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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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按照《红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

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

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

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

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

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

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

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

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按照《红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

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

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

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

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

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

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

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

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校内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形成竞争向上的氛围,充分体现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按照《红山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

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

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

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

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

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

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

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

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

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要分别存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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