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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利工程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

一、概述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宜掌握以闸室为中心,按照“先深后浅、先重后轻、先高后矮、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混凝土必须根据其所在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强度、抗冻、抗渗、抗侵蚀、抗冲刷、抗磨损等性能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混凝土的施工,应从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温度控制、施工安排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防止产生裂缝和钢筋锈蚀。

一、模板

(一)、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

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制作

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序号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mm)

木模

1

小型模板:

长和宽

±3

2

大型模板:

长和宽(长、宽大于3m)

±5

3

模板表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临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1

5

4

面板缝隙

2

钢模

5

模板长和宽

±2

6

模板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7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

2.异型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三)、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除非监理人另有特殊规定,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一般不应超过下表所列规定。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单位:

mm

序号

偏差项目

混凝土结构部位

外露表面

隐蔽内面

1

相临两面板高差

3

5

2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5

10

3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4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10

5

承重模板高

±5

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四)、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

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五)、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下表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底模拆模标准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2

50

>2,≤8

75

>8

90

梁、拱、壳

≤8

75

>8

90

悬臂构件

≤2

75

>2

90

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

(六)、特种模板

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特种模板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

(七)、模板及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的型式应与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保证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各项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

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

5.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尽量做到系列化、标准化;

6.模板及支架安装,应与钢筋架设、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密切配合,做到互不干扰;

7.支架或支撑应支承在基础面或坚硬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与可靠的防滑措施,如支承在湿陷性软基上,还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防冻融或其他加固措施;

8.支架、脚手架的各立柱之间,应由足够数量的杆件牢固连接。

脚手架不宜与模板与支架相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模板及支架的稳定,防止模板变形;

9.墩、墙模板采用对拉杆件固定时,拆模后,应将拉杆两端伸进保护层厚度内的部分截除;

10.多层支架的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支架的横垫木应平整,并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确保稳定。

(八)、设计模板及支架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1.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2.钢筋的重力;

3.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

4.人、浇筑设备、运输工具等的荷载;

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竖向动力荷载;

7.冷天施工时保温层的重力及雪荷载;

8.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9.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动力荷载;

10.其他荷载。

三、钢筋

(一)、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部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二)、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数值。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筋直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9

75

90

12

90

95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序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9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

大体积混凝土

±3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规范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5.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应遵守规范的规定。

6.现场焊接或绑扎的钢筋网,其钢筋交叉的连接,应按施工图纸规定执行。

如图中未作规定,且钢筋直径在25mm以下时,则除板和墙内靠近外围两行钢筋之相交点应逐点扎牢外,其余50%的交叉点进行绑扎。

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7.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结构物设计强度的混凝土垫块。

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

在各排钢筋之间,应用钢筋支撑以保证位置准确。

8.钢筋混凝土中结构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以设计详图为准,除非监理人另有规定。

9.钢筋架设完毕后须经检查,并符合施工图纸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如架设有误,连同已浇筑的混凝土,监理人可令其拆除。

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当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

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宜采用双面焊,搭接长度不小于5d,对于直径大于28mm的钢筋必须用帮条焊。

焊接钢筋接头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隧洞的主受力钢筋(圆形钢筋)的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11.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或其他混凝土构件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12.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

(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

(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

(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

13.钢筋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层厚度。

钢筋下面或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数量足够、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垫块,所有垫块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四、混凝土

(一)、材料

1.水泥

(1)水泥品种:

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本工程用于生产常态砼的水泥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强度等级为P.O42.5、P.O3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要求。

(2)入库:

每批水泥入库前,承包人均应以每400t为一检测单元,对发包人提供的水泥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一检测单元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

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交验以上水泥品质证明,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卸入储灰罐,并记载储灰罐的罐号、数量和日期。

(3)承包人对每一检测单元的水泥,均应进行取样试验,检测项目包括:

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含碱量及水化热等。

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4)运输:

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5)贮存:

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

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

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水泥袋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6)进入拌和机的水泥温度不得超过60℃,否则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并应征得监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

2.水

(1)凡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规范规定的水均可使用。

(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

(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物质含量极限

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

>4

>4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9000

氯化物(以c1-计)(mg/L)

<500①

<1200

<3500

硫酸盐(以SO42-计)(mg/L)

<600

<2700

<2700

硫化物(以S2-计)(mg/L)

<90

-

-

注:

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3.骨料

(1)混凝土骨料由招标人提供。

粗细骨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级配和其它要求。

(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

(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

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

(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本工程常态砼和碾压砼的最大设计级配为三级配,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为80cm。

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

一级配:

分成5~20mm,最大粒径为20mm;

二级配:

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

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5)粗骨料最大粒径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3)不宜大于80mm;

4.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混凝土都不得掺用除粉煤灰外的其它活性掺合料。

(2)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且不应低于Ⅱ级灰的品质要求。

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粉煤灰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人。

(3)粉煤灰的使用部位及其最优掺量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人指定的下列有关标准: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91;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J146-90;

3)《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96;

4)其它经监理人同意的有关标准。

以上规范在招标前如颁布新的版本,按照新的版本执行。

(4)粉煤灰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5)用于生产砼的粉煤灰采用2A级或2A级以上等级要求,并应符合规范和下表中所列的质量指标要求。

粉煤灰指标要求表

项目

最大允许百分比

备注

烧矢量

8

(1)细度为大于0.045mm筛孔的重量百分比。

(2)需水量比的定义见GBJ146-90。

含水量

1

三氧化硫含量

3

细度

(1)

20

需水量比

(2)

95

5.硅粉

(1)承包人在采购前将拟采购的供应厂家以及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部位和监理人指示掺加硅粉,硅粉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采购的硅粉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

(3)每批硅粉运抵工地时,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4)硅粉运输与水泥的运输要求相同。

(5)硅粉的贮存条件与水泥相同,在工地的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或出现凝结的硅粉不得使用。

6.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同一种类的外加剂应从同一生产商获得,以保证外加剂之间相溶性。

承包人应进行试验确定外加剂是否与其它混合料相溶。

外加剂应在进入拌和系统前变为溶液,对生产商要求搅拌的外加剂溶液应使用机械搅拌。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二)、配合比

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混凝土部位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上、下游水位以上(坝体外部)

0.65

上、下游水位变化区(坝体外部)

0.55

上、下游最低水位以下(坝体外部)

0.60

基础

0.60

内部

0.70

受水流冲刷部位

0.50

(3)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下表选定。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建筑物的性质

标准圆坍落度(cm)

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3~5

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5~7

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

7~9

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配合比初步报告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试验或优化试验时,承包人需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补充配合比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取得监理人批准。

(三)、拌和

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

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规范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纯拌和时间(min)

拌和机进料容量

(m3)

最大骨料粒径

(mm)

坍落度(cm)

2~5

5~8

>8

1.0

80

-

2.5

2.0

1.6

150(或120)

2.5

2.0

2.0

2.4

150

2.5

2.0

2.0

5.0

150

3.5

3.0

2.5

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四)、运输

1.选择混凝土运输设备及运输能力,应与拌和、浇筑能力,仓面具体情况相适应;

2.所用的运输设备,应使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过多温度回升和塌落度损失;

3.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4.混凝土人仓时,应防止离析,最大骨料粒径150mm的四级配混凝土自由下落的垂直落距不应大于1.5m,骨料粒径小于80mm的三级配混凝土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0m。

5.选用汽车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装载混凝土的厚度不得小于40cm,车箱应严密平滑;砂浆损失应控制在1%以内;

(2)每次卸料应将所载混凝土卸净,并应及时清洗车箱,以免混凝土粘附。

6.用吊车配吊罐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机电系统配套设施、吊罐的吊耳及吊罐放料口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完好;

(2)吊罐不得漏浆,并应经常清洗;

(3)起重设备运转时,应注意与周围施工设备保持一定距离和高度。

7.用溜槽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溜槽内壁应光滑,开仓浇筑前,应用适量水甚至砂浆润滑内壁;

(2)使用溜槽入仓前,应确定溜槽高度与合适的混凝土塌落度;

(3)溜槽应平顺,每节之间应连接牢固,应有防脱落保护措施;

(4)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应避免混凝土分离,严禁向溜槽内混凝土加水;

(5)当运输结束或溜槽堵塞经处理后,应及时清洗,且应防止清洗水进入新浇混凝土仓内。

(五)、浇筑

1.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1)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承包人应制定引排措施和方法报监理人批准,处理完毕,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3)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当地基为湿陷黄土时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专门处理措施。

(4)基岩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混凝土与基岩结合良好。

2.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

(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

在竖井、廊道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最低处开始,直到保持水平面。

(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规定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

(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

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

3.浇筑的间歇时间

(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h。

4.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允许最大厚度

插入式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

表面式

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250

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

150

附着式

外挂

300

5.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收藏面应浇筑平整,在其抗压强度尚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仓面准备工作;

(2)混凝土施工缝面应无乳皮,略微粗砂;

6.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下列规定:

混凝土浇筑应先平仓后振捣,严禁以振捣代替平仓。

振捣时间以混凝土粗骨料不再显著下沉,并开始泛浆为准,应避免欠振或过振;

采用手持式振捣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振捣器插入混凝土的间距,应根据试验确定,并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

(2)振捣器宜垂直按顺序插入混凝土,如略有倾斜,则倾斜方向应保持一致,以免漏振;

(3)振捣时,应将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5cm左右;

(4)严禁振捣器直接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

(5)在预埋件特别是止水片等周围,应细心振捣,必要时辅以人工捣固密实;

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有专人做好模板、钢筋、预埋件等的维护,防止移位、变形。

8.浇筑仓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浇筑:

(1)混凝土初凝并超过允许面积;

(2)混凝土平均浇筑温度超过允许偏差值,并在一小时内无法调整至允许温度范围内。

9.浇筑仓面混凝土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挖除:

(1)下到高等级混凝土浇筑部位的低等级混凝土料;

(2)不能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或对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的级配错误的混凝土料;

(3)长时间不凝固超过规定时间的混凝土料。

(六)、混凝土面的修整

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

(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数据。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mm)

外露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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