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493834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docx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公司】

【】年【】月【】日于【拉萨】

特许经营店业务代办协议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办移动通信业务服务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资格授予

1.1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指定的地点:

】,代办中国移动通信签约用户入网、新业务受理、非签约用户入网、卡类销售以及业务宣传,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特许经营店”的名称。

第二条业务范围

2.1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的业务包括:

【】。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有权审批认可乙方的服务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服务标识、商业形象及服务规范。

甲方有要求乙方正确使用中国移动相关标识的权利。

3.1.2甲方有权制定并适时修改服务点考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范,并有权要求乙方参照甲方自营服务厅的管理模式来对乙方的服务点进行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定期进行巡查,并随时对乙方服务点进行业务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乙方维持甲方要求的良好的业务受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

3.1.3甲方对乙方实行直接管理,对其服务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考核,有权要求乙方依照甲方的考核结果和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对其服务点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改进,如乙方改进后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甲方有权依照代办协议及考核办法暂停乙方的代办业务、直至终止代办资格。

3.1.4如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和社会形象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采取酬金扣减、暂停代办业务、终止代办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直至提起诉讼等进行处理。

3.1.5如由于乙方的服务点违反甲方业务代办管理规程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拥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3.1.6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乙方合作年限、业务发展量、业务发展质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服务人员素质、服务点营业规范和服务规范、服务点标识规范情况等。

3.2甲方的义务

3.2.1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点实施业务指导,提供相关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供业务管理规范。

3.2.2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为乙方提供光纤收发器、网络柜、协议转换器,为乙方计算机分配IP地址,允许乙方计算机及操作人员工号登录甲方营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3.2.3甲方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统一的CI标识、宣传资料、服务点门头装修(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2.4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号源、卡源、业务受理资料、宣传物品、代办业务票据等。

3.2.5甲方负责对乙方服务点经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3.2.6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在经营中遇到的业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3.2.7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做好代办商代办手续费的结算及发放工作。

3.2.8甲方收到乙方开办代办网点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复。

如超过30日甲方没有书面批复的,视为不同意乙方的申请。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根据协议获取业务代办手续费。

4.1.2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营中的意见和建议,如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开展及完善业务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1.3乙方有权对甲方代办管理机构的日常市场操作进行监督,如卡类供应工作中出现价格、数量、时间、号码等方面,以及代办手续费发放、业务开办等方面存在不公行为等,可向甲方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4.2乙方的义务

4.2.1乙方须保证服务点的地理位置房产无产权争议,且至少开办【】年以上。

4.2.2乙方服务点的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信费用、代办人员费用(含工资、养老保险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3乙方须按照代办协议约定的经营项目进行合法经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客户利益;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4.2.4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执行代办管理办法中有关票据、资料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4.2.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期满后二年内,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相应规定整理、保管、上交客户资料,避免资料泄露;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资料、客户通信情况以及甲方的商业情报等,或将甲方及其客户的资料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的其他目的。

4.2.6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业务宣传活动。

4.2.6.1乙方须按照甲方统一提供的业务宣传方式和业务宣传物品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其他业务宣传物品,不得以任何扰乱代办市场秩序和业务资费标准的方式开展业务宣传活动。

4.2.6.2乙方须负责特许经营店的管理,营业柜台、人员、计算机、店内装修、设备配置等都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配置。

4.2.6.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服务点之醒目位置张贴甲方提供的资费标准、用户须知及业务宣传资料,不得发放未经甲方书面审批认可的其它宣传资料。

4.2.6.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服务点所辖的范围内发放宣传资料,在指定位置粘贴海报刊,在指定的地点悬挂宣传横幅。

4.2.6.5乙方每月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反馈当地的电信市场信息。

4.2.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资费标准开展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加收或减免任何费用。

4.2.8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考核,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服务点的检查工作,并不得干预甲方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在服务点管理方面按参照甲方自营服务厅的管理模式来对服务点进行综合管理。

4.2.9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存元(人民币)的代办业务保证金。

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协议终止时甲方将其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

4.2.10乙方在其服务场所内只能开展甲方经营网络的业务,不得经营其它电信运营商的移动电话网络的业务或为其提供服务。

4.2.11乙方不能以中国移动通信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业务或担保活动。

4.2.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将专业代办权承包或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也不能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本代办业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2.13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标识,不得将该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以任何转授予第三方使用;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服务标识、商业形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服务标识、商业形象同时使用;乙方只能在已经甲方审批认可的服务点内使用提供的资源、商业形象开展业务。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则乙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扣发其当月应得代办手续费,若由此甲方受到第三方侵权指控,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2.14乙方服务点营业人员均须接受甲方业务知识、服务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4.2.1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及社会形象,不得违背甲方的营销政策和资费政策,若乙方行为导致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或被提起诉讼,有损中国移动通信的社会形象,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暂停乙方代办业务或终止代办资格,不退回乙方已付的业务保证金,同时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业务结算

5.1代办移动业务手续费发放标准按本协议第六条标准执行。

代办移动业务手续费发放过程中,如遇甲方代办手续费变更,则按甲方重新修订的标准执行,并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

5.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推出新的业务品牌,则代办该品牌移动业务的手续费发放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规定为准,如遇甲方优惠促销,代办费的确定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乙方。

5.3代办业务酬金结算方式:

5.3.1乙方代理甲方的手机充值卡业务采用批销方式,乙方领卡时一次付清的款额为:

卡的总值款额扣减卡类批销酬金后的余额,卡类批销酬金按当次批销的卡的总值款额的【%】发放。

5.3.2乙方代理甲方的IP充值卡业务采用批销办法,乙方每次领卡时按甲方当期公布的折扣标准折扣后卡面值余额将费用一次付清,零售价由乙方自定,甲方不另外支付代办费。

第六条酬金标准

6.1签约客户的销售酬金按照乙方发展的签约客户的在网时间和实际消费金额确定新入网酬金标准,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

6.2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6.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6.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5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6.6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7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涉及一切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和应得利益,同时应支付违约金【元】,但以下各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7.2乙方如果将甲方所分配的卡类、标识物、宣传物、开户登记表等业务资源发给非经甲方审批认可的服务点或属于其他代办商的网点进行开户业务(以下简称“滥用甲方资源”),甲方扣除乙方发生滥用甲方资源事件当月的全部业务代办手续费,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纠正为止;乙方还应对滥用业务资源而扰乱市场或误导用户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或名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纠正,或纠正后重犯超过一次,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其应得代办手续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7.3乙方在代办移动电话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甲方将立即取消该违规营服务点的代办资格并以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其应付违约金:

7.4乙方不执行甲方的资费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或改变甲方制定的资费标准;

7.4.1乙方在甲方审批认可的服务点内同时代办、宣传非甲方经营的移动电话网络的通信业务;

7.4.2乙方经营假冒、伪劣、违法的产品,严重损害甲方声誉。

7.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7.6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7.6.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7.6.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7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8上述各条中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在乙方支付违约金之前,甲方有权拒付其应得代办手续费。

如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可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直至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为止。

7.9以上违约责任的各条款的效力互相独立,并且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合作渠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服务点追究违约现任和实施相应处理。

第八条协议解除

8.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经甲方指出后在10天内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在一个月内重犯,或者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8.2乙方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执照,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8.3在任何解除协议的情况下,乙方须于解约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结清代办移动电话业务款项,代办手续费提成及其他债权债务,返还剩余的由甲方提供的资源(指号源、卡类、业务票据、业务受理资料、标识和业务宣传物品)。

8.4在乙方没有违约责任或(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协议,待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代办移动电话业务款项及返还所有资源3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业务保证金。

8.5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后,乙方的违约责任或(和)赔偿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甲方依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9.2.1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拉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9.2.2向【拉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4本合同其他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任何的连带经济责任或赔偿责任。

10.2乙方在本协议授权业务之外的任何民事、商事行为,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财产抵偿债务或设立担保。

10.4本协议之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协议有效期,或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10.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上级公司的政策以及甲方提出的业务要求、规程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与上述文件有冲突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10.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0.7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7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