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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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福建省第一批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共10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机关
改革方式
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规定。
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明确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
2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交通运输部
√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
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国家药监局
√
1.修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5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7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印刷经营许可证》。
2.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3.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8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9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0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或《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1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备案。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建立跨区域药品广告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批准的药品广告等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12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4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0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1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后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1.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2.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3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
港口经营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8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0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拍卖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主管海关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关总署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0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2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组织机构图、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清单、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的经营活动,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
6.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7.加快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网上登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8.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5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由档案部门对项目验收形成的验收文件统一保管,建立项目信息库,统一提供各验收受理部门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从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具体审批时限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下放中央审批事权至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5.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9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地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4.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