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入户门战略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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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入户门战略采购合同
年度入户门战略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年度入户门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年度入户门战略采购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年度入户门采购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
是本协议约定入户门的实际需求方,指佳兆业集团总部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下属地产公司,本次战略采购涉及的相应下属公司及项目如下:
序号
地区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1
2
3
乙方:
是本协议约定入户门的实际供货单位、安装单位和维保单位,即乙方总部以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及其他合作单位。
乙方下属公司以及在拟合作项目区域具体的合作单位、安装单位见附件列表。
二、合作内容及范围
2.1合作内容:
甲方年度地区共计个项目的入户门的的采购。
2.2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及服务,如下几种情况不在合作范围之内:
2.2.1不在战略采购范围之内(附件清单中没有列明相关型号及报价的入户门)的采购,甲方有权选择另行招标采购。
2.2.2乙方的供货、安装工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并且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招标或者直接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
2.2.3项目的供货、安装工程量超出乙方承接能力的,甲方有权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第三方承包。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情况,对合作范围进行调整。
2.4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如需增加其他区域具体项目采购,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后纳入本合作范围。
三、合作模式
3.1本协议约定每一种型号入户门的供货价(包括入户门采购及安装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技术参数、生产周期、质量及供货要求,不涉及具体项目的入户门的采购。
3.2具体项目入户门的采购,甲方以该项目的项目公司名义与乙方另行签订。
甲乙双方遵照本协议附件《价格清单》确定的价格,并遵照本协议附件提供的《项目入户门采购单项合同》样板内容签订合同。
3.3甲方下属地产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采购要求(明确具体的采购要求,乙方根据甲方下属地产公司对相关型号、技术参数和要求,按照战略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提供价格清单明细,经甲方总部审核通过后,甲方下属地产公司与乙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
3.4具体项目采购入户门时,甲方下属地产公司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就待签订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乙方将待签订合同送至甲方下属地产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双方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入户门单项采购合同》。
3.5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发生变更的,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签订补充协议。
四、合作期限及履约保函
4.1协议有效期1年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
协议期满,双方可申请延期,协商重新签署协议或续约;本协议期满,甲乙方之间已生效但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项目采购/安装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安装合同履行完毕。
4.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有效期与本协议有效限期相同)。
五、质量要求
5.1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并满足消防及防盗等国家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见单项目采购合同)。
5.2乙方接到甲方生产订单后必须到现场复核门洞尺寸进行实测实量,尺寸无误后放可下料生产。
5.3制作前须提供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
安装完毕报甲方验收之日起计三日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完工验收单”上验收签字盖章完毕,乙方即向甲方交锁匙,验收未合格甲方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说明并由乙方整改,更换至满足要求。
5.4实行逐户验收,对逐户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时间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和合同单价中,不另增加费用。
对于因乙方整改影响甲方交付业主入伙使用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元/天/户计算乙方违约金。
5.5如因乙方责任致使本工程质量未通过逐户验收,乙方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在安装完成后交付使用前乙方承担所有的成品保护责任。
交付后必须承担维修责任。
六、价格组成及计价方式
6.1框架协议内所有样式的入户门采用“包干综合单价”承包的方式。
包干综合单价含成品到工地包安装价格,已包含制作费、五金配件(不包括入户门门锁)、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检验、验收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税金、配合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
6.2单项项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
在单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则调整原则如下:
6.2.1若因甲方变更设计,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完成的工作量于当日报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对已施工的产品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视为没有损失或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6.2.2当门的工艺和式样不变而规格发生变更,则门的单价按清单中的面积单价进行调整。
当门的式样发生变更或者式样和规格都发生变更,如果过往合同或者合同清单中有同样工艺样式的,按照清单数据或者历史数据;如果有相近工艺样式的,参考清单数据或者历史数据;如果均没有,则此款样式的门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者议价形式委托给乙方或者第三方承接。
七、具体项目合同付款方式
具体项目合同的付款方式如下:
7.1具体项目采购合同不设任何预付款和定金;
7.2按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材料全部送到指定现场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已送货物货款的80%(分批到货,则分批付款);
7.3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付款,甲方在日内一次性付至结算尾款的97%;
7.4预留3%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事项按照本协议和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
7.5乙方在申请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需向甲方下属地产公司出具付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下属地产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八、制作安装周期
8.1乙方必须保证每种类型的入户门,每个批次的制作安装时间必须满足具体项目的施工节点要求。
8.2如遇到紧急工程,乙方必须尽量配合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在合作期内,如甲方成立新的子公司,甲方有权将其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内。
9.1.2在战略合作期间,约束其项目公司及其公司员工,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
9.1.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
9.1.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进行整改。
9.1.5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厂前或者运送到项目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不负验收责任)。
如果货物达不到样品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索赔。
9.1.6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该等入户门。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在合作期间内,如乙方成立了新的子公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内。
9.2.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时供货及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
除不可抗力,乙方必须遵循协议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乙方在各地的工程师(即乙方销售、技术服务代表)将全力配合相关的维保服务。
9.2.3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承诺在工厂满负荷生产时,优先保证甲方订单的生产。
9.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保证按本协议书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符合协议书约定质量的入户门,如乙方要求提高约定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该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9.2.5在战略合作期间,约束其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及公司员工,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
9.2.6乙方承诺,选派安装技术优良、服务意识强的员工为甲方提供相关施工配合服务。
9.2.7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甲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9.2.8乙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并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9.2.9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和具体项目采购及安装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9.2.10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9.2.11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
9.2.12具体项目实施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材料样板,作为检验乙方产品的实物标准。
乙方保证供应产品达到样板的要求。
十、协议终止
10.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通知并要求其做出补救。
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违约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补救,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2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含乙方指定下属公司)原因发生三次以上经甲方核实属实的有效投诉,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1.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且受到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个日历天内通知另一方后,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7天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的或挂号信寄给对方确认。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12.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
12.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廉洁条款
13.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3.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
14.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签订后5年内,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达成的协议进行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关键信息,如有违反并造成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进行追究。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14.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