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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合同书

刻制印章合同书

  篇一: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十八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

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本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二)建立合同文本。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三)合同档案还应当包括:

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四)合同档案可实行微机管理,但必须具有机读和文字记载相结合。

  (五)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实行一份一档,由专人管理备查。

  (六)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

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2、XX、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抗辩权、撤消权、代位权、胜诉权的;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篇二: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也常常有人来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

  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三:

印章管理人协议

  印章管理人协议书

  印章管理人承诺将谨慎的态度进行印章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的规定,进行印章的管理工作,以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善使公司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包括经济的、民事的等),不使公司蒙受任何经济或名誉损失,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公司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名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各部门章等。

  印章保管人同意,在履行印章保管职责过程中,严谨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公司的流程要求进行印章的刻制

  新刻制印章确定由印章保管人保管时,印章保管人应该将印章样式报印章统一管理

  人处备案。

  印章保管人申请刻制印章,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并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印

  章的刻制活动。

  2.谨慎保管印章

  印章保管人工作变动或离职,应根据公司的规定,填写《印章移交单》,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下,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转交给接替者;《印章移交单》由人事行政部印章管理人处备案。

  所有印章保管人要对其所进行的盖章行为负责。

  3.遵守盖章的原则

  印章保管人确定印章只能用于公司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公司的印章保管人根据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审核《印章使用申请表》后方可盖章,印

  章管理人违反公司规定,对非公司业务或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加盖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印章管理人承担责任,公司概不负责,如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的,应由印章管理人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印章管理人保证严格按照各章的用途进行加盖印章,不得滥用印章。

合同或者协议

  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其他需要盖章文件加盖公章。

违反章的专门用途的使用无效。

  4.严格遵守盖章的流程

  4.1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需由印章保管人亲自盖章。

  4.2非经特殊批准程序不得外借或借给任何人自行盖章。

必须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先登记外出借用日期、时间、具体的归还时间、借用原因、使用用途等事项,并经本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印章管理人违反公司的规定批准外带印章,带章人在带章外出期间,因带章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的印章滥用,因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追究带章人的责任,同时印章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5.进行印章的存档

  每个月,印章保管人要将《印章使用申请表》收集给印章统一管理人处,并按年度归档后交档案室进行存档。

  鉴于印章的重要性,印章管理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工作流程和印章保管职责。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通过扣除工资、责令印章管理人缴纳赔偿金等手段要求印章管理人承担责任,包括采取法律途径。

  印章管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篇四: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各种章的用途简介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

  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或许要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

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

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

  代表)。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

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在XX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但是之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

  加盖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用于签发支票、单位帐户取现金、买支票等等。

法人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

因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

  六、人力资源章

  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七、电子签名章

  随着社会的进步,络的发展,自XX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

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络交易安

  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八、其他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

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

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补充一点,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

  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篇五: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及使用协议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统一办理。

印章刻好后由行政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

由被授权人在行政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

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四、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方可使用印章。

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

印章保管人需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需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需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且必需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

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

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经理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

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后,印章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

  六、印章使用管理流程

  说明:

  一、需盖章人员需向上级申请;二、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为其加盖;

  三、如遇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委托受托人签字有效,但事毕以后仍然由责任人找总经理补上签字;

  四、如果工作需要使用财务章,须到财务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五、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携带外出的,由总经理特批,批准程序如上。

  篇六: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从法律角度言,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机会,也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为什么有些单位在合同上是盖公章,有些单位在合同中盖合同专用章呢,其到底在法律上有何区别呢?

笔者在此浅析。

  一、公章的产生

  刻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登记备案后,签发制印章通知单,刻制单位凭通知单(或者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章店刻制印章,才具备法律意义的。

  二、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区别

  签订合同的时候,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具体的关键点区别是:

  1)公章的效力范围比合同专用章范围大。

  2)公章一般是法人代表的印章;合同章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合同章的效力在公章之下,公章办什么事都可以用,合同章只有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理其他事项。

  综上所言,在签订合同时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以,均有法律意义的,但不管如何,盖章的时候均是一个公司行为的产生,所以我们均应审慎的态度为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章规定》

  篇七:

合同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合同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章管理,切实防范合同章操作风险,我司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和化肥公司的要求,我司于4月18日至20日开展合同印章排查工作,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合同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排查重点包括:

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移交与接收等。

  二、自查的情况

  经核查,我司司目前合同章的制作、领用、保管、使用情况如下:

  

(一)合同印章刻制方面。

我司无存在私刻、伪造合同专用章的情况,现有的印章由综合部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的。

  

(二)合同印章的保管方面。

我司对印章管理有实行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原则,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箱内进行保管,能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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