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招商代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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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商业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商业招商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
以下是整理的商业招商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业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一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3.1.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3.1.4.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5.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6.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完善客户档案建设。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委托期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6.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6.2.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
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6.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4.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6.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七.7.1.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7.2.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八.保密条款8.1.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8.1.1.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客户投诉情况;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8.2.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九.9.1.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9.2.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9.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十.不可抗力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一.纠纷解决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12.1.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2.2.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
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2.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2.4.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2.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其授权人:
(签字)签约时间:
年__月__日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2.2项目位置:
2.3委托代理内容:
2.4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
《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3.1代理事务:
“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代理期限:
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年月日3.4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特别约定:
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
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
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9.1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9.2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2%-3%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9.3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9.3.1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9.3.2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
甲方应在每月的后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
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9.4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五万元整(RMB:
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
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15.2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2.1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2.2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有欺骗行为时;22.2.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22.2.3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一、项目简介甲方开发的项目,位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目组进驻现场: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
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
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
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圆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
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
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
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
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
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年月日前,完成家品牌商户意向签约,乙方应保证甲方取得该品牌宣传使用权,有权宣传推广该阶段的招商成果。
年月日前完成招商率全部招商面积的10%。
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30%。
年月日前月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60%。
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招商面积招商率80%。
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合约期限佣金:
1年-2年〔含2年〕1.4个月租金2年-4年(含4年)1.6个月租金4年以上1.8个月租金注:
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
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