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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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D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

 

注意课件使用说明

本课件是老师讲课时的纲要,重点核心内容,尤其是“本行怎样执行,怎样操作”,不便在本课件中出现,老师讲课时介绍,详细资料到贵行后交流。

本课件仅供本班使用,不准提供他人。

序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与实施

分以下三讲:

第一讲《流贷办法》总体解读

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核心)

第三讲《流贷办法》的实施对策与建议

一、《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

二、《流贷办法》的指导思想及要求

三、《流贷办法》等贷款新规的意义

第一讲《流贷办法》总体解读

一、《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

《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在“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上”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

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

另一方面是在“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上”

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

“实贷实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由其自主支付。

在“实贷实存”模式下,信贷资金的支取与还款全部由借款人执行,整个资金的发放与回笼全部在同一银行循环,因此很多银行通过派发贷款来促进存款。

“实贷实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

在“实贷实付”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受托支付,银行向不同的最终受益人支付信贷资金后,企业可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间划转;另一方面,由于必须分阶段、分额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约束银行贷款虚放、存款虚存。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特别是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二、《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及要求

 

(一)核心指导思想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

二是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所以,《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二)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

《流贷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

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三、《流贷办法》等贷款新规的意义

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台贷款新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但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不按照约定用途

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第二,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流贷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

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

一、重新界定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与《流贷办法》适应范围

二、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

三、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

四、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合理测算

五、大客户、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六、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七、银行应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

八、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限制

九、贷款条件与尽职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十、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要求

十一、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

十二、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有关规定

十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及回笼资金管控

十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

一、重新界定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与适用范围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界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适用范围)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一般而言,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由于我国存在事业单位借流动资金贷款的情况,如学校、医院,乃至铁道部门等,加入事业法人可谓合乎国情。

这也就说明了适用本办法的贷款范围包括银行向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什么是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

三、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

怎样执行全流程管理?

《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这些环节主要包括:

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

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合理测算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

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另外: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1)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2)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3)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4)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5)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6)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7)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步:

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其中:

(1)借款人自有资金:

(2)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第三步:

考虑其他因素

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②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③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④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总之:

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考虑额时:

(1)企业资金需要量的分析

(2)财务分析

(2)现金流量分析

(3)非财务因素分析

五、大客户、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统一授信是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说明商业银行是如何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

实行统一授信必须做到四个统一:

即授信主体的统一、授信客体的统一、授信风险标准的统一和授信业务管理的统一。

1、授信主体的统一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内部不同的业务部门、不同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自主,以本部门的利益或本机构的特殊性为理由游离于银行整体之外。

------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客户授信。

2、授信客体的统一要求:

商业银行将客户作为一个整体,无论一个自然人成立多少个互无法律关系的公司、或是一个有若干层次的集团公司,商业银行都应该将他们放在一起加以考察授信,严防客户利用法律的空隙通过不同的公司套取超过其自身债务承受能力的授信。

3、授信风险标准的统一要求:

商业银行无论是总分行、还是不同的业务部门,必须用一个标准对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

这个标准包括对客户的整体评价、授信条件、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内容,并能够充分体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风险偏好,而决非某一部门或个别人的主观意愿。

4、授信业务管理的统一是要求:

商业银行对内部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不同金融产品的经营部门和不同地域的分支机构按照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实施统一管理。

贷款用途控制的难处又在哪里?

某上市银行东部分行副行长一针见血地指出,“看到大客户,银行没办法”。

一位金融专家指出,现在的大客户、大企业、大集团,资金流非常复杂,跨区域、跨行业、集团内部跨企业较为普遍,仅靠一家银行的分析判断,肯定得不出一个非常准确的结论。

所以,《流贷办法》针对此情况提出要求:

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

六、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七、银行应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流贷办法》此条主要是针对不合理的考核体制会给银行带来风险而制定的风险控制举措。

止步思考1

不合理的考核体制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八、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限制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九、贷款条件与尽职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流贷办法》第二章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和尽职调查的内容与要求。

要求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止步思考1

如何做好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让该借钱的企业借到钱,不该借钱的企业借不到钱。

这样,不但可以争取到业务,而且可以降低贷款风险。

十、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要求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

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主要要求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和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1)上游供应商的集中度,客户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供应方式:

该公司上游供应商主要为:

燕山石化、大庆石化、扬子石化,国外供应商主要为:

韩国LG、韩国三星、台湾南亚。

该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强,可分期付款购原料,也可现金购买,送货至该厂。

(2)原材料价格是否大幅波动:

该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高密度聚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是石油化工的衍生产品,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不稳定,致使原材料价格随之波动。

(3)销售模式:

以销定产

(4)下游采购方集中度:

主要在北方——天津环球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等,南方——上海洋帆帐篷有限公司、浙江来飞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西南方——深圳可宏帐篷厂、深圳永茂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东北方——筵安(大连)帐篷有限公司,以及美洲、欧洲、中东等客户分布较广。

(5)该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重大贸易纠纷。

(6)该公司产品销路广阔,国内外都有稳定的客户群,有一定的知名度,旺季时供不应求。

(7)该公司研发能力强,严格控制成本,价格竞争力强,加工能力属国内先进企业。

十一、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

(一)《流贷办法》规定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新规释义及执行

重点掌握借款人承诺的事项及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贷款人还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止步思考

签订信贷业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贷款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贷款发放所涉及的借款人、银行及担保人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循当事人地位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协商、诚实守信等原则。

在贷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四个方面:

第一,合同的严密性。

即贷款合同的内容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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