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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充装要素控制内容

附件二:

Ⅱ充装要素控制

 

 

一、文件和记录控制

1、文件控制

1.1文件控制范围

1.1.1形成文件的充装站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1.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手册和和程序文件;

1.1.3充装站确保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内部文件及外来文件,外来文件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用户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及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

1.1.4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关的其他记录;

1.2文件控制程序和内容

1.2.1文件编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由充装站技术负责人组织充装站综合部、生产部、管理人员组成编制组进行编制。

编制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及规范要求,并结合充装站实际,要作到表述清晰、准确,版面整洁,并易于识别和检索。

1.2.2文件审核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须经编制小组成员进行初审,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1.2.3文件审批批准

经过审核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由总经理审批批准。

1.2.4文件标识

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分别加盖“受控”和“非受控”印章。

充装站内部使用“受控”,呈报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发放给客户等第三方为“非受控”。

1.2.5文件评审与更新

1)按照4年一周期或当充装站的组织机构、产品品种、工艺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对相关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需要更新,若需更新,应再次批准。

2)为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充装站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在清单上标明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

1.2.6文件的发放与回收

1)文件的发放与回收由站长(厂长)负责。

2)站长(厂长)在文件上加“受控”标识、编制分发号,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文件的发放应确保在各使用处均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当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由文件使用人提出申请,由站长(厂长)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领新文件。

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

站长(厂长)将收回文件销毁。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生丢失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站长(厂长)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补发时,给予新的分发号,并将作废文件的分发号通知各部门,防止误用。

1.2.7外来文件的控制

1)由安全员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外来文件的辨识和收集或购买,在《受控文件清单》上登记,并组织充装站进行分发和落实。

2)外来文件发放时,应编写分发号,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3)用户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外来文件由对应负责人负责接收,在《受控文件清单》上登记。

1.2.8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1)文件经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换发新版本。

2)文件作废时,站长(厂长)收回作废文件,由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统一销毁。

3)文件更改与换版时,应对《受控文件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

2、记录控制

2.1记录控制范围

2.1.1记录为充装站除质量保证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外的三级文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中对过程控制和记录的表格等见证性文件。

2.2记录控制程序和内容

2.2.1记录的审批

记录格式、内容及标识,与程序文件一同批准;

2.2.2记录的填写和确认

1)各种记录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必须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记录里规定的填写人放可填写对应的记录,其他无填写资格的人禁止填写记录。

记录填写后,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里规定的确认人、复核人、审核人对记录的填写进行确认。

3)一般情况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的填写内容需局部修改时,由修改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更改日期。

2.2.3记录的收集与归档

记录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记录。

2.2.4记录的保管和保存期限

1)记录存放应便于存取和检索。

保存期内的记录,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应有防潮、防腐措施。

2)记录由综合不负责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合同有要求的记录,按要求执行。

2.2.5记录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记录,由记录管理人员填写《记录销毁清单》,经记录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记录管理人员销毁。

2.2.6记录的评审与更新

1)按照4年一周期或当充装站的组织机构、产品品种、工艺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对相关记录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需要更新,若需更新,应再次批准。

文件的评审也可结合内部审核进行。

2)为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充装站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在清单上标明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

二、设备控制

1设备控制范围

充装站设备控制范围包括充装站生产设备、检验与试验设备及设备附属安全附件。

2设备采购控制

2.1由设生产部根据需要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送站长(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2.2设备采购应对供方评价合格,评价内容包括:

1)设备制造和销售资格;

2)供方设备的特性,使用性能主可靠性;

3)设备的经济性能及价格;

4)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售后服务程度;

2.3设备采购应建立采购合同,以明确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附件及售后责任。

3设备验收控制

3.1设备应实施到货验收,内容包括:

1)文件资料审查;

2)检查包装及外观;

3)功能性试验;

4)附件清查检查。

必要时应由供方到货现场共同开箱,实施上述检验。

3.2固定设备应在安装试车合格才能作出最终采购验收。

4设备的使用控制

4.1使用人员根据需要,提出设备使用计划,经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

4.2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4.3主要设备要凭证操作,设备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设备,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完好设备不得使用,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的检验与试验装置不得使用。

4.4未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外借设备。

4.5使用者在设备的搬运、防护和储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5设备管理与标识控制

5.1建立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卡片,对设备进行编号管理。

设备编号应标在设备上,做到台帐、卡片与实物一致。

5.3建立设备状态标识,包括下面几种状态:

1)完好使用状态——用挂牌或标签标识“完好设备”

2)停用状态——用挂牌或标签标识“停用”。

3)待检状态——用挂牌或标签标识“待检”,该设备自检验到期之日起不得使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4)报废状态—在实物上标写“报废”,报废设备应及时隔离。

5.4规定设备保管人,在库内及使用场地管理设备。

5.5建立设备使用规程和安全保养规程,将内容落实至每个管理人及使用人,使其明确遵守或按规定实施,必要时建立标牌,提醒其操作、保养事项。

5.6检验与试验装置的周期检定,综合部于每年一月份编制本年度的计划,根据计划在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有效期前一月,统一收集进行检定,并由检定单位出具相应的检定报告,检定合格的检验与试验装置,需贴标签并注明有效期,方可使用。

6设备保养及维修控制

6.1建立设备保养维修制度,保养维修记录进入档案。

6.2设备的维修由使用人员提出,站长(厂长)批准。

6.3设备的保养由使用人员全面负责,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7设备的检查控制

7.1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站长(厂长)定期抽检。

7.2设备每年定期检查一次,由站长(厂长)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包括:

设备运转记录和现状,设备清洁、润滑、坚固达到标准的状况,保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

7.3设备年检对设备作出评价,等级包括:

1)完好设备——满足完好要求,挂“完好设备”标识使用;

2)可用设备——满足完好部分要求,在限用条件下使用;

3)对不能满足完好要求的设备拟定计划组织维修;暂不维修的设备实施停用;无法维修或已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确定报废。

7.4由站长(厂长)组织按月、季定期实施的或不定期实施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向总经理作出报告。

8设备的报废控制

8.1无法维修或已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经设备使用人员检验审核后,上报站长(厂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8.2报废的设备应就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废料的回收。

8.3专用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报废后应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三、充装介质检测控制

1检测职责

1.1充装负责人负责充装站购进的商品液体(气体)的验收;

1.2气瓶检查员负责充装前对气瓶余气的检查以及充装后气瓶的检查,防止气瓶超装。

2商品液体(气体)的采购及验收

2.1总经理负责联系商品液体(气体)的采购,其液体(气体)的提供商应是具有提供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液源(气源)的生产商或者供应商;

2.2商品液体(气体)运输至充装站时,由充装负责人首先对气体运输车司乘人员移交的商品气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液体(气体),应拒绝接收。

符合产品标准的,方可安排卸车。

2.3综合部负责记录卸车前后的过磅重量和气体的卸载量、车辆牌号、产品合格证编号等并记入卸车记录。

3充装前检查

气瓶充装前,由气瓶检查员逐只对气瓶进行充装前的检查,除检查气瓶是否为充装站自有气瓶、气瓶是否在检验周期内、有无腐蚀、变形、损伤、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外,还应重点检查气瓶颜色、标注的介质是否符合充装气体要求、瓶内是否有余压。

4无余压气瓶处理

对瓶内无余压的气瓶,应进行隔离,并将瓶号等记入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若气瓶颜色和瓶身标注的介质符合充装气体钢瓶要求,且判断瓶内介质符合充装气体规定时,可通过抽真空将瓶内残余介质抽出,抽真空时,瓶内的真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

5充装后检查

气瓶充装完成后,充装员应用复检衡器逐只对气瓶进行充装量复核,气瓶检查员对气瓶进行充装后的检查。

检查瓶身有无温度异常、气瓶有无泄漏、变形等。

合格后,由气瓶检查员在瓶阀口粘贴产品合格标签。

四、人员管理

1人员管理目的

通过对充装站与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培训,使其获得必要的专业知识、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作业规程,保证所有作业项目均由合格人员进行。

2培训计划及实施

2.1综合部根据充装站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各部门按计划执行,并对培训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2.2计划外培训可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培训对象和内容

3.1对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知识的培训,岗位调整后进行新岗位知识的培训。

3.2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3对新职工进行质量、安全、充装站规定及其它知识和作业技能的培训。

3.4根据作业特点,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

3.5对于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的工种,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培训档案。

3.6保存员工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4培训质量考核

每年年底站长(厂长)负责组织召开年度培训工作会议,由综合部通报培训考核成绩,评估培训效果,征求意见和要求,便于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及开展工作。

五、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1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

1.1充装负责人按照其规定的岗位职责,负责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技术把关。

1.2安全员负责充装站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3气瓶检查员负责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所充装气瓶以及出站气瓶是合格的;

1.4气瓶充装员负责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进行气瓶充装,保证气瓶充装的质量和安全。

2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程序和内容

2.1.气瓶充装前的检查

2.1.1气瓶检查员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规操作程》的要求,对充装前的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气瓶,严禁进入充装环节,并记入不合格气瓶处理记录: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气瓶;

2)气瓶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未检、超期、改装、报废、翻新气瓶;

3)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与欲充装的气体不一致的气瓶;

4)外表面的颜色标志不符合GB/T7144-2016的规定或无法清晰辨认的气瓶;

5)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不符合GB/T15383-2011规定的气瓶;

6)气瓶外表面有裂纹、腐蚀严重、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面损伤缺陷的气瓶;

7)安全附件不齐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8)瓶体、瓶阀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的氧气瓶;

9)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10)压缩气体气瓶内剩余压力<0.05MPa的气瓶,液化气体气瓶内少于0.5%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的气瓶或者其他充装站托管的气瓶。

2.1.2对于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和定期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后的气瓶,应用真空泵对气瓶抽真空,直至瓶内真空度达到-80KPa,方可进行充装;

2.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判明瓶内介质性质。

若无异常,按操作规程处理。

2.2气瓶充装

2.2.1压缩性气体气瓶充装(氧气、氩气等压缩性气体充装)

1)充装台必须有充装介质温度与压力对照表,由介质温度来确定充装压力。

2)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复检合格。

3)充装前,应检查一遍充装设备管道、连接器具、仪表、阀门(包安全阀)以确保安全可靠。

4)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气体时,必须确认瓶阀出气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是否相符。

5)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于其侧面,且缓慢进行,但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亦不应太紧。

以避免产生过大的摩擦热或气流冲击产生静电使可燃性气体或助燃气体气瓶发生燃烧爆炸。

用力过猛会损坏阀体或螺纹。

6)充气过程应平稳,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每排充装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7)当充装排压力高于5MPa后,不准再插入气瓶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只数。

8)充装员应穿戴合适的劳防用品。

充装中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9)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10)充气过程中,压力在5MPa以下时,应逐只检查瓶温。

监听瓶内响声以及瓶阀密封是否良好。

11)当压力升到10mPa和12MPa时,再分别检查一次瓶温。

12)充气中,如发展气瓶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瓶阀及其连接阀门,火势严重时,应停机放空卸压。

13)凡与氧或强氧化介质接触的人员,其双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14)充装结束后,应把气瓶移至复检区进行复检。

15)充装可燃、助燃气体充装站应可靠接地。

充装场所严禁吸烟,禁绝一切火源。

16)充装过程应做好“充装记录”。

2.2.2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二氧化碳)

1)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压力表、充装卡具、称重衡器的灵敏度。

如有失常现象应立即修复,否则严禁充装。

2)待充钢瓶要经预检、复检且符合有关规定。

3)保持充装间通道畅通,室内钢瓶放置(空瓶与实瓶)不得过多。

4)认真确认气瓶重量、容积等数据,然后按二氧化碳法定充装系数(P20为0.74;P15为0.60)计算充装量,定秤充装。

5)气体充装时,严密监视压力表,将充装压力控制在7~9Mpa范围内,严禁超压充装。

6)在监视压力表的同时,应随时观察称重衡器和超装报警装置,做到量准秤足,及时卸瓶。

7)充装过程中,应及时与增压机保持联系,以便开、停车和处置紧急情况。

充装中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

8)气体充装过程中,应细心观察气瓶(含阀)有无渗漏或异常变形等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充装,妥善处理。

9)卸下卡具时,操作人员应该站在瓶阀出口处侧面,其面部应与瓶阀出气口保持90度,以防止瓶阀或附件飞出伤人。

10)充装后的气瓶,应及时运到复检区,并将瓶放稳,防止倾倒砸人。

11)充装后的气瓶应进行重量复核,超量充装的气瓶应予以处理,未加处理不得出厂。

12)气体充装完毕后,应认真做好“充装记录”。

13)未经培训及未经考试获得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14)非充装操作人员严禁启动一切充装设备。

15)维修气瓶或检修设备时,应事先排除气瓶或管道内的剩余压力,严禁带压作业。

六、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

1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范围

1.1对充装站内所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的气瓶应当制作充装站的标志(钢瓶注册号前俩位)。

1.2对充装站内所有充装产品的标签、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3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企业产业链等环节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1.4对气瓶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

2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程序和内容

2.1气瓶的使用

1)购入的气瓶必须是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气瓶;

2)充装站必须对使用的气瓶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并在气瓶瓶体上制作充装站标志,方便气瓶气体的信息追溯。

2.2气瓶的充装

1)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气瓶;不得充装。

2)充装后的气瓶应进行复检,充装不合格的气瓶应予以处理,未加处理不得出厂。

3)凡合格出厂的充装产品,其标签、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3气瓶的储运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

3)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4)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应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

5)装卸作业时,不应将阀门对准人身,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6)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2.3瓶装气体的销售

1)销售部门负责用户合同的订立、确认和跟踪。

2)规范管理客户档案,做的信息顺畅、及时,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3)建立规范的产品价格平台,用于支撑客户询价、指导销售定价。

4)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2.4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

1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指定本单位瓶装气体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共同负责瓶装气体的使用、存储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瓶装气体的使用、管理和仓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制定瓶装气体使用单位瓶装气体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进行使用和安全方面的培训。

七、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范围

1.1对充装站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实行特种设备许可控制。

1.2本站的压力容器(储罐、气瓶等)、压力管道,其建造、定购、安装、检验、修理、使用管理等都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定。

1.3本站的充装条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充装许可的延续,确保合法充装。

1.4充装站综合部负责人负责落实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程序和内容

2.1综合部负责人定期收集和识别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编制目录,每年组织对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2.2购买、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有完备的出厂资料和监管手续的特种设备,安装时必须进行告知和接收监管,及时办理使用证。

2.3特种设备必须配有正确的计量仪表及安全附件,并定期校验。

2.4特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如有资质要求,必须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2.5特种设备许可情况(如企业名称、生产场地、质保体系等)发生变更、变化时,由综合部及时向相关方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和备案手续。

2.6许可证原件归档,复印件使用需经站长(厂长),并加盖公章有效。

2.7根据规定充装站在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主动提出书面换证申请,主动配合和接受换证审核机构的审查,并对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2.8充装站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对于进厂监察人员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2.9特种设备必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10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11特种设备要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1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14特种设备所有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由综合部设备负责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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