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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4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9

(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12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14

(二)基本原则15

(三)总体目标17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17

(二)加快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扩大节能建筑的覆盖范围18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18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18

四、重大工程

(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工程21

(二)实施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能效提升工程22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工程24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工程26

(五)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程27

(六)农村建筑节能推进工程2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8

(二)健全法制体系,加大监管力度29

(三)落实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29

(四)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29

(五)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30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舆论氛围31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明确了“十二五”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1.5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太阳能等新能源低能耗照明道路100条;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0项。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

通过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设计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监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设计节能建筑6亿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实施绿色建筑2.2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320万吨的节能能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省人大发布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竣工能效测评三大制度。

在此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12年起全面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加大了对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管力度。

此外,全省共设立62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已累计审查节能评估项目6887项,总建筑面积4.12亿平方米。

去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12月4日通过了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对我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监管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省在研究《浙江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等48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基本形成了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其中,《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

同时,我省还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如金都房产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金都房产集团绿色住宅标准》,中天集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绿色工地标准》。

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强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2011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又率先召开了全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现场会。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相当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水平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省份。

截止目前,我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757项,共2.4亿平方米,其中206项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数量居全国领先地位。

4、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目前已累计建成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700多万户城乡居民。

截止目前,我省已有“两市六县一镇”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强制实施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居全国首位。

另外,还实施了42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46.78兆瓦。

同时,我省也成为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百万千瓦的省份之一。

2015年,我省制定并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和标准编制,确保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形态相协调。

通过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水平。

5、稳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十二五”期间,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各地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采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绿色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妥推进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全省已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43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48万平方米。

6、提升绿色科技技术。

“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研究》和《平屋顶柱承式安装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与施工技术》等一大批建筑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并及时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筑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增强绿色科技的支撑能力,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7、建立建筑用能监管体系。

2010年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被列为建设部示范项目,目前该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开展了12150幢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完成了225幢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7所高校还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其中,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已通过验收。

8、加强了宣传培训。

我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我省已成功举办了四届“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博览会”。

2015年,我厅还举办了“绿色建筑浙江行”杭州、舟山等市的巡展活动,营造了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

另外,去年10月还在绍兴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联盟大会,全国650多名专家、学者、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培训工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1500余名。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与城乡居民日益提升的对健康舒适建筑品质的追求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不少差距。

根据调研的浙江省“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趋势,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监管仍然比较薄弱,设区市层面,大部分未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县市层面,基本未设立建筑节能专门机构,从而导致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难以落地,特别是当前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环境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事中和事后监管难以落实。

2、建筑节能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筑节能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其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长远的经济效益。

按照现有建设体制,开发商往往不是建筑的直接使用者,而实施建筑节能又要增加投资,投资者得不到直接的经济回报,造成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3、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公共建筑能耗的计量、监测和限额管理等有待完善,公共建筑的能源合同管理和碳交易机制需进一步探索。

同时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线的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耗能建筑的识别,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4、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

我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

据测算,目前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重在5%左右,这与我省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

5、农村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亟待加强。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提高农村建筑用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性,改善室内环境,引导农村用能结构科学合理发展,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途径。

为此,加强农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已迫在眉睫。

但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到资金、技术、安全、效益等方方面面的因素,特别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集难,农民意愿难以统一,推进缓慢。

我省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正式启动,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有待推进。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大。

由于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存在思想统一难、费用筹集难等问题,推进难度较大,欠帐较多。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般由各地组织实施,财政资金上的压力和业主意愿难以统一导致各地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缺乏积极性。

另外,既有建筑还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等情况,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难度大。

7、技术研究力度仍需加强。

我省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夏季隔热的要求,又有冬天保温的要求,更有雨季防水的要求,统筹考虑这些因素,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研发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有的地方建筑节能效果与建筑质量安全还未能实现有效统一。

总体而言,我省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不足,研发机制不顺畅等导致节能技术研发力度不足,制约了我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发展。

(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是我省城市化提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目标的确定要符合浙江省“十三五”的总体规划,在深化绿色建筑发展上要下功夫,科学谋划、攻坚克难,为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走在全国前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而不懈努力。

“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委“八八战略”、“两美”浙江战略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总结浙江省“十二五”期间的成果和不足,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绿色建筑规模将大幅增长。

《2013-2017年中国建筑节能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字显示:

我国每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近500亿平方米,90%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和技术更新有很大的空间。

对于我国来说,无论是资源、环境的现实压力,还是人们对居住环境舒适度的迫切要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都被寄予了厚望,我国建筑节能市场前景广阔。

因而“十三五”期间对国家和浙江省来说都将会是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持续稳定发展和增长的五年,“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较“十二五”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新型建筑现代化大步向前。

省政府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要每年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十三五末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将会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积极实施建筑工业化,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建筑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

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引导农村建设项目逐步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同时积极引导省内大型项目开发企业、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生产基地。

3、建筑节能激励机制将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将会完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研究制定建立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科技支撑等工作的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建设主体的积极性,真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格局。

4、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将继续强化。

“十三五”期间,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要积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着力形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要大力借鉴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着力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含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

要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强墙体自保温体系(产品)的研发,加快建筑节能成熟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全面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

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绿色施工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浙江省绿色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跨越式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及建设“两美”浙江的相关要求,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努力为实现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不断提升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水平,扎实稳妥地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实施建筑能耗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安全、健康、宜人的人居环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2)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必须根据浙江省地域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充分考虑浙江省各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充分考虑地域性与先进性的关系,合理制定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系统推进,突出重点。

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建筑类型的差异性,按照合理分级、梯度推进,整体强制、部分先行的原则,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在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础上,支持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

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绿色建筑发展中来,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4、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必须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绿色建筑管理水平。

积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3)总体目标

我省将坚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为契机,实现我省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标准。

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高能耗建筑向低能耗建筑的转变,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十三五期间,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思路是:

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75%的设计标准;在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基础上,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积极实施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的绿色改造,全面提升我省城乡建筑品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

从2016年起,全省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版)》(节能率75%),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提高居住建筑的舒适性。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品质。

(二)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节能建筑的覆盖范围

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健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机制,推动节能运行管理。

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引导农村建设项目逐步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2016年,全省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力争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强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强制要求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到2020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2000万平方米,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能更多地惠及民生。

专栏一:

“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万m2)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面积

1000

1200

1300

1400

1500

6400

既有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面积

110

120

130

150

150

660

既有居住建筑

节能改造面积

90

95

100

105

110

500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集热器面积

95

100

105

110

115

525

专栏二: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任务分解(万m2)

地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杭州市

200

240

260

280

310

1290

宁波市

200

240

260

280

310

1290

温州市

140

160

180

200

220

900

绍兴市

70

80

90

100

110

450

湖州市

70

80

90

100

110

450

嘉兴市

90

110

120

130

130

580

金华市

70

80

90

90

90

420

衢州市

30

40

40

40

40

190

舟山市

30

40

40

40

40

190

台州市

70

90

90

100

100

450

丽水市

30

40

40

40

40

190

合计

1000

1200

1300

1400

1500

6400

专栏三: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任务分解(万m2)

地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杭州市

21

23

25

26

26

121

宁波市

21

23

25

26

26

121

温州市

16

18

19

20

20

93

绍兴市

11

12

13

14

14

64

湖州市

11

12

13

14

14

64

嘉兴市

11

12

13

14

14

64

金华市

7

8

9

10

10

44

衢州市

2

2

2

6

6

18

舟山市

2

2

2

6

6

18

台州市

6

6

7

8

8

35

丽水市

2

2

2

6

6

18

合计

110

120

130

150

150

660

专栏四: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任务分解(万m2)

地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杭州市

18

20

21

22

23

104

宁波市

18

20

21

22

23

104

温州市

13

14

15

15

16

73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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