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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题法律类

一、法律类试题

1、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

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

D

A、规范责任论B、历史责任论C、环境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

2、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400名村民参加了选举会议。

经村民会议投票,罢免案被通过需要的最低人数要求是多少人?

C

A、500的三分之二B、400的三分之二C、500的二分之一D、400的二分之一

3、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做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B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4、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

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

致丙轻伤。

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D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5、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

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

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C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6、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1)纪念表为金表;

(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B)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7、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

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

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

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

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C

A、甲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甲与丙分担

8、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

尚公从何进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B

A、2月B、5月

C、7月D、9月

9、中国已经加入WTO,目前涉及的国际条约知道哪些?

适应入世的要求,法律工作者应做些什么?

请自由发挥。

参考法规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10、你认为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有哪些具体内容?

参考答案: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十)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常识题)

1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董事会成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3至13人

1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要求:

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4、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1000万。

募集发起人应该认购多少股份:

35%

15、什么情况下的经济合同可以认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目前我国的担保形式主要几种?

定金留置保证抵押质押

17、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

什么情况下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什么是预期违约?

法条内容: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

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的表示不为履行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为: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需为不可能;2、债务人需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预期违约是债务人违法的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旅行,债务人若由正当的拒绝权的,则不发生违约拒绝。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9、谈谈你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的认识

法条内容: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

行政复议是公民、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做出决定的制度。

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规定复议前置;三是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四是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五是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可以做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未规定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0、民商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情事变更原则,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至履行前,其法律效力的基础或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了非当初可预料的变化,如仍贯彻原定的法律效力,显然有失公平,因而法官应变更原定的法律效力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商品经济一般要求的法律反映。

由于生产的分工,商品生产者必须依赖交换和协作才能生存下去,情事变更原则正是这种依赖性的表现。

它要求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去平衡时,处于优越地位的一方不得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客观情况威逼对方,而应通过协商对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调整,求得双方利益的重新平衡。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情事的变更。

所谓情事,指法律关系成立时作为该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客观情况。

情事可以是经济的,如币值近似的不变,物价相对的稳定,给付与对待给付价值相当;也可以是非经济的,如和平状态,一定的交通状态。

2情事变更必须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消灭前发生。

法律关系成立之前情事就已变更的则该法律关系以既变的情势为基础,不发生情势变更问题。

3情事变更必须为当事人没有预料到,而且不可能预料到。

4情事的变更必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

如情事的变更由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发生,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情势变更的后果。

5情事的变更必须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如继续保持其效力便会带来显失公平的结果,而且不公平的程序必须显著。

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因情势变更蒙受重大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抗辩权,可请求变更法律关系内容或解除法律关系。

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消除情事变更造成的不公平结果。

一般来说,为维扩经济关系的稳定,民法一般倾向于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如有不公平,宁愿在其内部进行调整。

情势变更原则一般是在维持原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

具体方式是:

令债务人增加给付或减少给付;予债务人以延期或分期给付的利益;变更给付,即以他种物更替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

如上述措施仍不足以消除因情事变更造成的不公平结果,则可能解除法律关系。

随着市场机制的确立,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将日益重要。

21、什么是转委托代理?

转委托代理又称复代理,再代理。

它是指本人的代理人把本人委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实施代理,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一种代理。

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并不是代理的代理人,而是本人的代理人。

转委托代理有以下基本构成要件:

1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被代理人(本人)选任复代理人。

代理人在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复代理人时,第三人直接取得代理权。

但是复代理人不与本人发生直接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尽管复代理人亦是本人的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本人。

2复代理人取得转委托代理权后,并不使原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

转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原代理人的代理权,故从此意义上讲,复代理人的代理权权限等于或者小于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3转委托代理须是为了本人的利益。

如果在转委托代理中,原代理人给予复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自己的事务,为自己谋利,则该“复代理人”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复代理人,而是原代理人自己的代理人。

也正因为如此,复代理人在与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为之。

4原代理人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代理,应该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紧急情况时可以例外。

“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22、你如何认识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如何尊重权利,如何行使权力呢?

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进行阐述和自由发挥。

 权力与权利音同字不同,虽只一字之差但谬之千里。

两者的主体是相对的。

国家、社会的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而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权利正是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它为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超越它就是侵权行为。

法治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公民的权利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任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即使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也将受到惩处。

以权利限制权力正是法治国家的体现,更是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体现。

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把权利放在权力之先,是执法工作的要义,是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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