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51221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docx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设计方案3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照央组织部《关于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比例的通知》(雅组通〔2007〕7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依规治党意识和党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完成时限:

20XX年8月底前)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

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要求和央、省委、市委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掌握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要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引导党员该补交的主动补交。

在党费计算基数上重点把握以下几种类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具体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此外,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外,临时性收入,比如:

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

算基数。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的党员,要动员其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具体包括:

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具体包括:

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0.2元。

6.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整改落实阶段(完成时限:

20XX年9月10日前)

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抓好整改工作,各支部在12月20日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并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乡党委汇总后上缴县委组织部。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

党支部是基本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自查自改、问题解决。

乡党委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重点指导党支部区分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二)严把政策界限。

对不了解有关规定、补交党费确有困难、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或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等不同类别

的党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抓整改,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

在确定少补交、不补交或分期补交党费党员的过程,要注意听取党员意见,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上报上党委批准,不能违反程序、简单操作。

要稳妥推进,对检查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

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不能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工作成效。

要严格工作纪律,相关内容一律不作宣传,有关情况和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各支部要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

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各支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基层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上交情况。

村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照央组织部《关于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组发〔2008〕3号)、省委组织部《四XX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XX组通〔2008〕7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比例的通知》(雅组通〔2007〕79号)等工作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依规治党意识和党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完成时限:

20XX年8月底前)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

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XX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要求和央、省

委、市委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帮助党员掌握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要对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帮助党员搞清楚自己是否存在欠交、少交党费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检查和整改,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提醒,引导党员该补交的主动补交。

在党费计算基数上重点把握以下几种类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具体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通信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伤残人员

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此外,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外,临时性收入,比如:

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2.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的党员,要动员其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参照《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具体包括:

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

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具体包括:

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0.2元。

6.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整改落实阶段(完成时限:

20XX年9月10日前)

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抓好整改工作,各支部在12月20日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并按规定比例将党员补交党费上缴乡党委汇总后上缴县委组织部。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收缴党费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

党支部是基本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自查自改、问题解决。

乡党委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帮助各党支部搞好自查自改,重点指导党支部区分不同情况,把握政策界限,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二)严把政策界限。

对不了解有关规定、补交党费确有困难、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或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等不同类别

的党员,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抓整改,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

在确定少补交、不补交或分期补交党费党员的过程,要注意听取党员意见,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上报上党委批准,不能违反程序、简单操作。

要稳妥推进,对检查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请示报告,不能以补交多少党费来衡量工作成效。

要严格工作纪律,相关内容一律不作宣传,有关情况和数据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学科竞赛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