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职称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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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职称文件
赣教字〔2009〕30号
2009年赣榆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意见
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连教政[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需要,现将2009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职称评审机制改革与完善,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为2008年底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科研、电教机构以及少年宫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经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任用民办教师和合同民办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可直接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008年底已达退休年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对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招生办、自考办、勤工办、教育技术装备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有关人员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过渡办法:
凡1997年6月24日之前已调入上述机构工作且已获得了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可以继续申报。
但申报中级者须有5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申报高级者须有10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并提供至少一篇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的教学研究论文。
上述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报评(考)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有关政策强调如下: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近三年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竞赛、评比活动中,犯有错误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因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行为或者因犯有经济、生活等方面错误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处理的。
(4)因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乱销售复习资料和学习用具以及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承担一定时间的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其年限分别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五年、小学高级教师四年、中学一级教师三年。
其中,任现职后担任教育管理工作最少不低于1年。
承担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等工作可按照0.5年/每年标准折算相应的班主任工作年限。
3.教学工作要求。
普通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立体评教”活动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凡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优秀等次。
4.学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方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必须具有本科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关于“双专科”学历。
凡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申报专业相同),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验印后,其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但其学历仍为专科。
对申报人最后学历的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情况,继续采取过渡办法:
申报人应当按照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业绩可累积计算。
但必须取得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前学历与申报专业相同;
(2)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跨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理学、工学、文学等大学科门类;(3)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三门专业课合格证书;(4)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转岗的英语教师,必须持有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
从2011年起,除思品、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的学科外,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
5.教师资格条件。
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6.职称计算机要求。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均应提供全国、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全国、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7.普通话水平要求。
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达到相应要求。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降一档要求。
幼儿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关于转评。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评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达到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等的基础上,须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然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直接转升。
9.为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区域间教师交流,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在乡(镇)、村学校工作经历或有支教经历者优先。
从2010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要求
教师任职期间必须取得下列培训、进修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72学时。
2.普通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凡参加国家、省、市学科教学或基本功比赛获奖者,可免考。
3.必须持有“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鼓励申报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认证考试。
4.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除因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举办相应的培训外,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新课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必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班主任培训合格证书。
6.对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在推荐评审中,既要注重考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又要考查其实践操作技能,重点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实践能力和产学研成果,以鼓励教师走产教结合的道路,自觉把教育教学工作与生产实践操作结合起来,积极在社会调查、技术开发推广中承担工作任务,不断积累专业实践经验和技能,努力成为“双师型”人才。
五、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为维护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公开、公平。
1.规范操作程序。
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推荐名单(7天)、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教育局职称办。
2.充分发扬民主。
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六公开”要求,即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
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基层单位决定推荐人选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搞好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
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以作为初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作为正式人选向上一级部门推荐。
3、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1)申报过程中,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要认真查处,相关违纪现象一经发现,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2)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部门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且3年之内不得申报。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4.强化审核力度。
各单位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审核人核对原件后要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有弄虚作假者,追究审核人责任,并对单位通报批评。
六、其它政策问题
1.关于“双师型”教师的申报资格。
在教学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已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上,再申报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聘任依据。
2.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刊物上刊登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科研成果必须是已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的。
3.表彰奖励。
主办单位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内容应与本人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工作相关。
4.关于破格晋升。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晋升。
凡资历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必须在三年以上。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
考虑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长期在县区(不含县区政府所在地)以下农村中学工作的教师,教龄满25年、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5.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在优秀小学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是鼓励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到小学任教,提升小学师资力量的重要举措。
评审工作中,要在全面考察申报人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在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实绩。
6.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至少有一次优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7.考核。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推荐工作的需要,采取听课、说课、答辩、理论考试、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敬业爱岗精神、课堂教学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对不在教学一线的、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或教学能力低下的,不予推荐。
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论文、学科综合知识答辩考核,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答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时间界限的确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证书、各类培训合格证书等项目的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2月31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以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
9.连续申报。
2008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附件一:
2009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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