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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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书
个人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书
第一篇: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人一: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
下简称甲方)投资人二: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
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
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
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
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
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
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
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
日签订地点:
第二篇: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
各方”。
鉴于:
甲方拟对项目和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
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0%总投资超过预计
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
1/3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
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
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
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曰
第三篇: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洋河白酒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双鸭山市贵宾酒业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元,甲
方按乙方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给予乙方(计算方式:
投资金额x25%=年利润);结算时间一年(从此合同签订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一年期满乙方撤出投资金额,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投资金额。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
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注:
10沟,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
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资
金返利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乙方只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乙方无权利参与甲方市场运作及业务管理,乙方有建议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开展,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社交活动(例如:
酒会及赠酒活动)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
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双鸭山市贵宾食品经销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四篇:
投资合作协议书-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XX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
身份
证号: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XX公司项目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在公司注册资金为叁拾万元的前提
下,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
资总额的%,拥有股权比例为:
%
•乙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资总额的%拥有股权比例为: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负盈亏;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年最少将税后纯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公司,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任意盈余公积,其余利润全部分红,每年年终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所有共同投资人为公司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事务,乙方不得干
涉;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甲方有义务每季度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全体共同投资人负责;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期间,如因甲方犯有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严重时,其他投资人有权干涉或参与公司日常事务。
6、共同投资期间,需更换事务执行人时,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第四条投资的变更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共同投资人投入资金,扩大公司注册资金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
5、因经营需要,公司扩大规模需扩大投资时,共同投资人中有人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影响公司扩展,其他共同投资人可优先享购其资金缺口部分的股权。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
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
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在下一年度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合作终止后,甲方应依据公司净资产返还乙方应得资产。
返还比例为乙方所占股权比例。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
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第五篇:
个人投资合作协议书个人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投资总额的—%;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占投资总额的—%;
2.甲、乙双方决定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
,账
户:
),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月__日以前缴入上
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
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
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
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
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
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
2.乙方的权利:
1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5。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
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
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
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
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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