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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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东招[2010]017号
招标项目名称: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PE管采购
招标单位: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金德成联系电话:
86637823
联系人:
卢敏军联系电话:
86628048
编制时间:
二○一0年一月二十日
备案单位: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章)
备案时间:
2010年1月22日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PE管采购招标公告
东招[2010]017号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PE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有关规定如下:
一、招标货物概况: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资金来源
交货地点及时间
PE管及配件
/
φ90~φ300(PE100级)
自筹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仓库或施工现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材料的制造商;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制造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省级以上(含)卫生许可证。
6、投标人拟投标品牌市场信誉良好,无用户不良反应。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1日17时前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
2、报名资料:
(即资格后审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密封在档案袋内。
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顺序密封在档案袋内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
B、制造商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
C、省级以上(含)卫生许可证;
D、组织机构代码证;
E、ISO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四、资格后审:
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1、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
2010年1月25日起,网址:
http:
//(请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2、需要纸质招标文件的可在递交报名资料时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徐校琴、蒋颖联系电话:
86691217、86691836
六、其他
1、本工程的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年2月9日14时00分
2、本次招标将请市公证处参与公证,公证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半承担。
负责人签字: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
2010年1月25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PE管采购
交货地点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公司仓库或施工现场
招标单位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
货物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PE管:
规格φ90~φ300(PE100级)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工期要求
总供货期两年,每单批次72小时内
质量要求
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材料的制造商;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制造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省级以上(含)卫生许可证。
6、投标人拟投标品牌市场信誉良好,无用户不良反应。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期
3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踏勘现场
/
投标答疑
投标确认
地点: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方面询问请书面形式提交)
时间:
2010年2月2日15时
投标担保金
人民币10万元整。
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出。
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以下帐户内(户名: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帐号:
1208040029049203886,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地址:
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人: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2月9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址: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大楼)
时间:
2010年2月9日14时00分正。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14.2条
定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21.1条
资金来源
自筹
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10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基本情况说明:
1.1本项目的名称、招标单位、建设地点、货物数量及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东阳市招投标市场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
2、工期及质量要求:
2.1本项目的供货期限及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总供货期为两年,每单批次供货工期以小时计算,含节假日,并以合同规定的供货期限为准,延迟罚2000元,再延迟24小时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资料、内容、方法及合格投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公告。
5、资金来源
5.1本项目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由单位自筹。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将不组织机构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8.1投标及投标人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编写.
8.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元.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
招标文件必须经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9.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工程的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技术规格与要求
6、评标标准及办法
7、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含投标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8、材料报价清单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答疑会予以答复。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开标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1.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并在接受全部条款内容后,方可参加投标。
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和忽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页,当无格式时,投标人可自制表格。
):
12.1.1技术标
(1)技术标封面(附表一)
(2)投标书(附表七)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书(附表二、附表三)
(4)供货商的资格声明(附表四)
(5)偏离表(附表五)
(6)专用工具清单(附表九)
(7)资信业绩及能力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
必须是与本项目同类的中标工程近三年前提下的单笔合同中标价在以下范围内,提供至少三份合同原件来进行业绩证明(注:
非3份合同累计价在以下范围内),当2份合同中标价在一个档次的,另1份合同中标价低于本档次的,则按最低档次靠。
如另1份合同中标价高于本档次的,则按最低档次靠)。
营业执照、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技术合格证书、本次招标货物供应能力的资质文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明、荣誉证书等、类似工程主要业绩及证明文件等。
(附表六)
(8)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9)投标货物说明(对货物的主要材质、性能特点、技术参数、规格、内部零配件、配套设施、货物保存条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条件等均应作详细的描述);投标货物如与招标货物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偏离应作出相应说明以便专家判定该投标货物是否能满足本次招标货物相关要求。
(10)确保按招标人的供货要求按时、按量供货的保证措施。
(11)生产投标货物的技术、质量、进度保证措施等。
(12)质保及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及相关承诺。
(1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2.1.2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附表一)
(2)投标报价表(附表八)
(3)偏离表(附表五)
(4)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及相关承诺。
12.1.3提供样品
110弯头、110*90大小头、110法兰头、110三通各一只,(PE100)SDR21(PN0.8)DN90、110、160管材各一段。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除外)。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交纳。
13.2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于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汇入招标人帐户内。
13.3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划转至招标人账户: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3)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金或签定合同协议的。
14、投标报价
14.1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因承包本次采购项目供货所需的货物价款、劳务、材料、质检(自检)、运输、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
14.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本标书所要求PE管的单价,其单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P13-P14页规定的单价,且不得超过单价总和(报价单里按序列号随意抽取50个样品的单价和=本次商务报价单价总和),即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
14.3投标人必须填报单价,今后根据实际采购量,其总价款按实以单项价款为依据。
14.4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5报价单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要求填写(格式附后,格式不得随意变动,变动者为无效)。
14.6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签署、装订和密封
15.1投标按本须知12.1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有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5.2投标文件须用A4纸的格式打印,按本投标须知12条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15.3样品: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在文件箱里,同招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东招[2010]017号;b.项目名称:
东阳市自来水公司PE管采购。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单位应自备“副本”一份。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接收:
(1)逾期递交者或者未递交到会议现场的;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投标文件及报名资料的退还
17.1开标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管,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确定中标人后七日内申请退还三份;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退还手续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17.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交由招标人保存,“副本”二份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存档。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
“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四)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时间与地点,详见前附表。
19.2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开标会议会场。
19.3开标会议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19.4开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管办及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步骤如下:
①由招标人查验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②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③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则将投标文件当场退回给投标人。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字、投标价格、质量、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⑤由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及资格审查;
⑥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评标时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7)开标会议结束。
20.评标
20.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规定组成,本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评标时评委会设组长一人,主持评标工作。
20.3评标过程的保密
20.3.1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0.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评标结果公示
21.1先按有效投标人排名次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按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21.2公示期间,招标人应向市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来有无《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行为。
22、定标
22.1招标人按评标结果及公示情况来确定中标单位,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中标人候选人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排名第二名与第一名的投标报价之差,高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2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23、合同授予标准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3.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23.2招标人应当依法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在投标有效期内,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合同的签订
26.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商签合同,超过期限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作违约金,并由得分排在其后的投标人接替。
26.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帐户内;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满后15天内返还(不计息)。
三、合同主要条款
27.1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记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7.3质量要求
优质且必须符合本标文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质量。
27.4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
在供货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其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5变更
27.5.1考虑本次货物供货期相对较长,如供货期的买方当地信息价与报价期的买方当地信息价比较,涨跌价超过10%以上的,超过部分双方各承担50%进行结算,未超过的维持原中标价格。
27.6验收
27.6.1由招标人负责进行验收
27.6.2投标人按传真内容要求送货,招标人按传真内容要求验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合格后在货单上验收签字。
27.7结算原则
27.7.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标单位的中标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
27.7.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当出现第25.5.1条的情况再做调整。
然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量向投标人用电话、传真每一批次的供货数量等。
按传真内容要求验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合格后在货单上验收签字,货款在第二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一批货款。
第三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二批货款,以后批次以此类推结算货款。
27.8付款方式
27.8.1按传真内容要求验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合格后在货单上验收签字,货款在第二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一批货款。
第三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二批货款,以后批次以此类推结算货款。
27.9交货时间要求:
要求在接到投标人的电话、传真后,按要求在72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提前通知招标人验货。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技术规格及要求
1、规格型号:
φ90~φ300(PE100级)
2、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使用PE管检测标准和国标代号GB/T13663的要求,随货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保书。
(二)、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供货期为两年,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每次电话或传真给投标人的数量及批次来确定。
五、评标标准和办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资格审查在开标评标后定标前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名资料及其原件和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2.2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2.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人审核认定(现场监督人员无异议)后,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入定标序列(符合性审查时,投标人有一名或甚至全部被废除的,按投标人排名顺序依次增补进行审查,直至评出三名有效标):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的要求提供;
(2)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2.1条中规定的内容提交的;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或只有部分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5)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地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
(6)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人没有在投标函部分中同时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内容不符合要求;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资料不一致的;
(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3技术标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和以下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打分,技术标采用评分制,最高分为50分,30分以上(含30分)作为技术标的通过分。
当通过的情况下,投标方有资格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技术标评标打分表
分类
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9分
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无0分
有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无0分
有节水论证证书;2分,无0分
产品质量的承诺及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2分,无0分
用户对产品的使用反馈意见:
1分,无0分
企业经营与资信9分
注册资金1亿(含)以上3分,6000万-9999万2分6000万以下1分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地市级以上):
3A/2A/A:
3/2/1分,无0分
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证书:
有2分,无0分
出具进口设备证明:
有1分
供应和售后服务32分
看管材样品酌情打分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