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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技工学校建筑材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领导负责,各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责任人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实验中心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

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

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

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领用时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

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

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

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

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

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

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

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建筑材料实验室

2011-4-1

庆阳市技工学校工程力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领导负责,各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责任人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实验中心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

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

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

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

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

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领用时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

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

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

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

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

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

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

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工程力学实验室

2011年4月11日

土力学实验室设备安全使用与维护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全校各部门,凡利用专项投资、学校经费、基建费、中央财政修购专项、科研费、学校自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或接受的捐赠设备等,都属于学校固定资产。

2.全校所有仪器设备由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口管理、管用结合、专管共用”的原则,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3.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所有的仪器设备都是为了使用而存在,遵照“宁可用坏,不可放坏”的原则,要充分向科研开放,鼓励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学校将制定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的具体办法,按学校规定收费,除上交学校外,其余收入学院和有关实验室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收费办法和分配比例另定)。

4.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在优先满足课题组使用的前提下,应面向我校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实现共用。

二、设备使用管理

1.除保证正常教学使用仪器设备外,我院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实验室按照申请的顺序统一安排,特殊需要和急需的,由实验室主任审批,予以优先安排。

2.实验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指导,要求学生单独操作的仪器设备应教会学生使用,操作不合格的不得单独使用,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实验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各实验室必须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理,校验等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应有的性能和精度,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的状态。

三、借用程序

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使用仪器设备的情况下,我校教师和本校教师因科研工作,需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一般仪器设备借出,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借出时,由主管校长审批。

校外单位租借仪器设备时,必须由我校教师作为担保人,经主管校长审批,担保人必须负责仪器设备完好,同时负责设备和租金的回收。

2.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应严格执行检验和验收制度,借出时,使用者不进行状态检查引发的事故,由借用者承担责任;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进行校验引发的事故,由实验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3.严格履行借用程序,凡未经批准私自借出仪器设备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和全年综合奖;情节严重并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给予实验室主任及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当事人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四、设备维护

1.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应对仪器设备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保养仪器设备要按规程进行。

2.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如不能自行维修,应及时上报设备处。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能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并应具备一般的维修和故障处理能力。

4.如属人为违章操作,擅自拆修造成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出现较大事故,还必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设备报废

1.为了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和整洁,对使用年代很长、元件严重损坏或老化,已不能正常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

2.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并在设备报废单上签字,报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3.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变卖报废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实验室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从2011年6月开始试行,各实验室应顾全大局,服从学院统一领导和调配,开发利用、盘活资产,充分发挥我校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

 

         庆阳市技工学校土力学实验室

庆阳市技工学校给排水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准备工作。

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实训课程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努力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熟悉新购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

    3、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

验收、保管和维修设备,建立设备仪器物品卡,做到帐物相符;办理设备、工具、材料的报损、报废手续。

    4、督促学生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火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5、每天必须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上报告负责人。

    6、每周末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每批实训结束后,应安排半天以上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7、依据财产管理登记卡及各类帐册,每季度对所属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报负责人。

    8、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训是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是实训教师的基本任务。

    1、进行实训教学,必须认真撰写《实训课训练计划》,根据实训课训练计划的课题、内容、进度,与实训管理员一起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各教学环节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准备工作。

    2、按训练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

备课内容包括:

实训目的、课题名称、授课主要内容、要求、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

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3、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分组安排和轮换程序,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动手操作机会。

    4、实训课开始时,应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预习情况,进而讲解实训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注意事项。

实训进行时,认真组织教学,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5、实训结束时,应会同管理员检查清缴仪器、设备、剩余材料等,并做好记录。

    6、下课时,安排学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同管理员检查安全、防火设备,关好门窗、电灯、风扇、水闸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训室管理员按课时安排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若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学生实习实训时,将区分不同性质、程度、岗位职责,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

    1、本管理办法所定的材料、易耗品是指

    材料:

在实训过程中改变形状或性质的劳动对象。

    易耗品:

经过一、二次或多次加工使用的劳动对象直接消费的物资,比如元件、易损零配件等。

    2、计划采购

    ⑴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间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基地(中心)汇总审查后报校领导审核。

    ⑵临时急需价格在100元以下物品由实训室申报后并经实训基地(中心)主任审核后由中心采购。

        3、入库领用

    ⑴物品入库前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⑵物品应用时由各实训室填写出库单,经基地(中心)主任签字后在保管员处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4、保管使用

    

(1)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不锈、不烂、不漏、不变质。

    

(2)必须建立物品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

    (3)各实验实训室用的材料和易耗品,要建立登记手续,包括收、发、消耗记录,贵重材料要严格控制用量。

四、学生实训守则“十要、十不准”

    十要:

    1、要穿符合安全要求的衣着,女生长辫要盘起来。

    2、要提前五分钟进场。

    3、要按教师分配的岗位工作。

    4、要认真听教师讲解,仔细观看教师操作。

    5、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集中注意力,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7、要爱护设备、工具和量具,节约材料和水电。

    8、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

    9、要保持实训室整齐美观。

    10、要按时下课,做好卫生,关好水、电、气的开关或阀门,关好门窗。

    十不准:

    1、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

    2、不准迟到、早退,请假要办手续。

    3、不准串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4、不准顶撞教师和师傅。

    5、不准乱动与本次实习实训无关的设备。

    6、不准假公济私,干私活。

    7、不准私带工刀量具、零件及各种材料出实训室。

    8、不准叫别人或代别人做实训、考核工件。

    9、不准乱丢、乱放工具、乱拿别人工具、材料。

    10、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丢果皮、杂物。

五、给排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学生实训守则“十要、十不准”的规章制度。

    2、不准擅自使用不熟悉的机器和工具,设备使用前要检查,发现损坏或其它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

   3、使用电器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

如发现有人触电,不能慌乱,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给排水实验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庆阳市技工学校会计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会计模拟实训室是会计电算化及相关专业学生会计专业技能训练的场所;是进行会计及会计电算化实验教学的课堂;是办好中职专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现对实训管理人员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员课前应配合实验指导老师做好实训用具及相关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实训室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

三、实训室管理员应对实训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软、硬件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保证实训室正常运行。

四、保证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督促学生遵守实训室各项制度,制止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参见《实训室管理制度》)。

五、与指导老师团结协作,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设备,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

共同搞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值班期间所在实训室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下班时要关好各种电源,关窗锁门,检查安全设施,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七、实训室管理员应督促检查各实验部门做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并应定期打扫实训室内卫生,保证实训室良好的环境。

煤炭开采实训室管理制度

作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采矿专业来说,实验教学是一个重要环节。

采矿实验室通过集中建设,完成了各专业实验室的整合,实现了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三类资源共享和统筹安排。

在教与学的相互作用下完成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通过现代化矿井模拟演示再次系统的学习,对专业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因此提高实验室日常管理水平以及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保证正常教学的需要,成为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中心。

为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的责任,理顺关系,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本实验室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规定:

1.在实习课时间内,实习老师必须在岗,有要事需离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习,并对仪器负责。

2.实验设备多为模拟演示系统设备,一般学生不得擅自操作,听从指导老师的统一指挥。

若需要学生操作,必须单个进行。

3.进入实验室,学生不许喧哗,遵守实训课的纪律。

4.对于实训课上需用的小型设备(如U型测压计,风速表),在上课之前由实验指导老师向实验管理员领取,实训结束及时归还。

5.部分实验系统装置为玻璃材料,学生多加注意,以免碰到或踩到,若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6.教学设备为实训专用,不得随意搬动。

7.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不允许吸烟,应禁止无关人员随意靠近机器。

尤其在演示瓦斯爆炸实验时,学生不得站在气体出口(防护栏)两侧,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8.开启设备时,必须由实验管理员或实训指导教师连接开关,学生不得擅自连接电路。

9.应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干净和完好无损,隔期由实验管理员和质询教师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

10.实训结束后,由实验管理员关闭一切电源。

说明:

本规定为暂行规定.

 

采矿模拟演示实验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庆阳市技工学校楼宇智能化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准备工作。

因准备工作足

而影响实训课程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努力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熟悉新购设备的性能,

使用方法。

    3、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

验收、保管和维修设备,建立设备仪器物品卡,做到帐物相符;办理设备、工具、材料

的报损、报废手续。

    4、督促学生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火和日

常清洁卫生工作。

    5、每天必须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

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上报告负责人。

    6、每周末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每批实训结束后,

应安排半天以上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7、依据财产管理登记卡及各类帐册,每季度对所属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存在

问题及改进意见报负责人

8、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训是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

和专业技能,是实训教师的基本任务。

    1、进行实训教学,必须认真撰写《实训课训练计划》,根据实训课训练计划的课题、内容、进度,与实训管理员一起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各教学环节的仪器、设备、材料等

物品的准备工作。

    2、按训练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

备课内容包括:

实训目的、课题名称、授课主要内容、要求、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

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3、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分组安排和轮换程序,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动手操作机会。

    4、实训课开始时,应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预习情况,进而讲解实训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注意事项。

实训进行时,认真组织教学,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5、实训结束时,应会同管理员检查清缴元器件、设备、剩余材料等,并做好记录。

    6、下课时,安排学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同管理员检查安全、防火设备,关好门窗、电灯、风扇、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训室管理员按课时安排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若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学生实习实训时,将区分不同性质、程度、岗位职责,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

    1、本管理办法所定的材料、易耗品是指

    材料:

在实训过程中改变形状或性质的劳动对象。

    易耗品:

经过一、二次或多次加工使用的劳动对象直接消费的物资,比如元件、易损零配件等。

    2、计划采购

    ⑴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间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基地(中心)汇总审查后报校领导审核。

    ⑵临时急需价格在100元以下物品由实训室申报后并经实训基地(中心)主任审核后由中心采购。

        3、入库领用

    ⑴物品入库前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⑵物品应用时由各实训室填写出库单,经基地(中心)主任签字后在保管员处办理出库领用手续。

    4、保管使用

    

(1)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不锈、不烂、不漏、不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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