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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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

《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制[2005]152号”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强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的监督管理,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现将文件转发至各发电企业。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使设备管理真正做到可控再控,特提出几点要求,望遵照执行。

1、完善“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统计台帐”,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此项工作请于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公司生产部,对燃油系统及其伴热管道、化学氢气系统管道、热网管道也在此普查范围之内。

2、完善“四大管道及汽机抽气系统支吊架统计台帐",具体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此项工作请于2005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建立每一条管道的动态管理台帐(包括单线立体图等详细内容)。

4、上报生产部的邮箱地址:

xcb@jxp。

附件:

1。

机炉外管道统计台帐

2。

四大管道及汽机抽汽系统支吊架统计台帐

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机炉外管道统计台帐

填报单位:

 

 

 

 

 

 

1

主蒸汽管道

ф

ф

ф

ф

2

再热蒸汽系统

3

 

附件2:

四大管道及汽机抽汽系统支吊架统计台帐

填报单位:

序号

管道名称

支吊架

数量

支吊架

规格

管道

名称

冷态时弹簧压缩量设计值

检查

时间

检查

情况

检查

人员

调整

时间

调整

原因

支吊架负

责人员

附件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的机炉外管道的监督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炉外管道是指火电厂热力系统内位于锅炉和汽轮机本体外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表压),输送流体的管道,包括给水系统管道、主蒸汽系统管道、再热系统管道、高低压加热系统管道和高低压旁路以及上述系统内的疏(放)水管、排(抽)汽(气)管、联络管、导汽管、取样管(包括化验用取样和测量用取样)、蒸汽吹灰管、汽包加药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道等压力管道(不含生活水管、工业水管、除盐水管、消防水管、冲灰渣管等)。

第三条机炉外小管是指管道外径≤76mm的机炉外管道。

第四条为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要求机炉外管道应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改造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

第五条汽机高、低压油系统管道应参照执行,燃油系统管道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对机炉外管道的监察、检验、监督应执行以下规程:

1.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2.DL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第七条对于给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等系统,以及已在上述规程中有明确要求的管道,按照上述规程执行。

第八条对于在上述规程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其他机炉外管道,应参照上述规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建立健全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并根据管道的服役状况制定检验和更换计划。

第十条机炉外管道设备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

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置、使用材质、焊口数量及位置。

第十一条机炉外管道的检验及更换记录薄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

检验位置、检验方法、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更换原因、更换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抽汽管道还应该建立支吊架检查与调整台帐.

第十三条支吊架检查与调整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明细:

检查时间、支吊架位置、支吊架规格、冷态时弹簧压缩量设计值、调整时间、调整原因.

第十四条新建机组在移交生产时,应要求设计、安装单位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提供技术资料;在役机组应结合机组的大小修,补全机炉外管道的相关图纸和信息.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运行中的巡视检查,发现有膨胀受阻、振动、支吊架卡死、变形、漏汽(水)和保温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正常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的要求对机炉外管道及相关系统进行操作和监视,重点关注机炉外管道的温度和压力变化,如有超温、超压现象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在进行机组启、停和系统切换等操作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机炉外管道的温度和压力的变化,防止发生超温和超压。

特别应注意高、低压管道之间、疏放水系统的操作.

第十八条安装有一、二次门的疏放水系统,开启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闭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

第四章检查与检验原则

第十九条机炉外管道应结合机组检修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为了合理组织工作,可以将定期检验工作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在每年机组的大、小修计划中。

第二十条运行温度≥450℃或运行压力≥5.9MPa的机炉外管道,应重点监督、检查管子的弯头和焊口部位。

第二十一条运行温度≥450℃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和蠕胀测量。

第二十二条运行压力≥5.9MPa的管道,按照机炉外管道的检修检验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壁厚测量。

第二十三条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小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进行割管检查,由金属专业人员诊断管子状况,决定是否更换或继续运行,并制定措施确定以后的检验方法和检验周期。

第二十四条对于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机炉外大管,除按计划由金属检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胀粗和壁厚测量外,还应对不同运行工况的管段,抽取运行恶劣部位,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检验,必要时割管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第二十五条机炉外管道更新后或保温材料改变后整体重量

相差10%以上时,应对管系的支吊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对于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10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二十七条对于高、低加疏水管道的碳钢材料弯头至少在每次大、小修时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于高加事故放水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于定排、连排管道的弯头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三十条对于旁路管道的弯头至少每5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于运行压力≥5。

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各类机炉外小管的弯头至少每3年要进行一次壁厚检查。

第三十二条对于管道支吊架,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校核.

第五章更换与改造原则

第三十三条所有机炉外管安装(更换)时,应先由施工部门进行材料全面的内外表面检查,并检验材质证明.然后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光谱检验,防止错用钢材。

对安装焊口应加强焊接过程监督控制,在焊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金属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对于高、低压管道串联的中间管段应按照高压管道的参数选择管材,并在中间管段加装疏水阀门。

第三十五条机炉外管道的外部检验以目视检验为主,辅以必要的壁厚检测,重点检查管道的保温、支吊架和管道的膨胀情况.对各种疏水、旁路、排空气管、仪表取样和引出管的弯头部分及阀门出口管段进行必要的壁厚检测,以查看管道的冲刷减薄程度.壁厚减薄至最小理论壁厚或减薄余量不够一个检修周期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六条机炉外管道外表面(含弯头、弯管)应无裂纹、褶皱、腐蚀坑、过度氧化、划痕、机械损伤和明显变形。

缺陷经处理后,壁厚小于最小理论壁厚或减薄余量不够一个检修周期的应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相连接的介质温度≥450℃的疏水、旁路等系统,二次门后的管道应使用耐热合金钢管(如12Cr1MoVG),不允许使用20G钢管。

对于按原设计规范已使用了20G钢管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八条对于运行压力≥5。

9MPa或运行温度≥200℃的管道,根据原设计规范使用了材料为#20钢的管道应逐步更换为20G。

第三十九条对于易被冲刷减薄的高、低加疏水管弯头及弯头后适当长度的直管段,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管道.减薄量已超标的碳钢材料管道应更换为不锈钢材料管道.

第四十条对于有超温、超压记录的机炉外管道以及在检修检验中发现存在缺陷的机炉外管道,应制定计划,尽快安排检查诊断和缺陷的处理。

在未进行检查诊断和缺陷处理之前仍在运行的机炉外管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停止主设备或相关系统运行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于转芯式调节阀需要重点检查阀体底部的冲刷情况,壁厚减薄超过阀体原壁厚的1/4时应更换阀体。

对于闸板式调节阀,应对其出口管段的冲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十二条与主蒸汽系统、再热蒸汽系统、给水系统相连的机炉外小管及管件(含弯头、三通和阀门)运行超过10万小时的,原则上应进行更换。

第四十三条锅炉定期排污管和连续排污管每间隔6万小时应全部更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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