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协议.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491868 上传时间:2023-07-15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8.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抵押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船舶抵押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船舶抵押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船舶抵押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船舶抵押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船舶抵押协议.docx

《船舶抵押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抵押协议.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船舶抵押协议.docx

船舶抵押协议

 

日期: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____分行

(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抵押合同

“(船名)”轮(船号Hull_______)

(悬挂________国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抵押合同

本船舶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由下列各方订立:

(1)抵押人:

____________(以下称“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

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

(2)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____分行

(以下称“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鉴于:

(A)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船舶融资买方信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贷款(以下称“贷款”)用于借款合同中规定的造船项目,抵押人保证根据《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安排按时还付上述贷款及利息,且同意在其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轮—____________(船厂船号:

Hull____(定义见下文))上设定抵押,以担保抵押人按期支付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履行其他义务。

(B)《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安排(定义见下文)附于本合同之后作为附录一,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有鉴于此,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释义

1.1在本合同中,任何在《借款合同》中出现过的文字和表述的定义,应适用于在本合同中使用的相同文字和表述,除非该文字和表述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或上下文明确另有所指;

1.2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或上下文明确另有所指,在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文字或表述应具有如下含义:

“《船舶抵押合同》”指本合同;

“《借款合同》”指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于_____年__月___日所签订的第______号《购船买方信贷借款合同》,且本合同作为《借款合同》附件一之格式签订;

“抵押权人”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抵押人”指_____________,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抵押物”或“船舶”指本合同第2.2款所规定的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并用于设立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担保的船舶,其基本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

“还款安排”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还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时间、金额等条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租船合同”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和租船人之间,为使用或租用船舶之目的,不时缔结的任何定期、航次或光租租船合同,或是为运输货物、信件、乘客或牲畜或其中任何一种的海运合同,或是其他此类合同;

1.3本合同的目录标题仅供方便阅读之用,在解释本合同时应作合理及整体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天、星期、月或年均指公历的天、星期、月或年。

单数形式的定义在必要时也应包括其复数形式,反之亦然。

所有关于参照某条、某款或某附件的提示均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除非另有说明,参照某一款、项或分项是指参照该条中的某款,该款中的某项或该项中的某分项。

所有参照法律条款的提示均包括该条款的修订或重订条款。

 

第二条抵押的设立和登记

2.1作为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欠款并履行其他《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抵押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抵押物上设立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并承认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第一优先抵押权。

2.2本合同所规定的抵押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机关合法登记(注册号:

____________),产权为抵押人所有的“_____”轮(船厂船号Hull____)。

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包括:

(i)包括(但不限于)船体、锅炉、主机、辅机、机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舾装、内饰、燃料、易耗品、贮藏物、属具、管系、救生艇、饰物、备品备件、桅、锚、链、缆、吊、浆、舵等;及

(ii)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所有船舶现在拥有或今后取得的附属物以及所有今后装入船舶及其附属物的添加、改良、更新及替换品。

2.3本合同中的担保范围包括抵押人在《借款合同》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一切款项之总和,包括但不仅限于应付未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抵押权人不时为抵押人垫付或抵押人不时欠付抵押权人的其他费用和款项。

2.4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在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登记,否则视为抵押人违约。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派代表核查、验证抵押登记的有效性及完整性,以达到抵押权人满意的状态。

2.5双方约定,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保管抵押登记证明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抵押权证书等),直至欠款被全部清偿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根据中国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被适当解除。

 

第三条担保期限

3.1双方确认并同意,由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担保,作为抵押人偿还欠款以及履行《借款合同》下全部义务的持续性担保。

该等担保不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得以部分支付或偿还而获解除,且应作为抵押人现在或将来可能设定和提供的其他抵押或其他担保的补充,而不因后者而受到任何减损或影响。

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作为在《借款合同》和/或抵押人不时提供的其他担保,或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其他权利和救济的补充。

3.2本合同下的船舶抵押担保期限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至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全部支付欠款并履行全部《借款合同》下义务后终止。

 

第四条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4.1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声明和保证:

(1)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

抵押人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2)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特别是本合同附件一有关抵押物的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将其抵押给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4)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且抵押物的全部或任何部件、设备和结构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租赁权、使用权或其他权益所影响(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抵押物也未被任何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5)抵押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足以影响抵押权人签署本合同的下列事件:

(i)抵押人被他人提出超过人民币________万元索赔;

(ii)抵押人存在任何标的额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iii)抵押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iv)抵押物根据法律或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合同的规定是不得流通或限制流通的财产;

(v)抵押人已向第三人承诺不就抵押物设置抵押。

4.2抵押人特此向抵押权人保证,在欠款全部清偿并履行全部《借款合同》下义务完毕之前,上述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正确的。

 

第五条抵押人的承诺

5.1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抵押人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船舶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本合同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并确保维持该登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要求,支付为办理抵押登记并维持该登记之效力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税费、评估费、政府收费、罚款等费用和开支,并履行一切必需的手续和行为,以确保在抵押人全部清偿欠款并履行全部《借款合同》下的义务完毕之前完全维持抵押登记和本合同所创设的抵押权的效力;

(3)如果抵押人因任何诉讼程序而致使本合同第2.2条所规定的船舶或其上的任何部件、设备和结构被扣押或保全,抵押人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应在该等扣押或保全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保证金或情势所需的其他担保,以解除该等扣押或保全,并且使船舶上设定的任何担保得以解除(但本合同的担保除外);

(4)遵守有关法律或与第三人达成的关于抵押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如果未能遵守该等规定,则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代为履行这些规定,而抵押人应在抵押权人要求时,立即支付抵押权人为履行上述义务而付出的合理款项和费用;

(5)抵押人应保持抵押船舶为一艘具有中国船籍的船舶,在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自己的行为或他人的行为而导致此等登记受到减损或丧失,且不得变更船名;

(6)随船舶携带本合同的真实复印件,且船长应向与抵押船舶有业务往来而可能对抵押船舶及其运费、租金、收入和利润产生优先于本抵押合同的抵押、留置等的担保权益(但船员薪水和海难救助的留置权除外)的任何人,出示上述复印件和船舶登记证书,并按照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格式在海图室和船长室的显著位置放置和保留一幅带框的清晰打印的通知;

(7)在抵押人自付费用的情况下:

(a)维修和保养船舶及其所有机器、设备、部件和结构,使之在任何时候处于适航状态,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对船舶有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并在船舶机器、设备和部件磨损、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以特性相似并且至少价值相等的部件、机器和设备加以更新或更换;及

(b)维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确保船舶在船级社或抵押权人接受的其他类似船级社中的同龄和同类船舶中取得最高的船级和级别,并每年(或经抵押权人合理要求)由此等船级社向抵押权人提供此等证书(或经核实的证书复印件)或抵押权人要求的此等其他证据,以证明适当的保持该船级;

(c)维持抵押权人认为适当并足够的能够为船舶提供管理、代理、财会和其他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8)一旦船舶发生任何估计船舶修理费在__________美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或船舶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全损,或船舶已经或可能被扣留、扣押、没收或征用,或保险人和/或船级社和/或任何政府主管机关提出任何要求时,立即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抵押权人;

(9)根据抵押权人的不时要求,立即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船舶、船员、船舶位置和动态、船舶经营状况、船舶拖航、海难救助和船舶有关的租船合同和经营合同方面的所有详细信息和有关书面文件;

(10)按时支付所有与船舶登记和航行营运有关的政府税费、应付款项和其他支出和费用,并在抵押权人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有关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经公证确认真实的复印件。

(11)保存所有有关船舶及其收益的帐簿和单据,并且当抵押权人要求时,向抵押权人提供该等帐簿和单据供抵押权人派代表核查,同时抵押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船长、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津贴得到适当支付,不存在任何相关的索赔,且船长、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报酬中的税款确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申报和扣缴;

(12)经抵押权人提前二十四(24)小时通知,允许抵押权人、其雇员或代理(无论是否携带必要设备)在合理的时间进入船舶、检查船上机器设备、所载货物、查阅航海日志和船舶文件,并就此等考察和检验给予合理的协助,在此等考察和检验中进行必要的修理,以保证船舶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此等考察和检验以及所有由此产生的必要修理费用应由抵押人承担;

(13)按抵押权人在本抵押合同第8.5条项下提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担保;

(14)若抵押物引起任何环保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均一概由抵押人承担.

5.2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和/或责任;

(2)出售、转让、赠与、以抵押物出资或其他方法处分船舶或其上的任何机器、设备和结构,或在其上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担保;

(3)对船舶及其结构或设备部件作任何重大变动;

(4)利用船舶或容忍其雇员或代理参与任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或国际法所禁止或非法的贸易和业务,或运输非法的或被禁运的货物,或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船舶或其所载货物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被判决没收或罚款、拆毁、扣押或遭到敌对的其他活动(不论是否正式宣战);

(5)在任何内战或暴乱中,运输或允许船舶运输可能会被宣布为战争违禁品或致使船舶或其货物受罚款、拆毁、扣押或没收的货物,除非在承受此等风险之前已投保抵押权人批准的特别战争险,并随即向抵押权人递交相应经保险人有效签署的承保单;

(6)在抵押存续期间将船舶出租,除非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抵押权人对租船合同审查确认,所达成的任何租船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不影响和减损抵押权人在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

(7)从事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可能致使与船舶有关的任何保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成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8)自行或允许船长或任何其他人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设立担保权益于船舶或船舶的任何份额或权益或其租金、运费、收益或其保险(包括任何有关的保险赔偿)或征收补偿之上(本合同项下的抵押除外);和

(9)自身或允许他人使用船舶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保险条款

6.1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权人作以下承诺,该等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且抵押人应自负费用履行该等承诺:

(1)以抵押人的名义,或者根据抵押权人要求,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共同名义,或者根据抵押权人要求,以船舶经营人和经抵押权人同意承租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其光船转租承租人的名义,为船舶投保船壳险和通常的海上风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和任何其他抵押权人不时合理要求的其他险种,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存续期间维持该等保险的效力。

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为下列金额中较大的一个金额:

(a)抵押船舶的市场价值;或(b)未支付的欠款的125%;

(2)以上述第

(1)款规定的各方的名义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加入一个或多个船东互保协会,按照船舶的完好价值和吨位,投保所有必要的保赔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赔偿任何人对船舶、抵押人、任何船舶的经营人或光船承租人、他们的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该方可能遭受或主张其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索赔,以及根据船舶的船籍国和其他船舶可能受其管辖的国家或抵押权人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投保的其他种类的保赔保险,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存续期间维持该等保险的有效性;

(3)上述第

(1)和

(2)款约定的保险期限应自交船日起生效并至少至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全部支付欠款后30日后终止。

(4)抵押人应确保抵押权人的权益背书于所有保单、承保单、批单和入会证明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已经签发或即将签发的单据上,并将指名抵押权人为上述保险的唯一受偿人或受益人,并确保书面通知所有承保船舶有关保险的保险人、船东互保协会、保险代理人和代表、保险经纪人将所有保险赔偿直接向抵押权人支付;

(5)按照本条规定向信誉良好和经抵押权人不时书面认可的经纪人、承保人、保险公司或互保协会和经理人办理投保或入会手续;

(6)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险费、入会登记费和会费,以确保维持本条第

(1)

(2)款要求的保险的效力,并且向抵押权人提供所有相关收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确认真实的复印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7)经要求,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交其根据第6.1条第

(1)款和第

(2)款投保所取得的所有保险单、入会证明、暂保单及与保险有关的批单和其他文件的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人应确保保险人和船东互保协会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人已经取得或将要获得的有关该等保险的所有信息,以及抵押权人要求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信息。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或允许第三人对任何保险条款作任何重大变更;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发生任何保险条款的重大变更,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所规定的在违约事项发生时的救济权利;

(8)在相应的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到期前至少十四(14)日续展所有保险,抵押人应确保承保该等保险的保险人或船东互保协会在办妥所有续展手续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抵押人应确保承保该等保险的保险人或船东互保协会同意至少提前十四(14)日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抵押权人有关保险取消、变更、终止或期满,或抵押人未能支付到期保险费的情况,并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保险人或船东互保协会知道的可能导致保险失效,或保险的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成为不可执行的任何行为和事件;

(10)抵押人应确保履行承保船舶的各种风险的保险人和加入的船东互保协会在保险单、保险合同或以其他口头或书面形式不时要求的所有保证义务;

(11)抵押人应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并提供所有文件、信息和证据,以使抵押权人获得或受偿与保险有关的任何应付款,并且为此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抵押权人以抵押人的名义提起采取法律措施;

(12)在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下投保义务的过程中,不得(除非获得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聘用与抵押人或与抵押人有关联或联系的公司所控制、拥有、或以任何形式有关联和联系的承保人或经纪人。

(13)抵押人应将任何可能引起按保险单、保险合同或船东互保协会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提出索赔的事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未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前,不得试图解决该等索赔。

6.2除上述第6.1条的一般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就其作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对船舶的权益投保抵押权人利益保险。

一经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应立即向抵押权人支付投保和保持上述保险效力的开支和费用。

6.3如果抵押人未能按本合同第6.1条的要求投保其应当投保的保险或未能续展或维持该等保险,或未能支付该等保险的保险费、入会登记费、会费或其他费用,则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以其自主选择的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或支付相关保险费、入会登记费、会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由此产生的开支和费用,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立即支付给抵押权人,且在未完全偿付前,该等应付款将构成欠款的一部分。

6.4抵押人不得:

(1)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而对与船舶有关的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作出或同意作出任何可能减少其项下保险金额或对抵押权人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下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修改、变更或取消;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险的特别规定而做出,或允许他人做出可能使保险单和、或保险合同成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任何行为,或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险的特别规定的必须由抵押人履行的义务而致使保险单和、或保险合同成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及

(3)在本抵押合同签订后任何时候做出可能损害或不利地影响抵押权人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下的权利或抵押权人在本抵押合同或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下的权利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保险赔偿

7.1如船舶发生全损,则所有保险赔偿应直接向抵押权人支付,抵押权人应以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款项。

7.2对于除上述7.1条规定之外的保险赔偿,应直接向抵押权人支付并,依抵押权人完全自主决定以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留存或使用:

(1)以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任何方式;或

(2)用于任何欠款的提前偿付和本合同担保的其他款项的支付;或

(3)用于船舶的修理、维护或更新;或

(4)用于支付任何其他已经或可能向船舶提出的索偿;或

(5)用于支付给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依抵押权人判断有权接受的人;

同时,在行使上述规定的决定权时,抵押人不得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索偿请求。

 

第八条抵押权人维护其担保权益的权利

8.1如果发生下列事件,抵押权人可立即且在不减损其在本合同项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采取其自身认为适当的措施,以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

(1)如抵押人未能遵照本合同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为船舶或其他在此规定的抵押权权益投保,或未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维持该保险的有效性,则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为船舶投保或加入船东互保协会;

(2)如船舶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被扣留或扣押超过十四(14)天尚未被释放的,以抵押人的名义并代表抵押人,出庭或指定律师、代理人或其他人出庭,并采取抵押权人或其指定的人认为适当的措施或诉讼程序进行起诉或应诉,并解除此等扣留或扣押;

(3)如抵押人未能履行任何未在第8.1条第

(1)款中明示约定的其他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义务的,则抵押权人有权但无义务代表抵押人履行上述义务,抵押人应承担该等费用。

8.2为维护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由抵押权人支出的任何费用,应成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欠款的一部分。

该等欠款一经抵押权人要求,应由抵押人连同自付款日至偿还日发生的利息一并偿还(利率以逾期利率计算)。

8.3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8.1和第8.2条所采取的措施,或为保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均不得被视为或构成抵押权人放弃在《借款合同》、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所赋予抵押权人的救济和权利。

双方同意,在抵押权人采取上述措施的过程中,不对抵押人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由于采取该等措施而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任何财产和、或人身损失、费用、罚款和其他针对第三人的责任,且抵押人应足额补偿抵押权人,并使抵押权人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索偿承担责任。

8.4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上述第8.1条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时,抵押人有义务给予全面的配合和支持,否则将视为抵押人违约。

8.5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当发生或抵押权人合理地认为可能发生抵押权灭失、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成为无效的情况,或者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在抵押物上已存在其它担保物权或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负担的,则抵押权人有权:

(1)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2)要求抵押人提供进一步的担保,以恢复抵押权人原有的担保权益;或

(3)立即宣布抵押人所有欠款到期应付,并要求抵押人立即支付;在抵押人不能还款时,立即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抵押权,或采取其他《借款合同》中规定的救济和权利。

 

第九条违约事件

9.1如发生本合同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任一违约事件时,则本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未付的欠款应立即到期和应付,且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可立即强制执行。

抵押人放弃要求抵押权人给予解释或予以抗辩的权利。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抵押物处分

10.1如发生任一违约事件,抵押权人有权立即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无论是否给予通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行使抵押权:

(1)宣布《借款合同》解除、在还款安排下任何及所有未付欠款的本金和/或利息立即到期并应立即支付;同时行使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船舶当时可能受其管辖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和救济;

(2)若抵押人未能立即向抵押权人支付所有到期应付欠款,则以通过双方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或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且抵押权人有权在未得到清偿的全部担保债务的范围内从上述拍卖、变卖、折价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以第一顺序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对其合理行使该等权利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从上述拍卖、变卖、折价或其它方式处分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超出未得到清偿的全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