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50
一号棉、早籼稻
5%
7%
10%
12%
注: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具体见下表:
品种
交割月前一个月
上旬
中旬
下旬
一号棉、早籼稻、菜籽油、白糖、PTA
8%
15%
25%
硬麦
5%
10%
15%
强麦、早籼稻、菜油
5%
15%
25%
甲醇
6%
15%
25%
【修改说明】降低交割月前一个上旬保证金,有利于近期月份活跃,有利于套期保值者参与,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
郑商所品种自甲醇后,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所有品种保证金标准改为与一般月份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当持有普麦、强麦、早籼稻、菜油、甲醇期货合约各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者等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小于1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受限制。
的期货公司在三个期间期货合约持仓统一规定如下:
某一期货合约市场单边持仓量(N)
期货公司该合约单边总持仓比例(M)
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菜油
N≥10万手
M<25%
N<10万手
不限仓
【修改说明】郑商所品种自甲醇后,对新上市品种或修改合约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持仓予以放大,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第三十条一般月份甲醇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为1000手(含跨期套利持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下列品种持仓规定如下:
持仓
品种
一般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最大单边持仓
(含跨期套利持仓)(手)
普麦
2000
甲醇
1000
菜油
10000
早籼稻
7500
强麦
10002500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持仓限制(含跨期套利持仓)。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合约月份单边持仓量(N)
一般月份最大单边持仓
占市场单边持仓比例或绝对限仓量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早籼稻
N≥20万
15%
10%
5%
N<20万
30000
20000
10000
一号棉、菜籽油、白糖、PTA
N≥30万
15%
10%
5%
N<30万
45000
30000
15000
【修改说明】
1.菜油合约单位由5吨改为10吨后,持仓减少一半取整为8000手;
2.早籼稻期货合约单位由10吨改为20吨后,持仓减少一半取整为5000手,但考虑到此次早籼稻修改后交割更加顺畅,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因而此次修改后比实际略大,扩至7500手;
3.强麦合约单位由50吨改为20吨后,持仓应扩大至原来的2.5倍,即由1000手改为2500手。
第三十一条交割月前一个月各品种持仓规定如下:
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和菜油期货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如下表:
品种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手)
上旬
中旬
下旬
甲醇
300
300
300
普麦
600
600
600
强麦
300
1500
300
1200
300
600
早籼稻
2000
1600
800
菜油
5000
3000
2000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照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仓(含跨期套利持仓)。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早籼稻
18000
10000
6000
4800
3600
2400
2400
1800
1000
一号棉、菜籽油
27000
18000
9000
15000
7500
3800
6000
4500
2000
白糖
30000
20000
10000
20000
10000
5000
8000
6000
3000
PTA
30000
25000
20000
20000
10000
8000
10000
8000
3000
【修改说明】甲醇合约以及甲醇之后的普麦、强麦合约均按三级限仓进行管理,即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交割月。
在实际运行中,会员普遍反映,由一般月份降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梯度太陡,如甲醇即从1000手突然降至300手,有可能造成客户无法平仓而被动违约,不利于风险控制。
会员认为,原来交割月前一个月设计的三级的限仓制度更有利于风险管理,本次在修改菜油、早籼稻、强麦三个品种时,我们吸收了这种管理思路,设计了交割月前一个月分三级限仓,按梯度进行调整,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中旬、下旬持仓分别为交割月持仓一定倍数。
第三十二条交割月份下列品种持仓规定如下:
持仓
品种
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最大单边持仓
(含跨期套利持仓)(手)(自然人客户限仓为0)
甲醇
100
普麦
200
强麦
100300
早籼稻
400
菜油
1000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自然人客户限仓为0)。
具体见下表(单位:
手):
品种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早籼稻
3000
1000
500
一号棉
2000
800
400
白糖
2000
1000
500
PTA
4000
2000
1000
菜籽油
6000
3000
2000
自进入交割月起,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和菜油以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拥有的投机持仓与跨期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各品种在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最大限仓量。
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交割月最大限仓量。
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第四条规定。
【修改说明】根据合约交易单位变化情况相应扩/缩。
原早籼稻客户和非期货公司按一个标准限仓后,二者平均值为750手,10吨改为20吨后,应该为375手。
考虑到本次将不完善粒放开后,交割标的既扩大又方便,成本还低,因此调整为400手。
强麦50吨的100手,改为20吨后应该为250手,但考虑到数字的敏感性,改为300手。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上述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适用于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和菜油以外的其他品种。
第四十条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和菜油: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其他品种:
会员或者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八条强行平仓的原则和程序:
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行平仓,除交易所特别规定的时限外,一律为开市后至10时15分之前。
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平仓完毕的,交易所强制执行。
由会员自行平仓的,属前条第
(一)、
(二)、(三)项情形的,由会员自行确定,平仓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定即可;属前条第(四)、(五)、(六)项情形的,由交易所确定。
由交易所强行平仓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交易所按照会员提供的平仓名单进行强行平仓。
(二)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
(一)项的,按照上一交易日闭市后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期货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期货合约,再按照该会员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净持仓亏损由大到小确定。
多个会员均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由大到小的顺序,先强平需要追加保证金大的会员。
(三)甲醇、普麦、强麦、早籼稻和菜油品种属前条第
(二)项的,按照超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进行强行平仓。
其他品种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的,属前条第
(二)项的,按照先强平客户超仓后强平会员超仓的原则进行。
客户超仓的,按照超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强行平仓;多个会员超仓的,按照会员超仓量由大到小的顺序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对具体会员的强行平仓,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并对客户按持仓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强行平仓。
(四)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三)项的,按照上一交易日闭市后自然人期货合约持仓由大到小顺序进行强行平仓。
(五)会员没有提供平仓名单,属前条第(四)、(五)、(六)项的,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六)会员同时满足属前条第
(一)、
(二)、(三)项情况,交易所先按第
(二)、(三)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
(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由于市场原因无法满足上述原则和程序的,交易所有权择机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