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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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docx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申报实务操作

 

2021年会计连续教育

〔一〕

  申报方式

  远程申报:

借助网络、或者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上门申报:

纳税人带着申报资料,直截了当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能够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一样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形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样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能够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形不填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形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形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能够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资料,其他情形不填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一般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一般发票。

  按规定仍能够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增值税一样纳税人按规定仍能够连续抵扣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其复印件能够连续作为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送。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自2021年2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产品名称

栏次

销售数量

销售额

一、轮胎

1=2+3

轮胎为条

 

其中:

子午线轮胎

2

 

 

斜交轮胎

3

 

 

二、酒精

4=5+6+7

酒精为吨

 

其中:

用于乙醇汽油的酒精

5

 

 

食用酒精

6

 

 

其他酒精

7

 

 

三、摩托车〔排量<250毫升〕

8

摩托车为辆

 

  国税局〝一窗式〞治理要点

  〝一窗式〞治理是税务机关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样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

  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

  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

  进行票表税比对;

  比对结果的处理等工作。

  〝一窗式〞治理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

  1.认证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1〕认证时刻:

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2〕认证方式:

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

  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假如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承诺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3〕认证结果的处理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依照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纳税人能够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觉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关于扣留的专用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查明缘故,分情形分别处理。

  2.报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治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

  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治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4号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金税盘、税控盘等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更加广泛,性能日趋成熟。

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承诺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能够连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本卷须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完整

  只有完整地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才会受理,代理纳税申报才会成功,假如不能完整地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将无法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将会要求补正完整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符合逻辑关系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资料后,将按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治理操作规程,进行〝票表比对〞和申报资料逻辑关系审核,关于比对专门或逻辑关系不符合的纳税申报资料,按照专门情形进行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纳税申报。

  «附列资料〔一〕»申报要点

  从上到下、分为四大块:

  一样计税方法

  →按税率从高到低排列

  →区分一般物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

  免抵退税

  免税

项目及栏次

一、一样计税方法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

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

13%税率

3

11%税率

4

6%税率

5

其中: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7

  一样纳税人差不多税率:

17%

  适用于绝大部分物资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改增税率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提供快递服务,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收派服务适用6%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适用13%低税率的物资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2021年6月1日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②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

  ③图书、报纸、杂志;

  印刷企业同意出版单位托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纳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纳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自2021年4月1日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⑤〝食用盐〞享受13%税率优待,〝其他非食用盐〞按17%税率征税;

  ⑥音像制品:

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⑦农产品:

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畴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动物骨粒〔指将动物骨经选择、破裂、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二〕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物资或应税劳务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运算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即征即退;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废渣、废气等〕;

  融资租赁、管道运输、安排残疾人就业等。

  第1至5行〝一、一样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样计税方法运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样征税项目。

二、

简易

计税

方法

征税

  

全部征税项目

  

√自2021年10月1日起,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运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运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6%征收率

8

5%征收率

9

4%征收率

10

3%征收率的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1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12

预征率%

13a

预征率%

13b

预征率%

13c

其中: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4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

1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样纳税人

2020年12月31日往常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简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0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物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补充:

增值税一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2021年7月1日起,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样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发生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下物资,2021年7月1日起,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运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对属于一样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样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运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样纳税人销售物资属于以下情形之一,2021年7月1日起,暂按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运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三、免抵退税

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应税服务

17

四、免税

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8

应税服务

19

  第18行〝四、免税〞〝物资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物资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物资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出口物资及劳务。

  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

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应税服务。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税流程简介: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同意他人托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推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判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依照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关心受让方〔或托付方〕把握所转让〔或托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以下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储备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物资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七〕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服务,但不能提供«经营许可证»或不在经营范畴的。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以下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治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治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不包括: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治理服务,对境内物资或不动产的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每一行从左到右区分为: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开具其他发票→本期开具的其他一般发票;

  未开具发票→例如预收款收据,超市零售收入;

  纳税检查调整→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调整的收入。

 

  〝营改增〞应税服务当中假如有扣除项目的,在第12栏中反映

开具税控增值税

专用发票

开具

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

调整

合计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项〔应纳〕税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项〔应纳〕税额

销项〔应纳〕税额

〔应

纳〕

〔免

税〕

项〔应纳〕税

1

2

3

4

5

6

7

8

9=1+3+5+7

10=2+4+6+8

11=9+10

12

13=11-12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税率

  假如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例题】某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企业本月直截了当向消费者零售商品取得价款合计11700元,收取购买方逾期付款利息4680元,该物资适用的税率是17%。

  该项业务在增值税上的应税收入=〔11700+4680〕/〔1+17%〕=14000〔元〕

  销项税额=14000×17%=2380〔元〕

  销售额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销售物资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假如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假如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显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能够从销售额中减除〔按红字发票流程处理〕

  现金折扣

  【例题】某公司在2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公司关于现金折扣采纳总价法核算。

  〔1〕2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      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如2月6日买方付清货款,那么按照售价的2%享受200元〔10000×2%〕的现金折扣:

  借:

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贷:

应收账款 11700

  〔3〕如2月15日买方付清货款,那么应按照售价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元〔10000×1%〕:

  借:

银行存款 11600

    财务费用  100

    贷:

应收账款 11700

  〔4〕如买方在现金折扣期后才付款:

  借:

银行存款 11700

    贷:

应收账款 11700

  销售折让

  【例题】某公司售一批商品给A公司,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货到后购买方发觉商品质量不合格,经协商,该公司在价格上给予购买方5%的折让。

  ①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A公司  93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②给予销售折让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

    贷:

应收账款─A公司         4680

  几种专门销售方式的计税基数

销售方式

计税基数〔销售额〕

以旧换新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还本销售

销售额确实是物资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属于融资行为

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物资核算销售额并运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物资核算购货额并运算进项税额

  【例题】某一样纳税人商业企业销售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假设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作价200元,交差价3310元。

  【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3310

    库存商品—旧电视机  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xx电视机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以下专门方式也需要运算增值税:

  〔1〕物资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

  〔4〕寄售业代托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专门行为—视同销售物资行为:

  〔1〕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托付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收到代销清单或

  收到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

  假设均未收到,那么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物资—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运算销项税

  ③取得托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

  【例题】某百货商场托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l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

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销售了l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500元。

  百货商场依照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托付方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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