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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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十)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工作。

3.职责

3.1.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评估,认定感染事件等级。

3.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县卫生局报告实验室感染事件。

4.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判定和解除

4.1.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与判定

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在检测和研究实验室中处理、检测致病性微生物过程中,因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安全实验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实验人员感染被检测或处理的致病性微生物,并导致发病的事件。

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几种不同等级。

将实验室感染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性实验室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和重大的实验室感染。

一般性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1—5人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三、四类病原微生物,引起轻度的临床症状,所致感染对实验人员身体不产生明显损害的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是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1人感染了二类病原微生物,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的,但尚未造成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实验室感染,或发生一般性实验室感染5人以上的。

重大的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室人员,发生1人及以上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一类病原微生物,且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波及和危害到周围人群,甚至危害到社会人群的安全,或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2人以上的。

4.2.实验室感染事件判定和预案的启动

医院生物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召集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和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发生实验室感染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

①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病毒浓度较高时,并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

②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

③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能力进修学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时;

④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器容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的人员,未经预防接种,且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导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时;

⑤操作能够通过呼吸道传播、扩散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实验人员发现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并直接暴露,且实验人员未经预防接种时。

4.3.实验室感染事件的解除

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首先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感染事件控制在最小程度。

对感染的实验人员进行必要隔离观察和治疗外,还应对实验室污染的场所和可能受污染的场所和空间、器具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以消除感染源,同时还应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留观。

当感染的实验人员经观察已过最长潜伏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感染指标,或经治疗已经治愈,同时,实验室受污染场所和空间已经过全面有效消毒处理,密切接触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感染表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宣告解除实验室感染事件结束。

不再对社会及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对警报进行降级或接触警报。

实验室感染警报的降级或解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医院提出,上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批准,宣布实验室感染事件的降级或解除警报。

5.实验室感染的应急响应

5.1一般实验室感染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感染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②发生感染的实验室停止与感染发生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感染人员送定点医院检查,对密切接触者和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5.2严重的实验室感染

在一般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停止发生感染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②感染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③对发生感染事件的实验室的所有实验人员进行隔离检查。

④事件判定后的2小时内报卫生行政部门。

5.3重大实验室感染

在严重实验室感染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发生感染的实验室进行封锁,组织专家进入进行调查。

②事件判定后立即报卫生行政部门。

6实验室感染的现场调查控制

6.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或出现感染迹象时,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驻现场开展调查。

6.1.1调查内容:

①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与可疑暴露实验人员调查;

②个人防护装备情况;

③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

④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⑤生物安全危害制剂存储管理情况;

⑥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情况;

⑦动物实验与实验动物规范管理情况;

⑧参加实验室工作情况;

⑨其它实验室意外情况,包括临时停电、雷击、实验室意外坍塌、水灾、失窃等。

6.1.2调查方法与步骤:

采用现场调查方法为主,针对出现的病例感染情况及可能感染来源、途径、方式等立即开展相关内容调查,直至感染或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为止。

现场调查必须同时由二名以上人员记录或签名。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

同时,做好必要的样品采集鉴定与分析工作。

全部调查结束,提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2.实验室隔离消毒措施

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划分和处理现场,对查明或可能存在的感染原因发生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处置。

消毒应根据生物因子特性有针对性的选择药剂并正确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发生一般的实验室感染或污染的场所,由发现的实验室人员立即进行消毒处置;对事后才发现有污染可疑的,由发现人员立即进行消毒并报告领导。

发生重大实验室感染或污染的,由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定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实施消毒与处置。

实验室感染消毒实行记录制。

6.3病例的救治与隔离治疗

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治实验室感染,按照“及时转运,首诊负责,分类诊治,设置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

①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实验室感染出现或可能出现感染病例情况,应立即组织安排并运送至医院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应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采取隔离救治措施,隔离可能被污染的人员,并报告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②根据情况需要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医疗机构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③医院救治小组应及时保持与医务方面的联系,掌握病例进展情况。

必要时,应每天向医院领导报告病人动态情况,病人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报告。

6.4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①接触者的判定:

凡处于同一实验室感染暴露危险因素下的所有接触人群均为接触者。

根据接触时间、程度、感染度大小分为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者。

②密切接触者一般视生物因子的种类及致病力大小采取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隔离场所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③一般接触者实行自我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

每天测体温1次,若有异常应立即应近到相应医院隔离诊治。

6.5特殊场所的现场处理

①被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应依照选择对相应菌毒种杀灭有效的药剂进行消毒,并实施严密的消毒效果监测,达到完全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②放射性制剂污染场所的现场处置:

按照该放射性元毒的危害性及其时间状况,在收集、转移污染物后,选定并处置现场。

③实验生物意外逃离实验环境的现场处置:

依据生物的行为能力立即采取紧急封锁与杀灭措施。

④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运输途中意外污染场所的现场处置:

负责运输的专业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事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同时报告本医院领导。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医院的协助下进行现场消毒与处置。

7实验室感染监测与报告

7.1实验室感染的监测

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感染监测工作,并定期对实验室感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与落实。

7.2监测内容

①实验室工作违章情况监测:

包括实验记录、操作情况、仪器使用年检情况,高致病性原微生物存储使用情况,生物因子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②实验室感染事件监测:

感染原因、途径、方式、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情况等。

③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包括个人防护、实验室工作后健康状况等。

④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

7.3监测资料的分析与预警

技术质量管理科负责收集各类监测资料,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分析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动态变化趋势;对外单位人员、学生等特殊人群要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情况做专题分析,提出解决安全技术问题的对策;发现实验室感染症状病例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调查分析原因:

分析发病与流行特征,向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供预测、预警背景资料,以便及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作出预警。

7.4实验室感染事件的报告

任何科(所、室)和个人对医院内实验室感染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4.1报告内容

①实验室工作违章情况:

时间、地点、原因、危害性、事件性质、违章人员、后果情况以及临时消毒处置等情况。

②实验室感染事件情况:

发生时间、地点、人员,感染原因、途径、方式,发病与健康状况,临时处置情况等。

③针对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包括个人防护、实验室工作后健康状况等。

④实验室设施和设施运行异常情况。

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场所的消毒处置情况。

7.4.2报告机构与报告人

①各科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他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②除责任报告人外任何科单位和个人均为实验室感染的义务报告人。

③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室感染的,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

7.4.3报告程序和方式

①报告程序:

各科发现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告所在科长;科长同时报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接报感染事件后立即报告生物安全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主任。

所在科长接报感染事件后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报告医院分管主任。

生物安全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接报感染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医院主任,同时报告市卫生局疾控处。

②报告方式:

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后由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以最快的方式(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与领导报告。

所在科室有关人员应认真填报《实验室感染事件报告表》,由报告人负责送(传真)至质量管理办公室。

质量管理办公室必须尽快核实,在2小时内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医院主任报告。

生物安全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和生物安全负责人接报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医院主任。

8实验室感染的预防

8.1一般预防

预防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需要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根据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性质和病原微生物的种类、等级,实验室必须装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②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实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实验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实验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安全防护措施及突发事件处理应对能力,一旦发生意外,能够沉着应对;

③实验室应有专门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④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人员事先必须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入1级实验室由医院培训,进入2级实验室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进入3级实验室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实习进修人员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

⑤对实验检测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验人员不得带病上岗,对患有不适宜检测工作的疾病或免疫缺陷者,不得从事检测工作;实验人员在从事具有预防接种预防措施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之前,应接种疫苗,以产生免疫力,防止实验室感染事件发生;

⑥医院建立实验室感染事件应急小组,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能够迅速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8.2紧急预防措施

一旦发生实验室事故,在检测过程中,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外溢或污染,而且,实验人员已经暴露,可能造成实验室感染事件时,应采取以下预防与控制措施:

①对实验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对实验室污染场所和空间进行全面有效的消毒,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污染场所进行封锁控制。

②对出现疑似临床症状的实验人员,应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③对密切接触者应及时予以追踪和隔离观察,直至最长潜伏期后,没有临床表现为止。

④对实验室暴露者如有疫苗或其它预防制品及有效药物的要进行紧急接种与治疗。

⑤对发生实验事故或感染的实验室,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对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须经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才能重新启动使用。

9督察和责任追究

9.1工作督查

9.1.1督查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要求,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分级督查。

生物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9.1.2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

在实验室感染发生前,对P2及以上的实验室,一般每年督查2~3次,P1实验室每年督查1次;在出现实验室感染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不间断的工作督查。

①根据本预案要求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②实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及卫生监督执法。

③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④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⑤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9.1.3督查的方法

①听汇报

由被督查科室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②实地检查

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记录进行检查,根据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③现场询问。

所有从事实验室检测的工作人员都应熟知本工作岗位的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督查,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④现场模拟考核考试

督查人员从实验室检测、菌毒种保存、样品运输等开始,对被检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检查,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的防护等考试。

对于没有发生实验室感染的地区,应通过此种考核,查找防控漏洞和安全隐患。

9.1.4督查工作责任制

①督查工作实行督查责任制。

要明确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员的岗位责任,要把督查工作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明确督查责任的单位和督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②实施督查责任追究制。

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都要追究责任。

③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和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9.1.5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①重大问题的报告。

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实验室感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外溢扩散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派出部门和出现问题单位的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②一般问题的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派出部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技术性的建议。

9.1.3责任追究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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