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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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规定
一、根本概念
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
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
固定资产的改进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
用。
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一般规定
1.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
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
改进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
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
均摊销。
2.股份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
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
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经支出,但摊销期限
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企业已经交纳的税金、无法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
算。
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1.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生产费用—其他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2.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时,借记“生产费用—其他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第三节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根本概念
待处理财产损益,指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尚
未进行处理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待处
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二、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的一般规定
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益,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
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
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报税务部门核批后,在期末结账
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益,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
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
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工程的年初数。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
查明的,尚未进行处理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本科目项下应分别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和“待处理
固定资产损益〞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处理前的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
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
期末,处
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待处理财产损益的核算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
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
产损益〞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2.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用方案本钱〔或售价〕
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本钱差异。
3.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流
动资产的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生产
费用—燃材料盘亏和毁损〞等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
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领先减去残料价值、可
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
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剩余净损
失,属于非常损失局部,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
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局部,
借记“生产费用—燃材料盘亏和毁损〞科目,贷记〞待处理
财产损益〞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
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4.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
计入物资的采购本钱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当自“在
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
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给单位、运
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将减去残
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
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属
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借记“生产费用—燃材料盘亏和毁
损〞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