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主力店标准租赁合同word版本 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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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力店标准租赁合同word版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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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店标准租赁合同
主力店标准租赁合同
西部机场置业(西安)有限公司
201X年3月
序言
第一条租赁场所面积
第二条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续租
第四条进场装修
第五条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及乙方装修方案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和开业
第七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其他费用的承担及交纳
第十条延迟付款责任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及费用
第十二条招牌及其他场所的提供
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新增资产的所有权
第十六条投保责任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转租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产权转让、租赁合同的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租赁场所的交还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署及生效第二十四条其他
附件一:
租赁场所平面图
附件二:
品牌授权使用文件
附件三:
房屋交接技术条件
附件四:
进场确认书
附件五:
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六:
店招位置图
附件七:
租赁合同更替协议
附件八: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
签约授权委托书
本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经下述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订,以资共同遵守: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言
一、甲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商业中心”,包括室内步行街、百货、综合商业、娱乐、超市)的建设单位。
二、甲方同意在商业中心建设完成后将其中__________层的部分区域(见附件一平面图所示,下称“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作为________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租赁场所。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租约年:
计租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其他租约年均依此类推。
2.物业服务公司:
接受甲方委托、对包括租赁场所在内的商业中心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
就本合同而言,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进场日:
《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进入租赁场所之日。
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4.免租装修期:
自进场日起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
如开业日在此期间内,则免租装修期则在开业日前一日结束。
5.免租期:
自进场日起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免除房租的期限。
6.开业日:
商业中心整体开业之日。
7.开业面积比例:
租赁场所对外经营区域的建筑面积所占图测建筑面积的比例。
8.计租日:
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
商业中心整体开业日最终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与届时商业中心内实际开业的商户数量、面积无关。
9.计租面积:
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计收、乙方交纳租赁场所租金、物业服务费、空调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租赁场所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
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建筑面积。
10.履约保证金:
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
为免疑问,甲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11.转租:
乙方作为出租方,将租赁场所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为免疑问,转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柜台、店铺等导致租赁场所部分或全部以乙方之外主体对外经营的情况,但不包括乙方与第三方联营,但对外统一品牌并由乙方统一收银和经营的情况。
12.紧急状态事件:
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关系到商业中心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
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3.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第一条租赁场所面积
1-1根据附件一租赁场所平面图,甲、乙双方测得租赁场所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图测面积”)。
双方确认,除非双方按照本合同第1-2条约定就计租面积另行达成一致,否则,该图测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的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1-2双方同意在商业中心开业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商业中心施工图为依据,对租赁场所建筑面积重新进行测量(“重测面积”)。
如双方就重测面积达成一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的,则以重测面积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计租面积,对乙方已交纳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款项,双方按重测面积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如双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进行重测或未就重测面积达成一致的(不论其原因),则以本合同第1-1条所述的图测面积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乙方不得以重测面积未能确定为由拒绝或拖延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等。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租赁场所的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租赁场所统一以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品牌(品牌授权使用文件见附件二)对外持续营业。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用途或品牌。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_______个租约年,自计租日起算。
3-2甲方若欲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将租赁场所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承租权。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与甲方协商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件。
乙方未按约定发出续租通知,或双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
3-3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甲方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和租赁场所潜在的承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进场装修
4-1双方确认,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进场日,甲方有权根据商业中心工程进展情况,在前述约定进场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进场日的具体日期,且甲方无需因前述调整向乙方作出赔偿或补偿。
4.1.1甲方保证在进场日前完成乙方进场装修所需的基本条件(下称“进场条件”),即:
租赁场所主体结构已完成,施工电源与水源已引入。
4.1.2甲方在进场日前至少15日通知乙方进行租赁场所预验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开始进行预验收。
如果租赁场所符合进场条件的,乙方应在进场日或之前予以确认,并签署《进场确认书》(格式见附件四)后进场装修。
4.1.3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既不签署《进场确认书》,也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充分合理改正意见的,则视为乙方对进场条件给予无异议的确认,甲方有权与物业服务公司一起进行现场勘验,并共同在《进场确认书》上对勘验结果予以记录,该《进场确认书》对乙方有约束力。
如乙方未在进场日后20日内进场装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1.4如果甲方在约定进场日之前完成进场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以提前进场。
双方应签署《进场确认书》,进场日以乙方实际进场之日为准。
4.1.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场确认书》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物业服务公司予以见证加签。
4-2乙方租赁场所开业前,乙方应按照《房屋交接技术条件》(附件三)完成应由乙方完成的二次装修工程(下称“二次装修工程”)。
如因乙方未能完成二次装修工程,或乙方二次装修工程影响商业中心主体消防验收,致使租赁场所或商业中心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的,由此所引起的责任和所有受影响方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且乙方免租装修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及乙方装修方案
5-1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要求及双方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机电及装修相关图纸。
乙方逾期提供导致甲方无法按期完工或完成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乙双方对机电及装修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
5-2为满足乙方商业经营的需要,如在已确认的相关设计蓝图、施工图纸和《房屋交接技术条件》内容之外,乙方提出租赁场所设计变更方案,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且不影响商业中心整体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经双方确认,甲方同意按照该变更方案对租赁场所设施及布局进行修改和建设,并作为已确认的相关施工图纸和《房屋交接技术条件》之补充。
因该等修改和变更所增加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变更和办理政府审批手续所需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果因乙方变更方案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完成进场条
件或交付租赁场所的,免租装修期从进场日起算,不予顺延,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进场或交付等任何责任。
5-3自进场日起,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5.3.1乙方装修方案不得涉及可能破坏租赁场所房屋结构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乙方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结构、外墙部分,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商业中心内甲方或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相应损失。
5.3.2租赁场所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甲方审批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免租期与开业
6-1免租装修期为自进场日起算____个月。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应支付进场日起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如有)等各项费用。
如租赁场所在免租装修期内发生房产税,乙方予以承担。
双方明确,如果本合同由于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则视为乙方不享有前述免租装修期。
乙方需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向甲方补交免租装修期租金(按本合同项下第一个租约年的租金标准和免租装修期时间的乘积,并扣除乙方承担的房产税后确定),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6-2为扶持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在前述第一个租约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在缴租
期内免除_______个月租金。
6-3租赁场所应在商业中心整体开业日(暂定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外整
体营业。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实现租赁场所与商业中心同日开业,或租赁场所在商业中心整体开业日的开业面积比例不足80%(含)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在租赁场所开业面积比例达到80%之前按第一个租约年租金标准的200%支付租金;如开业日后30日届满,租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