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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我国行政管理中的法制化

中国**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论我国行政管理中的法制化

 

姓名:

李君方

学号:

性别:

专业:

行政管理

批次:

学习中心:

指导教师:

年月日

论我国行政管理中的法制化

摘要

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国家认定和认可的,用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行为以及监督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其贯彻执行的总称。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政府机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欠缺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如何增强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现代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

行政管理;法制化;问题;措施

 

第一章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概述1

1.1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1

1.2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特征1

1.2.1法治意识的培养1

1.2.2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2

1.2.3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2

1.3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3

1.3.1国家行政管理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的要求3

1.3.2国家行政管理高效的前提和保证3

1.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要求4

1.3.4社会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4

第二章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存在的问题5

2.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5

2.2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5

2.3行政管理存在多头执法6

第三章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7

3.1加强行政立法7

3.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8

3.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9

第四章结论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

 

第一章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理论概述

1.1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含义

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涵是指:

以宪法为前提,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有关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的调整和法律支配的状态下进行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还要确保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获得执行和保证,也就是说要以“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作为民主政治的目标,从而使这种法律法规达到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行政的法制管理可谓是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针对政府行政机关本身进行约束的法制法规,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定准则建立起来的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总体而言,它是国家认可并认定的,用来对整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进行调整的准则和基础,用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职责进行监督。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二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三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中的公务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行政法律规章。

四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相关内容的法律规章。

如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是我们所面临的主要使命。

使命和义务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其行为准则和基本关系列入到法治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当中,从而可以保证社会主义阶段下的经济生活中的各项经济事业可以有序发展。

1.2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特征

1.2.1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核心观念,是从罗马教继承来的。

中世纪的思想家曾详细阐述过自然法的思想,应当根据自然法来行使他们的权力,而普通法的传统则在英国得到了发展,在16和17世纪的绝对君主制度阶段,法制在现实中遭到的破坏多余被遵守,但是人类的权力应受某种外部力量制约的思想仍然延续了下来。

法治的传统为宪政和人权保护奠定了基础,包括保护财产权不受专制权力的侵犯。

在大多数其他文明中,法治在影响思想和行为方面是一个较不重要的因素。

因此,首先要做的是加强学习和引导,培养地方政府人员的法治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了意识,才能采取相应的行为。

否则,依法行政的行为无从谈起。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法治意识的培养不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学习。

当然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并不完全相等。

对地方政府人员法治意识的培养不能简单的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而是要进一步深化,深化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祈祷培养法治意识的效果。

1.2.2行政管理组织的法制化

行政组织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的,为实现国家权力推行政务的管理机关。

它是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系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即行政主体,具有一系列职责与权限关系、领导与服从关系、监督与协调关系等功能。

从其结构上说,虽然是静态的,但结构合理与否,如行政机关及其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行政人员定额及比例是否适当,整体规模是否符合精简原则等,直接影响到整体结构在行政管理中的运作及功能的发挥,关系到行政效率能否提高。

其意义并不局限于行政自身,更重要的是牵涉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2.3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制化

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

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

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众多,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

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亲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它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要求,可以说,没有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运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主要的支柱。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调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3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意义

1.3.1国家行政管理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的要求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管理,与法制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法律的执行机关。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能充分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愿,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权力机关的意志,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和切身利益,不允许任何人的损害行为,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

因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必须以完备的法制形式维护和巩固,加强其功能,保障这种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1.3.2国家行政管理高效的前提和保证

  高效的国家行政管理,必然是科学的现代的,行政管理法制化是现代国家管理最重要的特征,是达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它既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又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就是国家行政管理必须符合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

要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水平,管理者必须培养科学管理的理念,掌握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而先进的方法、技术手段有赖于健全的法制加以确定和保障。

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指国家行政管理的观念、组织、人员、方法和技术工具要达到现代的先进水平,这些关键因素的落实也需要法制做后盾。

所以,行政管理法制化与科学化、现代化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不可偏废的。

行政管理必须符合法律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这是国家行政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和重要内容。

法治化是现代的、科学的、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1.3.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建立的要求

  管理经济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的平等性、竞争性都要求依法行政,要求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这就迫切要求改变过去的经济管理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实行法律调整,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把它们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变成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新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

1.3.4社会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

  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公民的民主诉求越来越强,民主气氛越来越浓,民主成为行政改革的主旋律。

行政民主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

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才能真正谈得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所以,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力保障。

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在整个法制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尤为密切。

政府只有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才是一种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第二章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2.1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滞后

民主的程序、规则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对行政活动的公开化与公民参与进行规范,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决定、执行公务要标明身份,出示证件,说明理由,告知权力,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等。

合理的程序的规则,是要确保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处事客观公正、平衡,尊重客观规律,合乎情理。

高效的程序、规则则重在讲求时效,注重衔接,廉价而有效率。

通过程序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协调和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使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达到平衡。

目前,我国许多行政程序还没有法律化。

由于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时限处于无序、无规律状态,缺乏必要的规范、制度。

所以,随意执法、野蛮执法、安详执法、越权执法、滥权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枉法等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常有发生,大大影响了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民主性和效率性。

2.2行政管理执法方式落后

这个问题我们通过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来具体分析。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管理体制、执法机制、执法依据、执法人员素质、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首先是管理主体单一。

政府是唯一的管理主体,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私人企业、个体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是缺少长效管理机制。

热衷于以突击、运动的形式管理城市,城市管理凭经验,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长效管理机制。

如“牛皮癣”多了,就开展“牛皮癣”专项整治;“黑车”多了,就开展“黑车”专项整治;洗车店多了,就重点整治洗车店。

这类突击式管理必然导致“整治-回落-放松-抬头-再整治-再回落”的怪圈。

其三是管理部门领导对城市管理缺乏系统学习和研究,城市管理观念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管理缺乏整体、长远规划,习惯于用“堵”的方式进行整治,没有堵梳结合的治理观念。

2.3行政管理存在多头执法

在我国行政管理的几乎所有领域,都由若干个部门同时进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预,在这些领域中从事相关活动的当事人要接受来自政府多个方面和不同层次的检查和监督,人们把这种状况形象地称之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

不同行政部门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情进行重复管理、实施交叉执法,给老百姓造成沉重的负担。

行政部门这一方是步步为营,老百姓这一方是层层过关。

社会上将这种执法队伍遍街走、大概帽满天飞的状况,称为多头执法。

同时,多头执法还夹着多层执法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部门上下级都设置执法队伍,都上街执法,职责雷同,同一件事,下级部门检查的刚走,上级部门又来了。

特别是在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都管同样的人和同类的事,经常上下吵得不可开交。

遇到这些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协调不畅,老百姓就得层层挨管受罚。

 

第三章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行政执法上。

因此,法制上的问题应当用法治化路径来解决。

从世界发达国家经验看,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都依靠高度的法治化。

因此,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共享人类的文明成果。

3.1加强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所有有权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它是为行政管理提供依据的,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

行政立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全局出发,克服过去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互矛盾,否则就不会有权威。

行政机关往往借“法”扩权,以“法”争利,不得通过行政立法擅自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处罚和强制措施等内容;不得通过行政立法相互否定,行政立法与高层次立法以及行政立法之间不能相互抵触、冲突,行政立法不能成为驾空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

否则,行政立法不仅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航标,反而会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

  2.行政立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

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要坚持“职能法定”原则,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职能改革中的随意性。

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把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

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立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适时立法。

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立法中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时,必须权利和义务对等。

  3.行政立法要科学、合理、可行。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

行政立法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既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

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在立法时要注重调查研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要有实践依据,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才能行得通,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3.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任务的繁重,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介入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家刑事、民事问题,可以说行政权力无处不有,无处不在,这就要求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

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贯穿于我国整个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的主要锋芒,就是反对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也就是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逾越于法律之上,也不能超出法律之外。

唯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现,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

  2.服务意识。

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

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

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本质上也是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依法行政。

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建设法治政府并不相悖。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忽略法治政府建设。

或许从法治政府建设入手,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条有效途径。

  3.积极行政的意识。

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演化而形成的。

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两者既互相联结,又各有特点,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又是积极行政的前提。

积极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提升和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的统一,是解决当前市场执法过程中法律的滞后性、局限性问题及政府部门职能转换需要,以实现执法监管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目的,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立和完善。

3.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监督,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是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措施。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监督的重点,要做好层级监督,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权一致,目标明确,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工作合法、有据、高效运行。

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

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复议申请,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坚持公开、公平,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努力使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查。

3.要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普遍检查等多种形式。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

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随时进行。

行政复议这种监督是被动式的,我们一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

 

第四章结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可以说,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

在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程中,会继续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实现行政工作高效率,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应对、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

要全面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化、行政职权法制化、行政程序法制化和行政立法等方面工作,强化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全面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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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春阁;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10]蒋颖;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救济[D];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推荐,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

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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