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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改良和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堵截假币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平安,标准对假币的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专业,完善XX反假货币培训体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银发[2021]31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定和省联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系统化的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现金从业人员包括:

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

本行综合柜员为现金收付人员,清分现金上缴上级的人员为清分人员,如:

营业部管库员,网点清分现金上缴营业部人员,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且在3年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或者通过本行培训测评评价为优秀的现金从业人员为鉴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根底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二章培训目标、原那么

第五条培训目标

通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使本行现金从业人员掌握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并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培训原那么

〔一〕全员覆盖、重点提高。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制定覆盖现金从业人员全覆盖的培训方案,实现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覆盖,同时根据业务需要突出重点环节,实现点、面结合。

〔二〕按需培训、注重实效。

根据提升员工素质适应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及培训需求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培训要突出“务实、管用〞的理念,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推开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工作。

〔二〕负责听取、召开本级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相关会议。

〔三〕执行上级领导小组的决议,按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执行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考核工作各项资料准备;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材料的上报;

〔四〕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辖内反假货币培训相关工作;

〔五〕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反假货币培训、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六〕各支行、各分理处分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内勤主任负责遇非现金从业人员新上岗、调岗、轮岗到现金从业人员时及时上报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工作。

〔七〕完本钱级和上级领导小组交代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九条XX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为全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决策和执行人,负责全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辖内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反应。

无法解决的向总行反应,寻找解决方法。

第五章培训内容、种类、方式周期、人员及师资选择

第十条XX反假货币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假币识别技能培训。

理论培训包括货币的根底常识、防伪技术和防伪手段,假币的制作手法、制作特点和识别方法,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反假货币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势等。

假币识别技能培训包括识别假币和区分伪造、变造特征。

第十一条培训种类包括自办培训、外派培训以及员工自我培训三种:

〔一〕自办培训

指本行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管理要求及员工需求等,通过内部培训或者外部采购等方式,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

〔二〕外派培训

指本行根据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反假货币培训,包括到同业机构的学习交流活动等。

〔三〕员工自我培训

指本行员工利用工作之余时间,参加与反假货币相关的学习,增强自身素质和提高反假货币水平。

第十二条自办培训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内部培训

指本行主要利用内部培训资源〔内部讲师、培训教材、培训场地等〕组织实施的培训。

组织培训时应优先采取内部培训。

〔二〕外部培训

指当内部培训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利用其师资力量、培训场地等组织实施培训。

〔三〕在线学习平台

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在线学习平台,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员在线学习。

第十三条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人员为未参加过培训、参加过培训但测评成绩不合格、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但已超过3年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通过本行培训测评分数在80分〔含〕及以上但已超过有效期(从测评之日起计算)的现金从业人员。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工作流程

〔一〕制定培训方案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办公室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培训工程

1.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培训方案后,实施培训工程前,要根据培训方案再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培训方式、培训费用等内容,经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到达“三重一大〞标准的,须按规定的决策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2.需要外部培训机构承当培训工程的,根据采购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3.培训方案通过审批后,下发培训通知。

4.培训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培训方案,属内部培训的要经本行领导审批同意;属外部培训的还须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协商解决。

〔三〕培训后续管理

1.培训考试

员工通过平时的自我培训,并参加本行组织的培训后,本行将组织反假货币考试测评。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2.培训评价

培训评价是整个培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培训效果及其转化进行科学分析的重要程序。

采用内部培训的,要在培训结束前发放培训评价表,对内训师以及授课效果进行评价;采用外部培训的,应要求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培训评价表,并及时反应评价结果。

3.考核评价

根据【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制定不同岗位现金从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评价标准。

按照测评结果分档,合格及以上测评结果有效期为3年。

测评合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其上岗;不合格人员需要进行再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反假货币工作。

测评分为2个步骤进行,先进行理论知识测评,测评成绩60分以上的,进行实操考试,实操成绩为合格的那么通过考试。

仅一门合格的学院,合格科目考试的成绩有效时间保存两年。

两年内理论成绩考核到达80分〔含〕以上或实操成绩合格的,可评价为优秀,可进行假币收缴、鉴定。

理论测评结果为0分-59分〔含〕为不合格,不可以从事现金相关工作。

理论测评结果为60分〔含〕-75分〔含〕且实操成绩合格为合格,可以进行现金的收付。

理论测评结果为76分〔含〕-79分〔含〕且实操成绩合格为称职,可以进行现金的清分。

理论测评结果为80分〔含〕及以上且实操成绩合格为优秀,可以进行现金的鉴定、假币的收缴。

现金从业人员的货币鉴别能力要求详见附件1【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

4.资料归档

培训结束后,财务会计部要将所有的培训资料进行归档。

完整的培训资料应含有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学员签到表、培训考试资料、请假条、培训评价、考核评价等原始记录。

培训资料由财务会计部保存,本行稽核审计部适时抽查。

5.员工培训档案归档

在反假货币培训开展测评后,为参加测评人员建立反假货币员工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内容,填写附件3【XX反假货币员工培训档案】由员工本人签字后由财务会计部留存,永久保管。

6.培训总结

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末要对培训工作作出总结,为下一年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外派培训工作流程

〔一〕在收到上级行社、监管机构、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培训关于反假货币培训通知时,要及时将培训通知请示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后,向培训主办单位报名参训人员并按要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如参训回执等〕。

〔二〕参加培训人员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同时做好发票开具、核对发票信息及后续报销账务等工作。

〔三〕有结业证书的,要根据档案管理方法相关要求进行入档。

第十七条员工自我培训

鼓励员工除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利用工作之余自主参加培训。

第七章反假货币履职考核

第十八条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后的实际履职情况纳入本行内部员工岗位管理与考核范畴,对其通过培训后所学业务知识、工作技能与岗位的适应性以及开展工作的合规性进行跟踪考核,分档次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促进现金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标准假币收缴和鉴定行为。

具体实施细那么见附件2【云南XX股份反假货币履职考核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行财务会计部要及时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准确记录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及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费用开支等情况。

第二十条本行稽核审计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培训活动和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要求每年制定培训方案及登记台账;

〔二〕内部培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外部培训是否按照相关的采购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三〕培训预算编制是否贯彻“本钱核算〞理念;

〔四〕是否按照频率开展培训。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本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由XX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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