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矿井瓦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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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矿井瓦斯
第五章矿井瓦斯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指甲烷。
瓦斯是矿井生产中一个主要的危险源,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第一节矿井瓦斯基础知识
一、概述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混合气体,其主要成分是甲烷,约占90%。
甲烷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不易溶于水;相对密度为0.554,比空气轻;它具有很强的扩散性、渗透性。
甲烷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具有燃烧和爆炸性。
(2)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的危害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当空气中瓦斯的含量达到一定值时,遇火就会燃烧或爆炸。
瓦斯气体和氧气的量相匹配时,反应充分、剧烈,表现为瓦斯爆炸,反之就表现为瓦斯燃烧。
(2)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氧含量相对降低,会使人窒息。
(3)煤层及围岩中的瓦斯气体达到一定的压力,在冲击地压和采掘活动等诱因作用下,可以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3)瓦斯的赋存
1.瓦斯在煤层中的垂直分带
当煤层直达地表或直接为透气性较好的第四系冲积层覆盖时,由于煤
层中瓦斯向上运移和地面空气向煤层中渗透,使煤层内的瓦斯呈现垂直分带特征。
掌握本煤田煤层瓦斯垂直分带的特征,是搞好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和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般将煤层由露头向下分为4个带:
CC2-N2带、N2带、M—CH带、CH带(表5—1),前三带总称为瓦斯风化带。
在瓦斯风化带以下,瓦斯带内煤层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随深度增加而有规律地增大,所以确定瓦斯风化带深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表5-1煤层内的瓦斯垂直分带
名称
气带成因
瓦斯成分%
N2
CC2
CH4
CC2—N2带
生物化学一空气
20〜80
20〜80
<10
N2带
空气
>80
<10〜20
<20
N2—CH4带
空气一变质
20〜80
<10〜20
20〜80
CH4带
变质
<20
<10
>80
瓦斯风化带下界的深度,可以根据下列指标中的任何一项确定:
(1)煤层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m3/t处;
(2)煤层内的瓦斯组分中甲烷浓度达到80%(体积比);
””r-.r---.----,-.-,™--c-,-r-_■l=r■»ll.->■„-,----==--==--•
(3)煤层内的瓦斯压力为0.1〜0.15MPa;
(4)煤的瓦斯含量达到下列数值处:
长焰煤1.0〜1.5m3/t(C・M・),
气煤1.5〜2.0m3/t(C.M.),肥煤与焦煤2.0〜2.5m3/t(C.M),瘦煤2.5〜3.0m3/t(C・M・),贫煤3・0〜4.0m3/t(C・M・),无烟煤5.0〜7.0m3/t(C・M・.)
(此处的C.M.是指煤中可燃质既固定碳和挥发分)确定瓦斯风化带和瓦斯带的深度是很重要的,因为在瓦斯带内,煤层中瓦斯含量、瓦斯压力以及在开采条件变化不大的前提下的瓦斯涌出量都随深度的增加而有规律地增大。
研究这些规律及影响因素,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基本工作之一。
2.瓦斯的赋存
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游离状态、吸附状态2种。
如图5
—1所示。
(1)游离状态。
这种状态的瓦斯以自由气体状态存在于煤层或围岩
的孔洞中,其分子可自由运动,处于承压状态。
图5-1瓦斯在煤内的存在形态示意图
1—游离瓦斯;2—吸着瓦斯;3—吸收瓦斯;4—煤体;5—孔隙
(2)吸附状态。
吸附状态的瓦斯按照结合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吸着状态和吸收状态。
吸着状态是指瓦斯被吸着在煤体或岩体表面,在表面形成瓦斯薄膜。
吸收状态是指瓦斯被溶解于煤体中,与煤的分子相结合,即瓦斯分子进入煤体胶粒结构,类似于气体溶解于液体的现象。
煤体中瓦斯存在的状态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交换的动态平衡状态,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这一平衡就会被打破。
由于压力降低或温度升高使一部分吸附瓦斯转化为游离瓦斯的现象,称为瓦斯解吸。
由于压力增高或温度降低使一部分游离瓦斯转化为吸附瓦斯的现象称为瓦斯吸附。
(4)瓦斯在煤岩中的流动
1•瓦斯流动场
煤层中含有大量的瓦斯,游离瓦斯还具有一定的压力,由于煤层赋存的条件不同,瓦斯压力的分布是不均衡的,有压力差,有裂隙通道,就有瓦斯的流动。
矿井开拓开采揭露了煤层,该地点的瓦斯压力就大幅下降,周围压力的瓦斯就会向该点流动。
瓦斯流动的范围称为流动场。
实际情况下,流动场的范围是随时间而变化的。
严格说来,煤层中的瓦斯流动都是不稳定的,因为瓦斯的来源是流动场本身所含有的瓦斯,所以瓦斯涌出量也是随时间不断变化的。
2.瓦斯流动参数影响煤层瓦斯流动的因素很多,如煤层赋存状态、瓦斯地质条件、透气性、吸附瓦斯的能力、孔隙率、煤层暴露面的几何形状、放散瓦斯的时间、采掘方法、开采空间的地应力活动规律、煤层和岩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支架和顶板管理的方法、矿井通风制度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在这些影响因素中,除时间空间条件外,对煤层本身而言,煤层瓦斯压力、透气性、煤的吸附瓦斯能力和孔隙率是影响瓦斯涌出的基本参数。
因为瓦斯压力是瓦斯流动的动力,煤的透气性则是瓦斯在该煤体中的流动能力,而煤的吸附能力和孔隙率则是煤层含有瓦斯的能力,所以在一定的地质条件和采掘方法条件下,瓦斯涌出主要取决于上述原因。
二、煤层瓦斯含量
(一)、煤的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含量是指单位体积或重量的煤在自然状态下所含有的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的瓦斯体积),单位一般用m3/t。
煤的瓦斯含量包括游离瓦斯和吸附瓦斯含量之和。
其中游离瓦斯约占5%~10%;吸
附瓦斯约占90%〜95%。
煤层未受采动影响时的瓦斯含量,称为原始瓦斯含量,如煤层受采动影响,已部分排出瓦斯,则剩余在煤层中的瓦斯量称为残余瓦斯含量。
(二)煤层瓦斯含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煤层瓦斯含量的大小决定于2个方面的因素:
煤的变质程度,即在成煤过程中伴生的气体量和煤的含瓦斯能力;二是煤系地层保存瓦斯的条件。
1.煤的变质程度煤的变质程度决定了成煤过程中伴生的气体量和煤的含瓦斯能力。
煤的变质程度越高,生成的气体量就越大,煤的微孔隙就越多,总的表面积就越大(1kg煤的孔隙表面积可达200m2),吸附瓦斯的量就越大,含瓦斯能力就越强。
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变质程度高的煤层,瓦斯含量就大,煤的变质程度依次增高的顺序:
褐煤、烟煤、无烟煤。
此外,煤层中的灰分和杂质会降低煤层吸附瓦斯的能力。
煤中的水分,不仅占据了孔隙空间,也占据了煤的孔隙表面,从而降低了煤的含瓦斯能力。
3.煤系地层保存瓦斯的条件当前煤层瓦斯含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煤系地层保存瓦斯的条件。
(1)煤层有无露头。
煤层有无露头对煤层瓦斯含量有很大影响。
有露头时,一般存在着瓦斯风化带,在该带内瓦斯沿煤层向大气中运移阻力较小,煤层的瓦斯很容易扩散到大气中去。
所以,地表有煤层露头时,该煤层的瓦斯含量会很低。
(2)煤层埋藏深度。
煤层埋藏深度增加,保存瓦斯的条件就越好,煤层吸附瓦斯的能力就越大,瓦斯扩散就越困难。
在瓦斯带内,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随埋藏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瓦斯压力梯度,是指煤层埋藏深度每增加1m,煤层内瓦斯压力的增加值。
(3)围岩的透气性。
煤层上覆和下伏岩层的透气性,对煤层的瓦斯含量影响很大。
煤层被透气性很低的岩层包围,煤层的瓦斯扩散不出去,瓦斯含量就高;反之,瓦斯含量就低。
(4)煤层的地质史。
成煤有机物沉积后,直到现今的变质作用阶段,经历了漫长的地质年代。
其间,地层多次下降或上升,覆盖层加厚或遭受剥蚀,海相和陆相交替变化并伴有地质构造运动等。
这些地质过程的形式和持续的时间对煤层瓦斯含量影响很大。
一般来说,以下降、覆盖层加厚和海相沉积为主要变化的地质活动过程,会导致煤层瓦斯含量增高;反之,煤层瓦斯含量则降低。
(5)地质构造及其条件。
闭合的和倾伏的背斜或穹隆,通常是储瓦斯构造,在其轴部区域形成瓦斯包,即所谓的“气顶”。
构造形成的煤层局部变厚的大型煤包,往往也是瓦斯包。
断层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与其性质有关,开放性断层(一般是指张姓、张扭性或导水的的压性断层等)会导致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封闭性断层(压性、压扭性或不导水断层)会导致煤层瓦斯含量增高。
煤层倾角小,瓦斯沿层运移的路径长,阻力大,煤层瓦斯不易流失,导致煤层瓦斯含量大;反之,则煤层瓦斯含量小。
地下水活跃的矿区,通常煤层的瓦斯含量小。
地下水对煤层瓦斯含量的降低作用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长期的地下水活动,带走了部分溶解的瓦斯;二是地下水渗透的通道,同样可以成为瓦斯渗透的通道;三是地下水带走了溶解的矿物,使围岩及煤层卸压,透气性增大,造成了瓦斯流失。
二、矿井瓦斯涌出
(一)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
掌握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是实行瓦斯分源治理的前提条件,按照瓦斯涌出地点和分布状况,瓦斯涌出来源可分为以下4种:
(1)煤岩壁瓦斯涌出,即:
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周围的煤岩壁中涌出的瓦斯。
(2)采落煤炭瓦斯涌出,即:
采掘工作面进行采煤和掘进时从落煤中涌出瓦斯。
(3)采空区瓦斯涌出,即:
从采空区的顶、底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
(4)邻近煤层瓦斯涌出,即:
从顶、底板邻近煤层煤体中涌出的瓦斯。
上述瓦斯构成了矿井瓦斯涌出的总量,它们各自在总量中所占比例的大小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其测定方法是:
在全矿同时测定各区域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然后分别计算出各自所占百分比。
通过对瓦斯涌出来源及构成比例关系的分析,可以找出主要瓦斯涌出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重点控制与管理,尽量减少其涌出量。
(二)矿井瓦斯涌出形式
由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炭、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称为瓦斯涌出。
1.普通涌出
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采落的煤炭及名称、岩层的暴露面上,通过细小的孔隙缓慢而长时间地涌出,而后是部分解吸的吸附瓦斯。
普通涌出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不仅范围广,而且数量大。
2.特殊涌出
如果名称或岩层中含有大量瓦斯,采掘时,这些瓦斯有时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地、大量地涌出,可能还伴有煤粉、煤块或岩块,瓦斯的这种涌出形式称为特殊涌出。
瓦斯特殊涌出是一种动力现象,分为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特殊涌出的范围是局部的、短暂的、突发性的,但其危害极大。
(三)矿井瓦斯涌出量
1.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概念与计算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或单位质量的煤中涌出的瓦斯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以下2种。
(1)绝对瓦斯涌出量。
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涌出采掘空
间的瓦斯数量,单位为m3/d或m3/min
QCH4二QC
式中Qh4—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
Q—矿井总风量。
m3/min
C—矿井总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
(2)相对瓦斯涌出量。
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
月平均日产一吨煤所涌出的瓦斯量,用m3/t表示。
可用下式进行计
qCH4=1440QCH4n/T
式中qcH4—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T—矿井月产量,t
n—矿井月工作天数。
必须指出,对于抽采瓦斯的矿井,在计算矿井瓦斯涌出量时,应包括抽米的瓦斯量。
2.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因素
矿井瓦斯涌出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自然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1)煤层瓦斯含量。
它是影响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决定因素。
被开采煤层的原始瓦斯含量越高,其涌出量就越大。
如果开采煤层附近有瓦斯含量大的围岩或煤层(通常称为邻近层),由于采动的影响,邻近层中的瓦斯就会沿采动裂隙涌入开采空间,有可能导致实际瓦斯涌出量大于开采煤层的瓦斯含量。
(2)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
正常情况下,采空区及裂隙中的瓦斯压力与巷道内空气的压力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
当大气压力突然降低时,就会破坏原来的平衡状态,瓦斯涌出的数量就会增大;反之,瓦斯涌出量变小。
因此,当地面大气压力突然下降时,必须百倍警惕,
加强对采空区和密闭区等附近的瓦斯检查;否则,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3)开采规模。
开采规模是指矿井的开采深度、开拓开采的范围以及矿井产量。
开采深度越大,煤层瓦斯含量越高,瓦斯涌出量就越大;开拓与开采范围越大,瓦斯涌出的暴露面积越大,其涌出量就越大;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产量高的矿井其瓦斯涌出量一般较大。
(4)开采程序。
厚煤层分层开采时,第一分层(上分层)的瓦斯涌出量大,这是由于采动影响导致其他分层中的瓦斯也会沿裂隙渗出的缘故。
显然,对顶底部邻近层都已开采过的煤层,其开采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会显著地减少。
(5)开采方法与顶板管理。
机械化采煤时,煤的破碎较严重,瓦斯涌出量高;水力采煤时,水包围着采落的煤体,对其中的瓦斯的排出起阻碍作用,导致湿煤中残余的瓦斯含量增大,其瓦斯涌出量较小。
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由于能够造成顶底板更大范围的松动,以及采空区存留大量散煤等原因,其瓦斯涌出量比采用充填法管理顶板时高。
机械化程度越高,瓦斯涌出量相对就越大。
(6)生产工序。
同一采面,爆破或割煤时的瓦斯涌出量最高,较该面平均涌出量可高出一倍或几倍。
(7)通风压力。
采用负压通风(抽出式)的矿井,风压越高瓦斯涌出量越大。
(8)采空区管理。
一般来说,多数采空区都积存有大量瓦斯,其管理方法及好坏程度对瓦斯涌出量影响很大。
例如,该封闭而未封闭或密闭质量很差,就会造成采空区瓦斯向外涌出。
总之,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但有主有次,应根据不同矿
井的具体条件,找出其主要因素及影响规律,以制定和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1.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的目的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和安全程度的基本标志。
由于不同煤田瓦斯生成与赋存的条件不同,开采时不同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就有很大差异。
为保障安全生产,并做到经济合理,所选用的通风设备、通风要求及有关管理制度都应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将矿井瓦斯划分为不同等级,对矿井瓦斯实行分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2.矿井瓦斯的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根据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
A.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
B.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3/min;
C.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
D.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
(2)高瓦斯矿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
A.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B.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C.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D.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3)突出矿井。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
第二节矿井瓦斯管理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但制约着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还影响着矿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与瓦斯检查工的本职工作关系密切。
一、矿井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是矿井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措施,没有制度就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煤矿井下生产是在极其复杂和恶劣的环境中进行的,如果出现某一个人的行为不规范,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使通风与瓦斯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每一个矿井都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
建立健全专业机构,配足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的规定;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矿总工程师每天阅签瓦斯日报的规定;盲巷、采空区和密闭启封等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爆破与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排放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控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矿井瓦斯抽放、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保证有关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2.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配备与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进行检查。
凡是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地点,都容易发生瓦斯事故和出现各种隐患的重要采掘工作面。
为此要求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遵章守纪,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等工作,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对采掘工作面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以及瓦斯监控系统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负有维护管理与监督的责任;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要做到在一旦发现临时停风、瓦斯积聚、突出预兆或其他隐患情况时,能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3.瓦斯检查的“三对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方法中规定的瓦斯检查“三对口”,是指瓦斯检查工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板、瓦斯检查工随身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账(或调度日志)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完全一致,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
“三对口”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空气温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瓦斯日报的审批制度
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八种人”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测定器的必要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受通风、采掘和气压以及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经常发生变化,及时准确地检查瓦斯浓度,对于了解和掌握井下的瓦斯涌出情况,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由于煤矿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人数有限,不可能在井下每一个有瓦斯涌出的工作地点都配备专职的瓦斯检查作业人员随时检查瓦斯。
因此,除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以外,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以随时检查瓦斯。
在瓦斯检查方面,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系统,这3方面起到互补的作用。
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的内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
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对于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配备,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应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通风值班室报告。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7)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8)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作业人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9)检查瓦斯时,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2.矿井瓦斯检查作业人员的交接班制度为了防止瓦斯检查作业人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作业人员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
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作业人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