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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第一章审计导论
v第一节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第二节审计的基本概念
v第三节审计目标与原则
v第四节审计组织与人员
第一节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一、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
v两权分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
v二、西方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
(一)西方国家审计的发展
v1.奴隶制度下的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时期:
官厅审计;
v2.封建制度下:
设立审计机构如法国的审计厅;
v3.资本主义制度下:
审计机构进一步完善。
v英国的审计具有悠久的历史,是近代审计的发源地
v西方国家的审计体制包括:
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
v
(二)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
v1.起源于意大利
v2.形成于英国:
催化剂为南海公司事件
v1844年,英国颁布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监察人,负责公司账目的审查;
v1853年,创立世界第一个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
v3.发展于美国
v1887年,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成立,1916年改组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过程
v(三)西方内部审计的发展
v先后出现过庄园审计、宫廷审计、行会审计、寺院审计;
v20世纪前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分权管理模式的发展,内部审计产生;
v1941年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内部审计专著的出版和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内部审计的诞生。
v三、中国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
(一)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1.古代审计阶段:
公元前11世纪至1840年
v产生于西周时代,其标志是“宰夫”一职的出现;
v秦汉时期,审计与会计逐渐分离;
v隋唐两代,在“刑部”下设“比部”,进行审计;
v宋代,成立审计院;元明清,审计处于中衰时期。
v2.近代审计阶段:
1840年至1949年
v3.现代审计阶段:
1983年以后
v审计署的成立
v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v1918年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
v第一家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
v1980年开始恢复,1988年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
v1999年2月发布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于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
v2006年发布,2007年1月执行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审计准则体系
v(三)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
v1983年,内部审计开始建立;
v1987年,成立内部审计学会,并加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v1988年,内部审计走向规范化;
v1994年,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
v1998年,签署开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协议;
v2000年,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内部审计师协会。
第二节审计的基本概念
v一、审计的定义与特征
v
(一)审计的定义
v美国会计学会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OBAC)对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为了查明关于经济行为和经济表现与所制定的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将与这种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客观收集、评定,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
v中国审计学会对审计的定义:
v审计是由专职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v
(二)审计的特征
v1.独立性;
v2.客观公正性;
v3.权威性
v二、审计的分类
v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v1.按主体不同,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
v2.按目的、内容不同,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经营审计;
v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v1.按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不同,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v2.按范围不同,分为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综合审计和专题审计;
v3.按施行时间不同,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期中审计和期末审计;
v4.按执行地点不同,分为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
v三、审计的对象与职能
v
(一)审计的对象
v1.审计学的对象
v审计概念、审计性质、审计职能、审计职业道德、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
v2.审计工作的对象
v
(1)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v
(2)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v
(二)审计的职能
v1.经济监督
v2.经济评价
v3.经济鉴证
v审计职能的实现有赖于下列因素:
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审计人员的素质;社会的重视;审计工作条件的保证等。
v四、审计的任务和作用
v
(一)审计的任务
v1.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
v2.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v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任务
v1)财务收支的审计查证事项;
v2)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
v3)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
v4)建立账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管理咨询服务;
v5)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
v
(二)审计的作用
v1.审计的促进作用
v1)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v2)促进提供经济效益;
v3)促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v4)促进按宏观调控的要求运转。
v2.审计的制约作用
v1)纠正核算差错,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护财产安全,堵塞漏洞,防止损失。
v2)纠正或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财经法纪。
v五、审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v
(一)审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v1.工作对象基本相同
v2.工作范围都要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
v3.都具有经济监督职能
v4.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v
(二)审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v1.性质不同
v2.职能不同
v3.目的不同
v4.工作程序不同
v5.工作时间不同
v6.依据的标准不同
第三节审计的目标与原则
v一、审计目标的含义及社会期望对审计目标形成的影响
v外界环境对审计的期望大体有如下几项:
①揭示错误与舞弊;②对已经审查过的会计报表发表一个职业上的意见,表明该报表是否公正地反映了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表述了该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③防止错误与舞弊;④经经济资源利用情况的合理有效性加以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⑤对国家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利用加以报告,即社会涉及;⑥对未来财务发展趋势及盈利预测进行评估
v二、审计目标的演进及影响审计目标确定的3大力量
v
(一)审计目标的演进
v1.详细审计阶段:
通过对会计记录的逐笔审查,判定有无技术错误和舞弊行为;
v2.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的可靠性、真实性审查,判断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v3.会计报表审计阶段:
判定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本国的会计准则,并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v
(二)影响审计目标确定的3大力量
v1.国家法律
v2.法院判决
v3.职业团体
v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目标
v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v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v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v四、具体审计目标及其确定
v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认定
v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v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
v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v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
v3.与列报相关的认定
v发生及权利与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
v
(二)具体审计目标
v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v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
v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
v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
v3.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
v发生及权利与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
v五、审计的基本原则
v1.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原则
v2.审计范围充分原则
v3.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原则
v4.合理保证原则
v5.关注和控制审计风险原则
v6.合理确定重要性原则
第四节审计组织与人员
v一、中国审计监督体系
v
(一)组织关系上相互独立
v
(二)业务上相互分工
v(三)工作上相互配合
v二、审计人员的构成及任职资格
v
(一)国家审计人员的构成及任职资格
v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v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构成及任职资格
v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v(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构成及任职资格
v注册会计师
v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v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v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v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概述
v第二节鉴证业务准则
v第三节相关服务准则
v第四节质量控制准则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概述
v一、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建设
v
(一)国外执业准则体系的建设
v美国是最早颁布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国家。
v最早的审计准则是191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
v194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公认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说明书》,构成审计准则体系
v2001年,国际审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实务公告
v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建设
v1.制定执业准则阶段(1991~1993年)
v先后发布7个执业规则
v2.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年)
v初步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
v3.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年开始)
v2006年2月,根据审计环境的变化、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发布新的审计准则
v二、加快我国执业准则建设的必要性
v1.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需要通过完善审计准则加以应对。
v2.部分审计准则项目已不能满足行业要求,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v3.国际审计准则质量有了全面改进和提高,需要我们在国际趋同上有新的举措。
v4.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同时跟进。
v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建
v
(一)国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内容
v1.美国的审计准则
v1)《公认审计准则》:
包括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报告准则
v2)《审计准则说明书》
v2.国际审计准则
v国际审计准则框架包括引言、财务报告框架、审计和相关服务框架、保证程度、审计、相关服务、审计师与财务信息的关联等内容。
v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构建
v1.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v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由3个层次构成:
v第一层次:
基本准则
v第二层次:
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
v第三层次:
执业规范指南
2.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框架的重构
1)新准则体系的框架
v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v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
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v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
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有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v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v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
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v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v除了上述准则之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以有效指导审计执业准则在实践中实施。
v2)准则名称的改进
v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
1项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1项审阅准则、2项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项相关服务准则和1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v3)准则体系的特点和意义
v特点:
体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体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的最新发展;体现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v意义:
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执业水平;有利于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有利于提供我国经济运行质量
第二节鉴证业务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v1.鉴证业务的定义
v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其中包括: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v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v2.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v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v直接报告业务:
内部控制审核
v3.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v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
v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v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二)业务承接
规定了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和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等内容。
1.承接业务的条件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得;
3)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该结论;
4)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2.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
修正标准或解除业务约定
(三)鉴证业务要素
1.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对责任方的界定与所执行鉴证业务的类型有关。
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1)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2)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惟一的预期使用者。
2.鉴证对象
指出了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形式、鉴证对象特征和条件。
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业务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鉴证对象、财务状况、行为。
相应地,鉴证对象信息也具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比如财务报表、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等。
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
此外,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3.标准
界定了标准的定义,规定了标准的类型、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评价标准的适当性、预期使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
标准应具备的特征包括:
(1)相关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4.证据
总体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来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本部分涉及的内容包括:
职业怀疑态度,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鉴证报告等。
5.鉴证报告
内容涉及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姓名的使用等。
v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v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性质和作用
v1.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v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规范化管理;
v3.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理解;
v4.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v5.推动审计理论研究、审计经验交流和审计人才培养
v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构成内容
v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特殊领域审计6部分,41个项目。
v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v
(一)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范围和保证程度
v1.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
v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当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v在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
v2.审阅范围
v为实现财务报表审阅目标,CPA根据审阅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阅程序的总和。
vCPA应当根据准则的要求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所要求的程序。
必要时还应当考虑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
v3.CPA应当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得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由于实施审阅准则不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中要求的所有证据,审阅业务对所审阅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CPA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v
(二)审阅业务约定书与审阅计划
v审阅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阅业务的目标;②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③审阅范围;④CPA不受限制地接触审阅业务所要求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⑤预期提交的报表样本;⑥说明不能依赖财务报表审阅揭示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⑦说明没有实施审计,因此不发表审计意见,不能满足法律法规或第三方对审计的要求。
v在计划审阅工作时,CPA应当了解被审阅单位及其环境,或更新以前了解的内容,包括考虑被审阅单位的组织结构、会计信息系统、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性质等。
v(三)审阅程序和审阅证据
v在确定审阅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CPA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考虑下列因素:
①以前执行审计或审阅业务了解的情况;②对被审阅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③会计信息系统;④管理层的判断对特定项目的影响程度;⑤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重要性
vCPA在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必要时应当获取管理层声明。
v如果有理由相信所审阅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CPA应当实施追加的或更广泛的程序,以便能够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或确定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
v(四)结论和报告
v审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v1.标题。
v2.收件人。
v3.引言段。
v4.范围段。
v5.结论段。
v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v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v8.报告日期。
v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v
(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v
(二)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第三节相关服务准则
v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v
(一)一般要求
v1.目标是CPA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商定程序及其结论出具报告。
v2.CPA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仅报告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并不提出鉴证结论。
v3.商定程序报告仅限于参与协商确定程序的特定主体使用,以避免不了解商定程序的人对报告产生误解。
v4.CPA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v5.审计准则通常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的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托目的对CPA的独立性提出要求,CPA应当从其规定。
如果CPA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务报告中说明这个事实。
v
(二)业务约定书
v业务约定书中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业务性质;2委托母的;3拟执行商定程序的财务信息;4拟执行的具体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预期的报告样本;6报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v(三)计划、程序与记录
v1.CPA应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以有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v2.CPA应当执行商定的程序,并将获取的证据作为出具报告的基础。
执行的商定程序通常包括:
询问和分析;重新计算、比较和其他核对方法;观察;检查;函证等。
v3.CPA应当记录支持商定程序业务报告的重大事项,并记录执行商定程序的证据。
v(四)报告
v商定程序的报告应当详细说明业务的目的和商定的程序,以便使用者了解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v二、代编财务信息
v
(一)一般要求
v1.目标是CPA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CPA执行代编财务业务使用的程序并不旨在也不能对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v2.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v3.审计准则通常不对独立性提出要求,但如果CPA不具备独立性,应当在代编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v4.CPA应谨慎将其姓名与代编财务信息相联系。
v
(二)业务约定书
vCPA应当在代编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代编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编业务的理解产生误解。
v(三)计划、程序与记录
v1.CPA应当编制代编业务计划,以有效执行代编业务。
v2.CPA应当了解客户的业务和经营情况,熟悉其所处行业的会计政策和惯例,以及与具体情况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的形式和内容。
v3.CPA通常利用以前的经验、查阅文件或询问客户的相关人员,了解客户业务交易的性质、会计记录的形式和财务信息的编制基础。
v4.CPA应当阅读代编的财务信息,并考虑形式是否恰当,是否不存在明显的重大错报。
v5.如果注意到存在重大错报,CPA应当尽可能与客户就如何恰当地更正错报达成一致。
v6.CPA应当从管理层获取其承担恰当编制财务信息和批准财务信息的责任的书面声明。
v7.CPA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证明其已按照准则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代编业务。
v(四)报告
vCPA应当在代编财务信息的每页或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首页明确标示“未经审计或审阅”、“与代编报告一并阅读”等字样。
第四节质量控制准则
v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v审计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v1.质量控制是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做好的工作,否则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v2.质量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审计质量符合业务准则的要求,因而业务准则是审计质量合格与否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