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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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2019年3月20日,省工信厅下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
为做好该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经研究,特制定该专题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扶持方式和支持范围
一、扶持方式和资金额度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文件,省工信厅下达我市2019年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200万元。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该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因我市尚未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故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是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以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奖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三)重点支持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2、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5、本专项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
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财政资金限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项目在2015年-2018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要求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茂名市内。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
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五)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六)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第二部分工作程序
一、县级审核推荐。
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在近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被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市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补充、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三、项目入库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按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入选。
四、入库前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择1-2个项目入库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五、局党组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专家评审意见及入库情况经局财政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局党组,形成预安排项目计划。
六、预安排项目计划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把项目预安排计划按程序公示。
七、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并抄报省工信厅;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划拨相应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专家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
(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
(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
(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391号)
二、评审机构
1、评审机构的组成:
由组织部门、监察小组、评审专家组、工作组构成。
名称
组成
工作范围
组织部门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项目的总体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
监察小组
成员由组织部门派出
负责评审全过程工作的监督。
评审专家组
由技术类、财务类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2人,财务专家3人),从市科技局专家库中抽取。
负责项目评审。
工作组
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家进行统计、汇总、整理材料,负责协调工作事宜。
负责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审服务工作及组织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2、本次评审由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专家组推选1名组长(由技术领域专家担任),负责协调所在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工作。
3、评审专家组主要包括2名技术专家和3名财务专家。
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财务专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专家来源于市科技局评审专家库,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最多1名,直接参加申报项目研究开发、管理、销售活动,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聘为评审专家。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各专家在评审前均须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三、评审指标
项目评审分三步进行,一是项目符合性审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则不需进入第二步评审。
二是技术和经济指标评审,符合性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此环节进行评审。
三是核算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
(一)符合性审查
每一个项目的评审结果均需由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详见附件1)。
(二)技术和经济指标评分(详见附件2,3)
技术专家对每个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定量评分,把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加和形成该项目的技术总分。
财务专家对每个项目的财务指标进行定量评分,把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加和形成该项目的财务总分。
评分总分为技术总分和财务总分之和。
(三)智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核算
专家组对项目范围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进行核实,并核算金额,出具核算报告
(四)综合审核意见
专家组汇总所有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总分并排序,出具综合审核意见。
四、评审程序
(一)组织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对今年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材料形式审查。
(二)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有关行业、财务专家组成。
评审前,组织单位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并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
主管部门派一名监督人员监督抽取专家全过程。
(三)召开评审预备会议,组织单位向专家介绍有关评审的文件、背景和要求,评审组成员集体推举产生评审组组长。
(四)符合性审查: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及情况的真实性。
(六)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
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专家组研究讨论,出具综合审核意见。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保密要求
1、自评审之日起,项目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均须保密。
任何人不得将评审工作情况向外泄露。
2、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审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包括带回住所),不得复印。
3、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公布前应当保密。
4、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的任何人(包括领导在内)汇报或报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回单位或家中。
5、评审场所实行半封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专家评委的手机应关闭。
(二)专家评审要求
1、评审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表达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应保守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等技术和商业秘密,妥善保存评审材料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评审组织者,不得复制任何评审材料,对评审所涉及的项目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负有保密责任。
3、评审期间,未经评审组织者许可,评审专家个人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提供的利益和好处。
(三)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和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专家评委和评审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评审会务安排,遵守作息时间。
3、专家评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离评审场所,须向会务组或组织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场,离场后应依时返回。
4、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资料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或评审会务组报告。
评审活动中若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组织单位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
附件:
1、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
2、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相关说明
3、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技术方面)
4、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财务方面)
5、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分值汇总表
6、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核算表
7、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排序汇总表
8、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