务、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和监理项目范围的扩大,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机构驻工地的工程监理人员由一期的年平均90人至120人,到二期逐步增加到160人至280人,工程建设高峰时段监理机构驻工地及驻厂监理人员合计超过300人。

  鉴于监理项目众多、监理规模较大、工程技术复杂和项目法人对工程监理服务水平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组织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在国内率先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

现场施工管理中,实行横向(项目处)为主,纵向(专业处)为辅;合同目标控制中,实行纵向控制,横向展开的格局。

  为促使纵、横向两个命令源的统一和矩阵机构的顺利运作,监理部以纵向监理机构综合技术处为轴心,设立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商务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5个控制与管理工作网络,网络成员延伸至各项目监理处。

工作网络作为监理控制审议和内部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控制目标制订、预控对策研究、信息反馈分析、控制过程的检查与协调等各方面。

  为有利于提高监理机构对合同目标的控制能力和技术决策水平,工程监理机构还依托长江委技术委员会专家优势,建立三峡工程监理顾问组,作为专家支持机构定期或专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工程监理机构组织设计实践中,长江委工程监理部一级组织的管理幅度曾达到9位,管理层次基本上按监理部、监理处、监理站(组)三级设置和展开运行。

  

(二)工程监理机构的领导职责与领导方式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工程监理机构的基本领导机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监理单位授权对监理工作组织、监理合同义务履行和确保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负领导责任。

  在三峡工程监理实践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1)做好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资源调配;

  

(2)确定为实现监理目标的工作程序、手段和方法;

  (3)协调各级监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监理机构的目标考核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创造能力与工作积极性;

  (5)建立监理机构的内部信息传输和反馈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推进监理工作顺利进展;

  (6)依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单位的授权,并结合现场监理工作情况及时而正确地作出决策;

  (7)代表监理机构进行外界联系,树立良好的监理团队形象;

  (8)廉洁敬业、以身作则、成为群众的楷模,将全体成员凝聚为一个有机的团体;

  (9)对监理机构的工作失误承担责任,并从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监理机构是代表监理单位以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义务、确保监理目标实现为目的的项目管理组织。

它需要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积极性、团队精神、全局观念和良好的团结协作意识,通过共同努力来实现监理工作目标和合同控制目标。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机构针对监理工程项目和监理组织结构的特点,采用集权型和民主型相结合的领导方式。

  监理部作为工程监理一级决策机构,采用民主型领导方式,领导层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全面责任人,在充分听取领导层成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副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分管工作或分管项目责任人,对分管工作或分管项目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民主型领导方式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同时,还要求领导层成员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

  三峡工程监理实践表明,对于直接承担现场施工过程监督的监理站(组)等基层监理机构,以及涉及工程技术业务方面的专业性的或简单决策,采用集权领导方式,更有利于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三)决策的程序与方法

  三峡工程监理实践中,长江委工程监理部始终注重将决策作为监理机构重要的领导功能,通过对多个目标方案的比较、评价和优选,寻找一个以最小的物质资源和公共管理资源消耗获得最大效益的行为方案。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和环境条件的多变与复杂性,工程监理机构不特别着重决策的完美,而着重于在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策,跟踪实施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决策的实施中促进其完善,避免为企图寻求最佳决策方案而错失良机并导致工作进展的延误和工作的失误。

同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采用试点、总结、全面铺开等动态决策方式,及时反馈信息、评估成效、总结经验,逐步促使非确定型决策向风险型决策转化,逐步促使风险型决策向确定型决策转化,促进工程施工进展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设计并实践的决策运行系统及其关系如图1、2所示。

  

  图1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机构决策程序

  

  

  三、监理工程师的分级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级划分与权限授予

  监理人员的质量决定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合同目标控制成效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委托的工程承建合同管理者和合同关系协调人,对监理项目施工的进展、合同目标的实现负有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的品德素质、业务能力和责任能力则是决定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

实践表明,不具备必须的业务能力的监理人员通常不能发现现场施工、合同履行和监理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良好技术能力与工作技能但责任能力差的监理人员,同样难以切实地履行其监理职责。

如果监理人员的品德素质低下,则将招致监理机构的信誉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受到损害,并可能招致工程监理单位额外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监理工程师的分级授权是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完善工程监理机构责任机制的重要举措。

自三峡一期工程监理开始,监理部就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依据“能力与授权相一致,权限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结合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作业层划分中对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不同的层次要求,采用“岗前培训、岗位试用、考核定级、分级授权”方法,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分级评聘和岗位职级管理。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人员的岗位职级评聘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监理、监理助理(五级)和监理员(六级)进行。

监理员仅承担现场检查、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监理业务等辅助性工作,不授予其现场指令权、签证权等职责和权限。

其他各职级监理人员由监理机构授予相应监理权限、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依据其监理职级享受相应的监理经济待遇和工作条件。

  

(二)对监理人员授与权限的管理

  监理部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将监理人员职级以及各级监理人员承担的职责和监理部对各级监理人员的授权范围正式通报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项目工程承建单位。

  监理部对委聘职级监理人员颁发监理职级委聘证书,并办理或更换相应职级监理牌证。

监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并依据职级授权正确行使权限和履行应尽的职责。

  监理人员退岗、离岗,由监理部办公室收回或代为保管所发监理牌证,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下次再回到监理岗位时,原委聘职级继续有效。

  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或由于失察、失职对监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对监理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部按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降职、降级、退岗,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对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提职、升级等奖励。

  监理人员权限的运用必须限于其监理工作职责范围。

高职级监理人员对于低职级监理人员签发的指令、证书及通知等,可予以确认、变更或撤消。

  按职务确定职级的监理人员,对于同职级监理人员签发的指令、签证及通知等,可予以确认、变更或撤消。

  (三)监理工程师的职级考核与评聘

  监理职级考核根据需要每年安排进行。

参加现场监理工作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或在已评定的监理职级岗位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2个月以上者,均可申报或重新申报职级考核。

  监理职级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本人申报、业绩评价、实务考查3个阶段进行。

  实务考查分监理业务理论考试和监理实务面试两次进行。

监理业务理论考试依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要求,采用不同的书面试卷,考试内容围绕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和监理过程中所必须正确予以解决的问题进行。

监理实务面试由监理部、监理处两级领导组成考查组,重点考核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的组织与表达能力。

  业绩评价分工作评价和职称认证两方面。

职称认证依据申报人所持有的工程经济、技术专业职称赋分。

工作评价分精神文明、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4个考核项目,评价权数依次为0.25、0.20、0.15、0.40。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1994年就制定了各监理职级资格评分标准。

符合职级评定资格的监理人员,由监理部授与相应监理职级,经过监理职级考核未能取得最低职级资格人员,监理部原则上不予聘用或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监理辅助服务工作岗位使用。

  多年的监理机构管理实践表明,监理职级考核与监理工程师分级管理,对鼓励监理人员的公平竞争精神,对促进监理人员钻研监理业务风气的形成,对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对三峡工程合同工期、施工质量、合同支付目标的有效控制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展都起到促进作用。

  

  四、三峡工程监理的合同目标系统和目标控制方法

  

(一)三峡工程的合同目标系统

  三峡工程是一个庞大的多目标系统,项目法人通过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项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3项目标控制和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2项目标监督的职责。

3项控制目标和2项监督目标是构成三峡工程监理目标系统的主要内容。

其中,每项目标的进展都需要施工资源的投入和工程成本的支付,对每项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都可能使其他目标的实现受到影响。

  长江委三峡工程现场管理主要是围绕着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为主线进行的,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是工程监理机构合同目标控制的主要职责。

  

(二)合同目标控制的程序与方法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和外界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目标系统的单个目标之间经常性地处在相互制约、相对矛盾之中。

工程施工是消耗物资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和时间资源,并将其转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

合格工程资源的投入是合同目标实现的保证,工程监理的控制水平则决定工程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和合同目标成效的水平。

  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合同目标实现与计划之间的偏离总是存在的。

三峡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建立了一套以“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手段相结合”的动态、过程型的合同目标控制方法并不断与以完善。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所建立的合同目标控制程序及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目标控制策划。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确定目标项及目标值,寻找可能的干扰源和干扰因素,对干扰因素可能导致的目标偏离影响进行分析评价,研究防止和纠正目标偏离的手段与方法,制定目标控制流程图等。

  

(2)预控措施研究。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合同商务措施研究,工程技术措施研究,组织管理措施研究,监理控制制度研究,控制和应对预案研究等。

  (3)目标过程跟踪。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确定跟踪对象、方式、措施、手段,加强监理协调,加强工程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及时对目标偏离进行调整等。

  (4)施工质量检测。

包括施工质量平行检测与针对性检测。

  (5)控制成效评价。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阶段性的目标进展评价,对控制方法的评价与完善,随工程进展对目标项和目标值进行优化调整等。

  

  五、工程监理中的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与工程进度评价方法

  

(一)三峡工程监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法

  三峡工程,国运所系,千年大计,质量第一。

  施工质量是工程进展的保证,向项目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是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采用工程项目管理科学技术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通过从一期工程到二期工程近10年的工程监理实践,长江委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事前策划、过程监督、检验认证”相结合,“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施工工序为环节,管理点旁站,全过程跟踪”的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除监理机构自身服务水平提高所进行的工作外,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在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中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所采取的主要监理技术方法包括:

  

(1)为提高工程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保证能力,实行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合同资质认证,以及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施工质量检查员、主要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等的岗前培训、技能考试、合同资质认证、挂牌上岗和每月考核评审制度;

  

(2)为提高施工质量检验成果公正性和可评价性,实行监理单位独立检测,以及对工程承建单位质量检测成果的评价、审查和认证制度;

  (3)为提高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施工质量合格保证率,在施工作业准备阶段实行单元工程施工工艺与施工作业设计审查、混凝土料生产前的配合比审查、拌和楼下料前的称量称杆检查,以及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跟踪巡查、收仓后的针对性质量检查制度;

  (4)为提高施工质量的可靠性水平,实行施工质量检验中的一次报验合格率考核,施工过程中为排除质量缺陷所进行的针对性检查,施工工序质量检查项目的量化检验,坝体混凝土单元工程的质量预评价等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5)为提高金属结构件的施工质量,实行驻厂监造、出厂前联合验收、安装前预拼装、联动调试和试运行评价制度。

  

(二)三峡工程监理中的施工进度评价方法

  工程进度是施工质量的载体。

三峡工程投资规模巨大,工程完建后除具有防洪、航运等社会效益外,仅年发电量就接近900亿千瓦时,每项施工进度计划的延误都可能为项目法人造成巨大的工程投资损失和经济效益损失。

确保监理项目工程建设按预定计划进展是三峡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合同义务。

  在三峡二期工程监理中,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除加强对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分解、细化、优化调整,加强对工程承建单位申报的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跟踪工程施工进展,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外,还采取量化评价方法定期对施工进度控制成效进行评价,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促进工程施工按预定计划进展的对策。

  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在加强对关键路线与工程形象保证、重要施工项目逻辑关系及时差保证、工期计划调整的合理性评价和控制的同时,工程监理机构采取的针对施工项目和施工时段所进行的,逐周、逐月对施工进度控制成效的评价技术指标主要包括:

  

(1)施工过程中的高峰年、季、月、周施工强度不均衡系数;

  

(2)施工设备的完好率、配置率、台时生产率和台时利用率;

  (3)施工资源投入的保证率或到位率;

  (4)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仓位计划的符合率;

  (5)施工工序循环周期或循环时间的符合率;

  (6)施工形象符合率;

  (7)施工工程量指标完成率。

  1999年至2001年为三峡二期大坝工程混凝土浇筑的高峰期,随着工程施工手段的完善和工程进度控制力度的加强,高峰年混凝土浇筑量不均衡系数达到1.14的较高水平,分年月浇筑量不均衡系数分别为1.73、1.34、1.22。

随着工程进度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促使施工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为三峡二期厂坝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和工程建设按预定进度计划顺利进展提供了保证。

  

  六、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与合同关系协调

  

(一)工程监理信息功能的定位

  三峡工程建设中,与工程监理单位目标控制相关的工程信息来自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自身。

在工程监理中,监理机构通过工程信息来进行决策并在监理决策和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监理信息。

工程信息是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理机构协调各方关系的重要媒介。

而工程信息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则是影响决策质量的重要因素。

  三峡二期工程监理中,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建立了自身的计算机局域网、信息处理系统和现场信息采集手段,根据项目法人要求在各二级监理机构配置专门的工程信息管理岗位,建立了工程信息文件目录、编码方法、工程信息的传递流程和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在监理部综合技术处设置工程信息与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组,加强对工程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递、更新和信息安全管理。

  通过工程监理和信息管理实践,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将工程信息的功能定位为“为工程建设决策服务,为工程验收服务,为合同索赔服务,为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四项,并据此设计了200余种常用的工程信息采集、现场记录和管理标准化表报表式,促进了工程信息功能的发挥与监理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

  

(二)三峡工程监理的协调方法与协调内容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实际条件的变化、不同标项施工之间的干扰、合同目标实施过程中发生偏离、项目法人与工程承建单位关系的调整都是不可避免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协调,是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推进工程顺利进展和促进合同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根据项目法人授予的权限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建立了各项监理协调制度,明确了监理协调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根据需要定期召开监理协调会议,对上次协调决定的落实与工程进展进行检查,对本期工作进行研究,经各方充分协商后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监理机构还根据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有关方要求,及时召开专项或专题协调会议,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展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通过监理协调作用的发挥不断推进工程施工顺利进展。

  三峡工程的协调包括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所进行的以工程建设各方为对象的外部关系协调,以及依据工程监理单位服务保证要求和工程监理机构管理规定所进行的,为提高监理机构服务水平和推进合同目标控制成效的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关系协调两种。

  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通常是为分析、评价外界因素变化,合同目标控制对策研究,或为解决监理机构自身在监理服务和监理权限运用中存在的矛盾所进行的。

其内容通常包括监理对策评估,监理专业与各级监理机构之间关系调整,监理机构工作计划等各项。

  监理机构外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界面协调,合同目标协调和合同关系协调3项。

协调工作本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尊重工程建设各方和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依据其独立的技能和独立的判断进行,使监理协调作为公正地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权益的体现。

  在三峡二期工程施工高峰的1999年至2001年,长江委三峡工程监理部的内部协调会议每年达到100次至150次,而由监理部和监理处两级监理机构主持的外部一级和二级监理协调会每年则达到200次以上。

通过监理协调职责的发挥,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避免了重大合同争端的发生,推进了三峡一期、二期监理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

  [案例4-1] 点评

  本案例是一例针对于大型工程监理组织管理的专题性案例。

工程监理不仅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项目管理科学。

监理组织管理对监理工作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理组织结构一般有直线制、职能制、矩阵制三种典型型式,不同监理组织形式具不同的特点。

监理机构必须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规模、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和监理机构资源配置等具体条件,合理地选择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型式和进行监理机构的组织设计。

包括监理机构的领导方式、决策的程序与方法、合同目标系统和目标控制方法、管理层次的划分、监理机构职责的划分及目标管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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