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防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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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日本消防规章制度
篇一: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俱乐部安全管理,保护场地设施和会员员工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仔细检查,消除隐患、切断电源、管好水龙头、上好门锁
2、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挪用,随意搬动损坏。
3、电脑使用结束后和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实上锁。
4、配合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5、消防器材放置醒目位置,并由专人负责和维护。
6、健身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
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7、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8、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9、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
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10、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11、健身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
日本消防规章制度)临时线路。
12、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13、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5、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16、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17、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1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9、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铁库健身房
篇二: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国家有关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
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力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
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子、电热
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
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
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闪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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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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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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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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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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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
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
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
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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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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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
护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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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
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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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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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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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
出的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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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篇三: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2、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
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管理
4、各基层单位安全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5、各基层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放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放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放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各单位应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放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实习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三章火灾预防
8、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