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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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
一、开发区东区
能源种类与费用标准
东区电力(天津泰达津联电力公司)
开发区向用户提供35千伏及其以下的动力、照明用电。
根据国家供电规则,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及其以上用户,以10千伏或35千伏电压受电。
用电户缴纳下列费用;
(一)基本电费:
除居民、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以外的用户每月要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其标准是:
每千伏安交基本电费17元/月。
(二)电度电费:
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指数交纳电度电费,其标准是:
1、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0.90以上
0.89-0.80
0.79-0.70
0.69-0.60
0.60以下
基本电价
380伏受电,三班制
0.8633
0.8683
0.8733
0.8783
0.8833
17元/千伏安/月
380伏受电,一班制
0.8733
0.8783
0.8833
0.8883
0.8933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
0.7673
0.7723
0.7773
0.8023
0.8273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
0.7873
0.7923
0.7973
0.8223
0.8473
施工用电
0.9563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
0.8753
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注)
0.8953
注:
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为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不含100千伏安)
2、居民阶梯电价表
我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档与电价标准具体如下:
用户分类
分档
电量水平(度/户.月)
电量水平(度/户.年)
电价水平(元/度)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第一档
0-220
不超过2640
0.4900
第二档
221-400
2641-4800
0.5400
第三档
超过400
超过4800
0.7900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0.5150
注:
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
3、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时
工业用电
分类电压等级
尖峰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基本电价
不满1KV
1.4369
1.3063
0.8733
0.4623
17元/千伏安/月
1-10KV
1.1564
1.0513
0.7523
0.4713
35KV及以上
1.1542
1.0493
0.7503
0.4693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
1.3133
0.8753
0.4583
注:
功率因数自0.90每下降0.01则加收基本电费和峰、谷、平电费之和的1.5‰ 。
(三)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不含居民住宅、农业生产),除供电容量最大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收费标准如下: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缴纳的费用(元/千伏安)
0.38/0.22
220
10
160
35
90
注:
1、 上述标准为架空线路收费标准,电缆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2、 对用户采用架空线和地下电缆混合供电的,按各线路长度加权平均计算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四)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
电力公司根据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和建设项目性质确定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缴纳电力工程建设费,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性质
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界定范围
1
多层住宅(含用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105元
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至小区各楼层内首层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变站、CF箱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2
带电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含用电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底商)
110元
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至高层低压配电间的开关箱或DZM箱(含小区变电室、箱变站、CF箱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DZM箱)
3
公建项目(含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底商)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备注:
按设计容量50瓦/平方米计算。
东区热力(天津泰达津联热电公司)
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发式,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0.8MPA以下蒸气。
如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超过0.8MPA,收费标准另议。
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水。
部分区域可提供50度热水(入户口)以上的洗浴用地热水。
用热户交纳下列费用:
(一) 计量热力费:
用热方式
热力标准
生产、商业、办公用蒸气(按计量表指数)
204元/吨
非居民采暖(按采暖面积收费)
9.35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采暖(两部制计量热价)
基本热价标准为33.5元/KW·月,
计量热价标准为62元/吉焦
用户热费计算公式为:
基本热价×换热器容量+计量热价×用热量
备注:
无法执行二部制热价的非居民热计量用户,计量热价暂按每吉焦103元的标准执行,用户热费计算公式为:
计量热价×用热量)
居民采暖(按采暖面积)
25元/平方米/采暖季
备注:
1、用户蒸气用量低于合同量40%时,按40%计费;
2、开发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度3月31日;
3、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发式,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0.8MPA的蒸气(绝对压力)。
如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超过0.8MPA(绝对压力),收费标准另议。
(二)供热损耗补偿费
对暂停用热,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集中供热用户,暂停用热期间,应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每个采暖期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三)地热水价格
各类用户按计量表指数缴纳地热水费用
用户类型
地热水价格标准(元/立方米)
居民
5.40
行政、事业单位
8.20
工业交通企业
7.80
商业、金融、建筑业
8.60
经营服务业
10.40
特种行业(含宾馆内洗浴业)
29.80
备注:
地热水用户行业范围参照自来水用户所界定的范围执行
(四)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供热工程建设费。
单位: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类别
收费标准
工程界定范围
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
住宅
92
自出厂一次线(抽头门出口),至热交换站分水包截门出口上兰盘(含一次管网、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热交换站土建及水电配套)
公建
130
(五)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热力工程建设费
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缴纳住宅小区和公建热力工程建设费,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类别
收费标准
工程界定范围
住宅
25
1)有地下室或架空层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范围是:
由小区换热站分水包出口截门下法兰盘,至楼门调压装置后,含调压设施的安装及小区主干网与建筑供热系统的连接,不含调压设施。
2)没有地下室或架空层的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范围是:
由小区换热站分水包出口截门下法兰盘,至建筑首层地面以上调压装置后,含调压设施的安装及小区主干网与建筑供热系统的连接,不含调压设施。
公建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费据实收取
东区水(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公司)
开发区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入户压力0.2MPA以上,用户应交纳以下费用:
(一) 计量水费
用户每月按计量表指数交纳计量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注1),其标准是:
单位:
元/立方米
用户类型
计量水费
其中:
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
4.90
0.90
二、工业交通企业
7.85
1.20
三、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金融、建筑业、经营服务业(注2)
7.85
1.20
四、特种行业(注3)
22.25
1.20
备注:
1、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经检验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2、此类用户包括宾馆、饭店、娱乐业等饮料、酿酒、烟草业用水。
3、此类用户包括高档洗浴业、生产饮用水业。
(二) 防火准备费
用户每月按入户水表的口径交纳防火准备费(不含居民住宅小区),用于补偿灭火用水损失,其标准是:
用户水表口径(毫米)
80以下
80
100
150及其以上
防火准备费(元)
5.54
12.35
21.92
49.39
(三)给水设施临时押金
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户占用的供水设施,应交纳押金,停止使用后,设施完好无损押金退回,其标准是:
10000元/座。
(四)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建设项目自来水建设工程费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缴纳住宅小区和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单位: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住宅项目
其中:
政府公屋项目
30
26
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道路规划红线的入户闸至楼前水表井(或闸井)的小区给水管网的施工建设(含绿化、消防设施以及楼前水表井的建设和水表安装。
水表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另行支付)
公建
30
东区再生水(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再生水指的是经过反渗透,脱盐处理的再生水。
再生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备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有利于再生水推广利用,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东区天然气(天津泰达津联燃气公司)
开发区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供应,用户应缴纳以下费用:
(一)用气价格
单位:
元/立方米
气源类别
热值
用户类型
计量燃气费
天然气
符合国家二类天然气标准31.4兆焦/立方米
居民用户
2.20元/立方米
工商业、供热、发电、等其它非居民用户
3.25元/立方米
(二)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缴纳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燃气工程建设费 单位: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项目类别
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
住宅项目
28
高档公寓别墅项目
40
公建项目
工程定额
注:
工程建设界定范围为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中、低压管线闸、凝水缸及调压站(含调压站工艺安装、不含土建及征地费用)到入户表、灶安装(含表、灶安装费,不含表、灶费)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费)。
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项目名称
收费主体
类别
收费标准
(元/平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大配套费)
管委会
住宅
165
公
建
商贸、娱乐、旅游项目
220
写字楼、公寓式酒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