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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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

前言

根据2011年12月19日商务部和天津市就共同建设天津会展项目达成的专题会议纪要,商务部将与天津市合作建设国家级会展中心(即天津国家会展中心),该会展中心是继上海、广州之后商务部确定的第三个国家级会展中心,建成后将成为服务中国北方、辐射东北亚地区的国际一流会展中心。

基于国际会展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会展产业格局要求,初步明确国家会展中心的定位功能:

国家会展中心是新形势下优化我国会展业战略布局、打造全球会展业新高地的重要平台,以内外贸易结合、进出口结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结合的模式,立足于我国北方、辐射东北亚、面向全世界,具有持续领先能力的大型国际一流会展综合体。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中游南岸,选址四至范围为:

东至规划国展路,南至天津大道,西至规划蓟汕联络线,北至规划海河南道,规划可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型展馆、室外展场、会议中心、会展辅助设施、会展接待用房、管理办公用房、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120万m2(展览面积40万m2),包括地上建筑面积100万m2,地下建筑面积20万m2。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62万m2,二期建筑面积58万m2。

项目总投资15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83亿元,二期投资69亿元。

经与建设单位核实,近期仅实施一期工程,因此本次评价对象针对一期工程。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计划于2013年6月开始建设,预计2015年一期工程竣工。

1、工程概况

1.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选址于天津市津南区海河中游南岸。

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东至规划国展路、南至天津大道、西至规划蓟汕联络线、北至规划海沽道,规划占地面积70万m2。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结果,本项目选址处现状主要为鱼塘和空地。

选址东侧北洋村目前已拆迁;南侧为天津大道,隔天津大道南侧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海河教育园管委会,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230m;西侧为规划蓟汕联络线,目前尚未建设;北侧以规划海沽道为界,目前尚未建设。

项目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附图1、附图2。

1.2建设规模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规划总占地面积1.31km2,项目总建筑面积120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万m2,地下建筑面积20万m2。

本项目规划建设大型展馆、室外展场、会议中心、会展辅助设施、会展接待用房、管理办公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占地约70万m2,建筑面积约62万m2,包括地上52万m2,地下10万m2。

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展览、辅助设施、会议中心及综合配套(包括接待用房和管理办公等)。

1.3工程投资及建设进度

工程投资:

国家会展中心工程(一期)投资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17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6%。

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油烟净化和排放系统污水处理、噪声治理以及绿化景观等。

建设进度:

预计在2013年6月开始施工,至2015年竣工。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11年的《津南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统计资料,2011年津南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NO2、SO2、PM10年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

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23天,良好水平比例为89.0%。

现状大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选址处大气污染物TSP浓度值0.22~0.42mg/m3;PM10浓度值0.14~0.27mg/m3;SO2浓度值0.008~0.020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值0.54~0.80mg/m3,满足以色列标准的一次值要求;甲苯浓度值0.005~0.027mg/m3,满足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二甲苯浓度值0.003~0.031mg/m3,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一次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

(2)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本项目选址处北、东、西和选址地块中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南侧临天津大道,昼、夜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要求。

(3)水环境

2011年《津南区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监测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津南区南白排河水质监测指标中pH值和溶解氧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要求,高锰酸钾指数、氨氮超标,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4)土壤环境

由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选址处各项土壤元素因子含量值均低于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暂行)》(A类)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

本项目选址现状主要为水塘和空地,无成片人工绿化区域以及自然生态系统;工程所在地区目前尚未发现国家级保护和珍稀、濒危动植物,未涉及珍稀动植物物种以及需保护的栖息地、动植物资源。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施工期:

评价范围定为本项目施工场地外200m;区外污染源调查为施工场界外1km。

运营期:

评价燃气锅炉废气、车库废气、餐饮油烟等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噪声

施工期:

评至施工场界外200m;

运营期:

评至项目用地边界外1m。

(3)废水

本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后可排入津南污水处理厂,故本项目废水评至津南污水处理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

3.1.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气

施工现场是一个排放扬尘的污染源,可在短期内明显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

扬尘来自于水泥等散体物料清理转运和堆积,大部分是由车辆在工地的来往行驶引起的。

扬尘的排放是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施工活动频率成比例的,同时与当地气象条件如风速、湿度、日照等有关。

目前尚无充分的实验数据来推导扬尘的排放量。

根据部分施工场地监测资料,预测本项目建设工地内扬尘浓度为0.5~0.7mg/m3。

(2)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工程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空压机、电锯、打桩机等;运输车辆主要包括运输卡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这些设备是施工期的主要声源。

(3)废水和固废

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冲洗车辆、场地的污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占用一定的土地,对现状鱼塘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取弃土及建筑垃圾的堆放给生态带来一定影响。

3.1.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1)废气

a、燃气锅炉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展馆冬季采暖主要采用地源热泵,燃气锅炉作调峰使用;会议中心、接待用房及管理办公等建筑冬季采暖采用集中燃气锅炉,燃气锅炉耗气量约304万m3/a。

类比有关燃气锅炉的监测数据,估算本项目燃气锅炉所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

烟尘0.143kg/h(<10mg/m3),SO20.214kg/h(<15mg/m3),NOX2.853kg/h(<200mg/m3)。

b、餐饮燃气废气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会议中心餐饮厨房均燃用天然气,天然气耗量约为75万m3/a。

参照《实用环境统计手册》中相关数据,本项目运营期餐饮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烟尘0.227t/a,SO20.473t/a,NOx1.382t/a。

c、厨房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餐饮分布在裙房东侧四~六层。

厨房规模包括大型、中型和小型。

在厨房烹饪食品过程会产生炊事油烟,类比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食堂、饭店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废气中油烟浓度约6~10mg/m3。

d、汽车尾气

本项目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

地面停车主要分布在南侧临天津大道,地面停车位2250个。

地下车库主要为地下一层,局部二层。

地下一层布置在入口大厅、会议中心及综合配套的地下空间,入口大厅地下层设置停车位939个,会议中心及综合配套地下一层设置停车位299个;地下二层布置在综合配套的地下空间,设置停车位419个。

表3-1-1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估算

序号

车库位置

车库面积(万m2)

通风量(万m3/h)

停车数(辆)

排放量(kg/h)

排放浓度(mg/m3)

CO

NOX

TCH

CO

NOX

TCH

1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一层

1.5

31.5

299

1.136

0.023

0.478

3.61

0.073

1.52

2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二层

2.6

54.6

419

1.592

0.032

0.670

2.92

0.059

1.23

3

中央入口大厅地下层

4.2

88.2

939

3.568

0.072

1.5

4.05

0.082

1.70

e、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站在堆存和收集垃圾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异味,尤其在夏季温度较高垃圾易受热腐败发酵的情况下,异味影响最为明显。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是展馆、配套管理服务用房工作人员、会议中心、物业管理人员排放的冲厕、盥洗等生活污水以及厨房餐饮排放的含油废水等。

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2516.0m3/d。

(3)噪声

本项目室内设备噪声主要为制冷机组、换热站、加压水泵房、风机等。

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车库废气、油烟风机排放口等。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展馆工作人员、会议中心及配套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厨房餐饮产生的厨余等,另外,参会、参展人员也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等。

(5)电磁辐射

本项目综合配套建筑地下一层东南角规划建设一座35kV变电站。

变电站是电压转换的输变电场所,因而其电磁辐射源是工频辐射场源,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电磁干扰。

3.2环保目标

(1)噪声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结果,本项目选址处现状为水塘和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和大气环保目标。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确定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3-2-1本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

河流

所属流域及水系

现状功能

规划功能

执行标准

与本项目最近距离(m)

南白排河

海河流域,

海河干流

行洪、排沥、农灌

农业用水

Ⅴ类

160

(3)生态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选址及周边现状分布有水塘,本评价将水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3.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3.1施工期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短期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3)废水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经简单处理后外运至连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水管道排放,不得随意泼洒;冲洗车辆的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避免泥沙淤积而堵塞管道。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工地内应设置临时厕所,并确保厕所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工程建成后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也要采取必要的遮挡等措施尽量避免施工期对城市景观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鱼塘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取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选址区域绿化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热岛效应;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生态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3.3.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a、燃气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采暖锅炉、餐饮部门食品加工燃用天然气,年天然气总用量约379万m3。

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保证锅炉房等区域通风量充足、天然气充分燃烧的前提下,燃气废气经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餐饮厨房燃用的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燃气废气能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及时排放的情况下,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b、车库汽车尾气

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CO、TCH。

地下车库通风换气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车库排气口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

建设单位应保证车库通风换气良好,排气口高度满足设计规范、排口避开人流密集区域。

c、厨房油烟

运营期厨房油烟产生浓度约6~10mg/m3,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油烟排放系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大型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率不得低于85%、中型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率不得低于75%、小型厨房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率不得低于60%;所有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应小于2mg/m3。

油烟排放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选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单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引到裙楼顶排放,排放口应尽量远离接待用房及管理办公设置,出口宜朝向东侧国展路。

d、柴油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拟选用柴油发电机作为电力供应的备用电源,只有在发生电力供应故障的情况下才会启用,使用几率较小,且燃用轻柴油,排气筒设置在裙楼的楼顶,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不明显。

e、垃圾转运站

本项目垃圾转运站独立设置,与展馆区域距离约36m。

建设单位在其运行过程中应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注意搞好转运站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消毒,预计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

营运期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操作间内隔油设施处理、其它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预计排放口混合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相关要求,最终进入津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拟建的废水排放口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预留采样点、安装环保标志牌等进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须在建筑内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待该地区市政中水系统建成后,本项目即可引入中水用于绿化、冲厕等。

(3)声环境

a、室内设备噪声

本项目空调机组、换热站、加压水泵等设备间隔墙、顶板、门等都做隔声处理,管路采用软连接、各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底座。

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营运期室内设备噪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b、室外设备噪声

对冷却塔等室外噪声源可以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安放位置尽量远离接待用房和管理办公、管路软连接并为设备安装减振软垫;油烟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软垫,排放口包裹降噪材料;室外设备周边安装具有隔声功能的广告牌进行装饰,对噪声有效遮挡的同时可以美化建筑的景观。

c、场界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各噪声源对项目用地边界的影响不明显,预计工程投入运营后,东、西和北侧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要求;南侧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可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餐饮业产生的加工食品下脚料、剩余饭菜等厨余物,展馆参会人员、参观人员、会议人员、接待入住人员以及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外卖;含水份的厨余等垃圾尽量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防止存放、运输过程中洒漏;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单独收集,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集中存放,每日由市容部门负责定时清运处理,预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5)电磁辐射影响

类比营南35kV变电站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HJ/T24-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的推荐限值,站区外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亦低于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推荐值,预计本项目拟建35kV变电站产生的电磁辐射不会对区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其它方面

a、本项目建筑外檐装修设计时,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尽量避免采用玻璃幕墙等强反光材料。

在工程需要的情况下,应按照《玻璃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尽量选用反射率低的镀膜玻璃,并且调整玻璃面反射光散向空中,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道路及周边公众的影响。

b、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对废气、废水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

3.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3.4.1施工期

(1)噪声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2)大气环境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料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3)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场地内设置环保型旱厕,委托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工地内应设置临时厕所,并确保厕所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4.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a、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餐饮厨房的油烟排放系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满足相关要求,排放废气中油烟最高浓度小于2.0mg/m3;

b、本项目建筑设计中预留内置专用的油烟排放通道,油烟可以通过预留排烟竖井引到裙楼屋顶排放;

c、油烟排气筒出口段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同时排放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的污染物;选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单位生产的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国家免检产品;

d、建设单位设计通风换气系统时应考虑锅炉等燃气设施对空气的大量需求,必须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以减少燃气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

e、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m;

f、建设单位应确保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h;

g、车库内废气排风井出口应避开附近人流密集处,出口高度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

(2)声环境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间采用封闭窗口、安装隔声门,在屋顶及四壁内贴吸声材料;在地下车库排气口、油烟废气排气口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并以降噪材料包裹排气管路;裙楼处的冷却塔、油烟风机排放口等应尽量远离接待用房及管理办公设置,同时安装具有隔声功能的广告牌或者其它隔声设施进行装饰,有效隔声同时增强景观效果;隔声设施的安置形式、外观等应报市容部门审查。

(3)水环境

本项目餐饮厨房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隔油装置的安装条件;厨房含油污水必须经过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在设计生活污水化粪池和含油污水隔油装置时,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要有足够容量及一定的停留时间,以保证出水达到三级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最终排入津南污水处理厂。

按照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等文件中有关要求,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同时对拟建的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具体包括:

排放口设置情况申报、排放口预留采样点并确保满足采样需求、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含水份较多的厨余等垃圾尽量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防止存放、运输过程中洒漏;固体废物集中存放,每日由市容部门负责定时清运处理。

(9)其它措施要求

a、本项目建筑外檐装修设计时,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尽量避免采用玻璃幕墙等强反光材料。

在工程需要的情况下,应按照《玻璃幕墙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尽量选用反射率低的镀膜玻璃,并且调整玻璃面反射光散向空中,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道路及周边公众的影响。

b、本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到餐饮可能产生的污染,对将来可能设置餐饮厨房的建筑设计时,预留建筑内油烟排放通道以及隔油装置的安装条件。

3.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83亿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额约为517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6%。

施工期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油烟净化和排放系统污水处理、噪声治理以及绿化景观等。

本项目在环保投资足额投入、环保措施切实实行的前提下,预计能够将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程度。

3.7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以及运营期环境污染客观存在,因此必须制定系统科学的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确保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对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验。

环境管理与监控工作应该在天津市环保局以及津南区环保局监督下进行,加强对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同时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见表3-7-1。

表3-7-1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监测位置

监测机构

餐饮油烟

1次/年

油烟排放口

委托津南区环境监测站

锅炉燃气废气

1次/年

废气排放口

污水水质

1次/年

本项目总排水口

噪声

1次/年

四周场界

注:

表中监测点位可根据管理要求进行调整或增加。

上表仅为本项目监测计划的建议内容,具体实施监测计划时,地方环境监测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点位、时段、频次、监测因子等。

环境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所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时调整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并督促各项环保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对于某些不能达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公众参与

4.1公众参与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进行公众参与,其主要目的如下:

(1)让公众了解项目、充分认可本项目,从而工程的建设发挥更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2)让公众了解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协调工程建设与社会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

(3)让公众了解清除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4)给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让公众提出对项目的各种看法和要求,切实保护受影响公众的利益,利用公众的判断力提高环境决策的质量。

(5)促进公众加深对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了解,收集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2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4.2.1信息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本项目在实施公众参与过程中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

(1)第一次公开环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a、建设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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