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律法规20分重点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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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律法规20分重点提示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

60道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出处分析

及2012年考试要点归纳、分析

说明

红色字体:

2009年20道法律法规试题

蓝色字体:

2010年20道法律法规试题

绿色字体:

2011年20道法律法规试题

粉红色字体为重要考点内容,须认真n记忆!

中国执业兽医考试训练网()整理

第一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概述

(一)动物防疫法的概念

动物防疫法是调整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以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形成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

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

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动物防疫法,但进出境动

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四)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管理

1.政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

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主体是

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D.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2.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

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

法的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

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

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承担动物疫病监测的官方机构为

A.卫生主管部门B.兽医主管部门

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D.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E.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答案】D

(五)动物防疫工作的方针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六)动物疫病的分类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动物防疫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

为下列3类。

1.一类疫病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2.目前我国农业部确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不包括

A.猪瘟B.口蹄疫C.奶牛结核病

D.高致病性禽流感E.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案】c

2.二类疫病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

措施,防止扩散的动物疫病。

3.三类疫病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

的动物疫病。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调整的动物疫病不包括

A.禽霍乱B.白肌病C.鸡白痢

D.禽结核病E.鸡新城疫

【答案】B

(七)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以及动物防疫的含义

1.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

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3.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4.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指动物防疫不包括

A.动物的检疫B.动物疫病的控制

C.动物疫病的研究D.动物疫病的预防

E.动物产品的检疫

【答案】C

二、动物疫病的预防法律规定

【一)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动物疫病未来形势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程度所进行的判断。

国务院兽医主管

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动物疫病防制技术规范的制定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

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预防、控制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描述、诊

断、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等内容。

(三)强制免疫计划的制订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

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

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

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确定全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的主体是

A.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B.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C.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D.国务院质检主管部门

E.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

1.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2.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强制免疫是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具备一定规模的集约化饲养者,还是零散饲养者,都必须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3.建立免疫档案和实施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制度经强制免疫的动物,饲养动物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

管理①。

(五)动物疫情的监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

强动物疫情监测。

2.国家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

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订本

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

4.行政相对人在动物疫情监测中的义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

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的监测工作。

(六)动物疫情的预警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

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

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

大(Ⅲ级)和一般(Ⅳ)4级,相应级别的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七)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

1.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疫病预防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动物防疫

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①所谓可追溯管理,是指对畜禽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对有关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进行登记,全程记录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相关信息,以便在发生疫情或出现卫生安全事件时能及时溯源。

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动物健康标准的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3.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①场所的位置

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

定的标准;②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③有相应的污水、

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④有为其服务

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⑤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⑥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

物防疫条件。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应当具备国务

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2)审核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相关物品动物防疫要求和处理规定

(1)防疫要求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2)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

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的规定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

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管理的规定。

7.禁止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从事相关活动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

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8.关于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

定动物疫病区。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

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9.关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①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②疫区内易感染的;③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④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⑤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⑥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三、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法律规定

(一)动物疫情报告法律制度

1.动物疫情报告的义务主体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

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2.接受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接受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3个。

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人

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

情。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

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认定。

4.动物疫情的认定主体是

A.人民政府B.兽医主管部门C.动物诊疗机构

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E.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答案】B

(二)动物疫情通报法律制度

1.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

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2.人畜共患病的通报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

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履行国际义务的通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

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动物疫情公布法律制度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动物疫情。

(四)关于动物疫情报告的禁止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

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四、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法律规定

(一)一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

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2.发布封锁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兽医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对疫区实行

封锁。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

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

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3.控制、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4.封锁措施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

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

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对疫点进行严格消毒B.扑杀疫区内所有动物

C.销毁被扑杀的染疫动物D.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E.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答案】B

(二)二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

点、疫区、受威胁区。

2.控制措施和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

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

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三)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四)三类动物疫病的控制、防治措施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

织防治和净化。

(五)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的处理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六)其他控制和扑灭措施

1.公路检查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

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

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批准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主体是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E.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人畜共患病的控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

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七)发生动物疫情时,行政相对人和相关部门的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

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

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相关部门的义务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

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

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

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法律规定

(一)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

1.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

施检疫。

2.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官方兽医,

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

员。

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检疫管理法律制度

1.检疫申报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检疫审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

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

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3.流通环节检疫管理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

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

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收取检疫费用。

4.运输检疫管理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

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

时清洗、消毒。

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管理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

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

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

审批手续,并在运输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

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

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7.野生动物检疫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三)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处理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

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六、动物诊疗法律规定

1.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动

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有与

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核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动物防疫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

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后,方司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3-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及其变更的规定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

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

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动物诊疗活动中的防疫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3.动物诊疗活动中的防疫要求不包括

A.做好消毒B.做好隔离C.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D.做好动物福利工作E.做好诊疗废弃物处置

【答案】D

5.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

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

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

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6.执业兽医的权利和义务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

活动。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

物疫病的活动。

7.诊疗活动中的执业规范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

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8.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管理的规定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

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七、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法律规定

1-动物卫生监督主体及监督范围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

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

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①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②对染疫或

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③对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④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

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⑤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⑥进入

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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