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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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篇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BF——XX——02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四、工期
工期: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文件(合同):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
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承包人:
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
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工程:
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
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
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竣工日期:
指第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第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
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
指按第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篇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BF——XX——0214)
BF——XX——02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
年
月
(¥(¥
元);元)。
计划竣工日期:
日;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包人
份,其中,发
份,承包人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生效。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
发包人:
住所:
(盖单位章)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
月
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年(签字)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文件(合同):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
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承包人:
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
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
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工程:
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
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
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竣工日期:
指第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按第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
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
指按第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篇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BF——XX——02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6.合同图纸;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生效。
承包人:
(盖单位章)分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分包合同: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合同):
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
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
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分包人项目经理:
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整体工程:
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本分包工程:
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永久工程:
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
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
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完工日期:
指第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
实际完工日期按第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
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
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
指按第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4.标准和规范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篇四: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正式版[填写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XX版)
填写指南
二〇一四年八月
使用说明
为方便合同双方当事人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小组编写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填写指南》(以下简称《填写指南》)。
现对《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使用做以下说明:
1.《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业承包工程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
2.《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依据:
(1)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XX年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XX年版);(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
3.《合同示范文本》分为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
《填写指南》主要针对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部分条款给出了编写样例。
其中,字体为宋体的内容是引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字体为仿宋的内容为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参考《填写指南》中相应解释和说明,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
《合同示范文本》、《填写指南》编写得到了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XX年8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填写相应的空格。
协议书部分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签约合同价、工期、质量标准、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份数、合同生效条件及订立时间等内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填写本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名称的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规模:
[3][1]“工程名称”指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中载明的或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文件中确认的工程名称或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的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应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中确定的地点详细填写。
如:
装修改造工程应按照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地点详细填写。
[3]“工程规模”如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应与文件保持一致;如无上述审批文件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如:
某装修工程可填写为:
装修面积5000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即签约的工程范围。
需要注意,承包范围的具体表述不宜使用“图纸所示
的全部内容”、或“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内容”等类似的、不带内容列举的概括性表述。
如:
某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工程可填写为:
由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不含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出线口至用电器具末端的供应及安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承包范围所显示的工作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1](¥元)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2](¥元)[1]“签约合同价”即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承包价格,应按约定价格填写。
如:
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如:
伍仟元整(¥5000元)。
四、工期
工期:
天。
由合同当事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有适用的现行工期定额的,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计划工期。
工期应与根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期间一致。
如:
某室内装修工程根据现行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100天,计划开工日期XX年4月20日,则计划竣工日期应为XX年7月28日。
对此合同当事人可如下填写:
计划开工日期:
XX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XX年7月28日;工期:
100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应填写“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不得将各种质量
奖项、奖杯等作为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所列合同文件的名称,强调的仅是合同文件的构成,这些合同文件在合同协议书中的排序不能理解为就是它们在履行中的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当事人依据需要具体约定副本数量。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
如: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篇五: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BF——XX——02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