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分析及协调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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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分析及协调论文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第一章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1

1.1两者之间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1

1.2两者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2

1.3两者之间差异产生的影响3

第二章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5

2.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差异分析5

2.2与存货有关的差异分析6

2.3与应付职工薪酬有关的差异分析8

2.4与金融资产有关的差异分析11

第三章协调二者之间差异的原则、方法13

3.1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处理原则13

3.2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方法14

第四章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建议15

4.1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5

4.2向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建议15

结论17

参考文献(References)18

致谢19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分析及协调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职能与规范的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二者之间产生了差异。

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存货、应付职工薪酬、金融资产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然后向有关部门和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协调或缩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建议。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公司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加税务会计的核算等措施来协调二者之间的差异。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在协调过程中需要作出修正时,不仅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还要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这有助于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同时也是加强反避税立法建设,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途径。

、面性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分别属

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生了差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DifferencesandCoordinationbetweenAccountingStandardsandIncomeTaxLawforBusinessEnterprise

Abstract

IncometaxlawandAccountingstandardsforbusinessEnterprisesinthefunctionsofthecontentofnormsvary,resultinginthedifferencesbetweenthetwo.AsanexampleforthewesternMiningCompanyLimited,theIncomeTaxLawandAccountingStandardsforBusinessEnterprisesinthefixedassets,inventory,payemployeestocopewiththefinancialassetsofthedifferencesinthecorrespondinganalysis,andthentothedepartmentsconcernedandtothecoordinationoftheWesternMiningCompanyLimitedornarrowtheincometaxlawandcorporatedifferencesbetweenaccountingstandardsrecommendations.TheWesternMiningCompanyLimitedcanberelatedtothecompany'sfinancestafftraining,increasethetaxaccountingandotheraccountingmeasurestocoordinatethedifferencesbetweenthetwo.AccountingStandardforBusinessEnterprises,whetherortaxlaws,inthecoordinationprocess,changesneedtobemade,notonlyshouldgivefullconsiderationtoChina'snationalconditions,butalsotostrengthen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andcommunicationbetweentheMinistryofFinanceandcooperation.Thiswillhelptocoordinateandcorporatedifferencesbetweentheincometaxandtheaccountingstandards,butalsotostrengthenthebuildingofanti-avoidancelegislation,improvetheincometaxlawandaccountingstandardsforbusinessenterprisesanimportantway.

Keywords:

Incometaxlaw,Accountingstandardsforbusinessenterprises,Differences,Coordination

第1章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1.1两者之间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已经快步走上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之路,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已明确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其中有些被消除,有些继续保持,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差异。

下面是两者之间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表现在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

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准则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频繁,历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质疑。

而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

我国近年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几乎均未得到税法的认可,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

其次,表现在权责发生制上的差异。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它涉及到一切会计事项。

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赢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

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这与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

通常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

7

再次,表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流失。

企业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

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来确定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

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损失只有在已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不得预先对未来的损失或费用进行扣除,即对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谨慎原则已成为企业所得税差异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最后表现在相关性原则上的差异。

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即与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企业取得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如买卖国债的支出等;取得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也不许在税前扣除,如企业非公益性的赞助支出、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用等支出,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2两者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

由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分析出它们两者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

首先,二者的职能不同。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纳税义务。

同时,税收监督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并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进行的监督。

而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

5

其次,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

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约束和控制作用。

税法遵循国家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规范的目标,为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由于二者规范的内容不同,所以二者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维护企业资本的。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制度建设发展迅速,而税法的规定更多地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其发展速度不如会计准则,二者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再次,二者遵循的应计基础不同。

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因在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会计准则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税法要求满足国家税收收入。

如二者都要求费用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扣除,但是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对进项税的抵扣采取购进扣除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只有在验收入库后才能抵扣,商业企业在付款后才能抵扣,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

税收并非是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而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样有利于控制抵减税收的支出。

最后,市场经济对二者的要求不同。

利润取代产值成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这就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从而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

所有制形式多样化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多样化,对于许多使用者而言,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并不能使他们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

虽然如此,但税法也不能抛弃会计原则而另行构造一个税法核算系统,在具体的问题上,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在所难免。

15

1.3两者之间差异产生的影响

1.3.1增加企业负担,有失公平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矛盾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要多交税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新会计制度的推广。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用应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摊入当期损益,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在不短于5年内分期摊入。

1.3.2增加会计工作难度

不断细化规范、变革发展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使得二者的差异日益明显,给会计工作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了会计管理的工作成本。

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也逐渐扩大,导致纳税调整项目增多,从而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同时,调整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了纳税调整的难度。

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有时同一笔业务要调整多个税种,如视同销售业务既要调整增值税,又要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还要调整所得税,甚至要调整消费税;有时同一笔业务既要调增,又要调减,如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需重新计算折旧额,同时需采用税务制度不允许的折旧方法,因而此时既要调增所得税,又要调减所得税,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

1.3.3不符合效率

税收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经济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要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减少纳税人除税收负担以外的额外负担。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大,会计人员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会计法规,还要不断学习层出不穷的税收法规,稍有疏忽,则可能造成偷税,使企业负担超额税收。

行政效率就是要求政府课税时尽量节省税务支出,但差异的存在使得税务人员难以把握会计制度的变化,而许多涉税事项又隐藏在会计事项之中,造成税收难以做到应收尽收。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处理中的差异,给国家征税带来了一定困难和麻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给税务部门和会计行业的工作人员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难度。

但是,我们也应当用辨证的观点来看待这种不可调和的差异的积极面,这种差异越细化,说明我国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的会计制度越健全,国家税收征税标准越细化明确,从而保证税收收入。

14

1.3.4企业可利用二者的差异避税

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来达到避税,而税法没有加以限定。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利税分配的先后次序来达到避税。

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会计调整来达到避税。

如税法规定只有当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时,才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技术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这就会促使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费,达到避税的目的。

2

第2章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既遵守所得税法又有利于会计核算,财政部制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该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分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位居前列的基本金属矿业公司,同时也是西部最具竞争力的资源开发企业之一。

该公司经营一体化的基本金属开采、冶炼及贸易业务,是青海省唯一一家运营中的大规模基本金属矿业公司。

本章搜集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料,结合该公司对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2.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

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9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主要是由二者所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引起的。

以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在处理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时,通过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对该差异做了相应的协调。

 

表2-12009年度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表单位:

会计

税收

资产类别

资产原值

残值率

折旧年限

计税基础

残值率

最短折旧年限

1.房屋及建筑物

600386753.70

4.00%

24-36年

600386753.70

4.00%

20年

2.机器设备

145065092.62

4.00%

5-13年

145065092.62

4.00%

10年

3.运输工具

45459928.57

4.00%

8-12年

45459928.57

4.00%

5年

4.电子设备

17724131.77

4.00%

5-13年

17724131.77

4.00%

2年

合计

808653906.66

808653906.66

(数据来源: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2009年度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

分析:

从表2-1可以看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分别为:

24-36年、5-13年、8-12年、5-13年。

而税法对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做了规定,分别为20年、10年、5年、2年。

因此,该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所以税收折旧年限为会计折旧年限。

从这方面讲,所得税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由于固定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所以在表2-1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固定资产的原值。

该公司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相同。

在会计净残值率与税收净残值率都为4.00%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上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上相同。

由于2009年度,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以2009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

由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地估计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此对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相应的协调。

2.2与存货有关的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情况下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时,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6

表2-22009年度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货低价准备单位:

存货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异

原材料

283720890

48565120

235155770

283720890

48565120

在产品

409923241

1744929992

235430249

409923241

1744929992

周转材料

473418

0

4173418

473418

0

低值易耗品

63170448

0

63170448

63170448

0

产成品

243026675

105245248

137781427

243026675

105245248

贸易产品

450677404

90470391

360207013

450677404

90470391

合计

1450992076

418773751

1032218325

1450992076

418773751

(数据来源: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2008年度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

 

图2-1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分析:

在表2-2中,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有473418元的周转材料和63170448元的低值易耗品在2009年年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没有产生暂时性差异。

公司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贸易产品在2008年年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产生了差异,分别为48565120元、1744929992元、105245248元、90470391元。

从图2-1中可以看出在产品、产成品和贸易产品三种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较大。

这主要是因为2008年第4季度有色金属价格开始暴跌,且从2008年末至2009年2月也没有较大的改观,公司2008年度对该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42008年末由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账面价值小于存货的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18773751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函[2002]15号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问题的批复》该公司自2001年至2010年的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

2.3与应付职工薪酬有关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应付职工薪酬方面的差异,主要是由二者所规定的扣除标准不同所导致的。

9下表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有关资料:

表2-32009年度西矿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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