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防专业试题库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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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防专业试题库答案

通防专业试题库

一、填空题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低0.25m/s,最高6m/s。

3、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风速最低0.25m/s,最高4m/s。

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5、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7、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8、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9、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10、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1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2、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3、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1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15、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保证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18、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1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2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4、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负责人审阅。

25、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26、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7、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28、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

29、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0、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33、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

3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5、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36、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7、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38、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0、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侧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设置压力传感器。

4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及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板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3、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45、井下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46、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8、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49、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0、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1、集团公司(矿、分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

52、要严格执行“通防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53、各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

54、集团公司(矿、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55、生产矿长必须每年同爆破工签订一次安全爆破合同书和合同兑现。

56、对无法形成全负压通风的残采工作面,要制定通风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7、新面投产和老面回撤,都要编制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8、每个采区(包括下山采区)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59、矿井总进风道与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平面交叉。

60、进回风之间严禁跨皮带建风门或挡风墙。

61、新采区第一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后,方准生产。

62、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

63、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止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停运4小时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4、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

65、下井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测定合格、设备完好。

并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台帐。

66、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7、高瓦斯区、瓦斯重点区的煤巷、半煤巷及平巷供风距离超过800米,斜巷供风距离超过300米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

68、双风机双电源每班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做到自动切换,使用正常。

69、需要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填写局部通风机停风申请单,报分管掘进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区。

70、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当局扇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安排专人警戒,并设置栅栏,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71、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有专人看管风机,现场交接班。

72、停风时间超过1个月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筑砖闭。

73、加强掘进过程中车房、倒车场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区、微风区。

74、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

75、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76、被贯通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贯通。

77、水平延深贯通工程、新采区贯通工程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要求,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完善通风设施后,方准实施贯通,贯通时由矿总工程师、掘进矿长现场指挥。

78、高瓦斯区标准:

采区内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m3/min。

79、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通风部门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0、瓦斯检查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3~5小时之间。

81、高瓦斯区、瓦斯重点管理区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

82、高瓦斯区、瓦斯重点管理区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要求班与班、次与次检查间隔时间在2~4小时之间。

83、瓦斯检查工应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并对瓦斯探头进行检查、校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备查。

84、瓦斯检查工上井后按记录手册填写瓦斯班报表,做到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班报由通风区值班领导当班审查签字。

85、瓦斯日报要填写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含量。

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86、高瓦斯区、瓦斯重点区不允许带采煤柱。

87、采煤工作面带采煤柱,正向风流带采不得超过6米,背向风流带采不得超过3米(以中线与全风压通风巷道交点为准),严禁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带采煤柱。

88、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89、排放瓦斯工作要在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任务。

90、临时停风巷道,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和氧气;当氧气浓度低于18%、瓦斯浓度超过1%或停风时间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探查。

91、启封盲巷或恢复旧巷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92、矿通防科每旬要对自救器进行抽样检查,并由记录可查。

9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安监局长审批。

94、井下任何场所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煤尘堆积地点。

95、隔爆设施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96、采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和煤仓堵仓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7、爆破时出现拒爆、残爆必须由当班的队长、爆破工、安监员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98、库管员必须认真清点核实爆破工退回的雷管,如果退库数与剩余数不符,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99、列入集团公司“A”类重大通防隐患的问题,矿总工程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10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判断题:

1、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10米内严禁烟火。

×

3、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

4、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5、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6、掘进巷道贯通前,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7、采区开采结束后6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

8、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被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9、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装药、爆破。

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安监员随身携带。

×

12、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13、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1%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

14、炮采工作面的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机采工作面回风巷每两天必须至少洒水灭尘一次。

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断电仪、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必须每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

×

16、采区内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m3/min的定为重点瓦斯区。

×

17、只有当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方准人工复电恢复通风,否则要按规定排放瓦斯。

18、三保险是指放炮前要做到站岗、拉绳挂牌、吹哨。

19、煤的自然倾向性分为不易自燃、自燃、容易自燃。

20、控制风流的设施有挡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

21、《规程》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1年检查维修一次。

×

2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

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

23、循环风是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进入另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

24、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为下行通风。

25、正向起爆是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眼口的起爆方法。

×

26、《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10m/s。

×

2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8、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5米。

×

29、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0、用水灭火时,将水流直接射向燃烧着的煤或岩石中心进行灭火。

×

31、《规程》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3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33、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l%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3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半个月进行1次全面测风。

×

35、《规程》规定爆破工下井时,可以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

36、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进行作业。

×

37、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38、采煤工作面爆破时,附近3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

39、集团公司技术规定不允许高瓦斯区、瓦斯重点区带采煤柱。

40、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手册、牌板、班报“三对口”。

41、爆破工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无权越级上告。

×

42、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3、采煤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上拉线25米,下拉线50米”的规定。

有冲击地压煤层爆破母线及躲炮半径必须大于150米。

44、严禁在工作面一侧采取增阻办法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

45、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可以进行烧焊工作。

×

46、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可以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

47、《规程》中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0.0024%。

48、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不得超过400Kg。

49、《规程》规定架线电机车巷道的风速最高不得超过8m/s,最低不得小于0.25m/s。

×

50、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机电硐时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与高温保健待遇。

×

51、《规程》规定:

每2年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52、矿井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53、矿井每2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

54、矿井总进风道与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平面交叉。

55、进回风之间严禁跨皮带建风门或挡风墙。

56、掘进工作面可以采用扩散通风。

×

57、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

58、机组割煤严禁与上(下)机窝爆破同时作业。

59、安全监测系统的井下分站、探头部分连续运行15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

60、井下及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10米内严禁烟火。

×

61、掘进工作面应在距迎头30米范围内安设自动水幕,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

62、井筒、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

63、井下任何场所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煤尘堆积地点。

64、每30天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

×

65、掘进工作面严禁定炮和其他工序同时作业。

66、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

67、严禁在采掘工

作面及其他爆破地点进行充放电和母线导通试验。

68、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

69、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7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

7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

73、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回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7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5、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止运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停运8小时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

76、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当局扇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安排专人警戒,并设置栅栏,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77、双风机双电源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做到自动切换,使用正常。

×

78、停风时间超过1.5个月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筑砖闭。

×

79、严禁安设局部通风机进行带采煤柱。

80、炮眼深度小于1.0米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

81、爆破时出现拒爆、残爆必须由当班的区队长、爆破工、班组长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

×

82、矿通防科每月要对自救器进行抽样检查,并由记录可查。

×

83、井下录像、摄影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安监局长审批。

84、排放瓦斯工作要在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通风区执行排放任务。

×

85、采煤工作面带采煤柱,正向风流带采不得超过6米,背向风流带采不得超过3米。

8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有专人看管风机,现场交接班。

87、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

88、新采区第一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必须经矿验收后,方准生产。

×

89、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由区长批准。

×

90、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10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

9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氧气。

×

92、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可以不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

9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9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可以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

95、必须每10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

×

96、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97、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98、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99、瓦斯检查点增减变更,由通风部门填写“瓦斯检查点增减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00、采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和煤仓堵仓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问答题:

一、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

2、把有害气体和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

3、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二、矿井主要有害气体

凡是矿井空气中含有的、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有威胁的一切气体均称为有害气体。

常见的主要有害气体有:

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二氧化氮(NO2)等,此外,还有氢气、氨气、瓦斯等

三、主要进、回风巷和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的风速是如何规定的?

1、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8m/s;

2、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的最高允许风速6m/s,最低允许风速0.25

m/s。

四、什么是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巷道循序地首尾相互连在一起进行通风,叫做串联通风。

五、串联通风的害处

⑴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能保证,前一个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炮烟、粉尘及其它有害气体被带入下一个工作面。

⑵串联风路比并联要长,风阻大,影响采区供风量。

⑶一旦下部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会扩大灾害范围。

六、《规程》对采区进、回风巷是如何要求的?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七、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是怎样规定

1、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局部通风机在任何时间内都不准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在恢复送风时,必须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风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4、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5、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供电分开。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八、风门的质量标准

⑴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要设反向风门;

⑵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

⑶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要平整,门扇、门框不歪扭。

⑷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

⑸墙垛要掏槽,见实帮、实底,与煤岩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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