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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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经过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并区别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局)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局、处)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协助抓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8、承办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市局)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承办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3、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4、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
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
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XX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3、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制度
1、管理本机关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有关单位的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根据核定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各项财务收支,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专项检查。
4、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5、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及时、准确地审查、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决算。
7、接受有关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XX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四、办公费管理制度
1、办公费实行计划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
2、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保管,各处室、单位向(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各处室、各单位有特殊需要的,需事先编制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批准,重要物品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
3、办公用品在政府采购定点商店购买。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1、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及返回报销,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由财务负责人签批;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须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3、差旅费的借支数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掌握;报销标准由财务部门按制度规定审核把关。
4、出差归来须在X日内到会计室报账,未按时报账的,应予以说明;至次月借款人仍无故欠借款的,所欠款项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XX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七、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
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责任体系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制度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和绩效预算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3、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4、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收入控制制度
1、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
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收入、价格、票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各类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包括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建立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4、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坐支收入。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四、支出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
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六、债权和债务控制制度
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七、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账、钱、物不得由同一人兼管,做到钱账分设、账物分离。
印鉴章必须由总账会计、出纳会计分开保管,不得由出纳会计单独保管;空白支票与印鉴不得由同一人负责保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国库集中支付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据《扬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内部管理制度。
1、系统用户的设置
(1)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设置经办人(简称01用户)、审核人(简称02用户)、单位领导(简称03用户)三个岗位。
(2)为确保资金安全,三个用户必须安装个人安全证书,设置操作密码,三个岗位之间必须分设,如需岗位代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代理完毕后及时修改操作密码。
2、银行账户的设立
(1)设立单位预算内、预算外零余额账户,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预算内/外)》,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2)根据财政部门的开户通知,填写《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3)单位预算内、预算外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为零星支出的支付需要提取的小额现金)。
3、用款计划的编制
(1)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的规定,按月编制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2)单位01用户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按预算内、外资金性质,分别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3)用款计划经单位02用户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02用户审核。
(4)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相关业务处室,最终由财政部门批复下达。
4、集中支付的办理
(1)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单位01用户根据批复的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编制用款申请,经单位02用户审核后,上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由收付中心进行审核以及办理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用款申请:
单位01用户根据批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编制用款申请,经单位02用户审核后,由单位01用户生成《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确认在授权支付额度内进行支付。
内部监督审计制度
1、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内部审计是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所属单位的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XX事业健康发展。
3、单位应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
实施内部审计计划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内审组,成员由单位领导指定的持有内审上岗证书的人员组成。
内审组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局长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4、内部审计组接受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
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单位本级审计组的业务指导。
内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制度。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内部审计组的工作职责为: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领导的要求,制定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制订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单位本级和下属单位进行审计。
(3)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4)办理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市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7、内部审计组审计的范围如下:
(1)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2)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3)资金营运和经济效益;
(4)离任、离职、承包等经济责任;
(5)内部控制制度;
(6)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概)算、决算;
(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8)固定资产管理;
(9)国家财经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10)其他审计事项。
8、内部审计组的工作权限有: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和提供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账簿和有关文件等资料;
(2)参加有关会议及召开与审计有关会议;
(3)检查凭证、账表、决算和各项资金、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4)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9、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
(1)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或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计划,拟写审计方案。
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4)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必须在5日内将书面意见返回。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正式报告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将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内部审计组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6)内部审计组应对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10、单位审计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对单位委托审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11、内部审计组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不定期检查的方法,检查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2、内部审计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归口管理。
13、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和给予行政处分。
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由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有(公共)财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下同)、资产使用部门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本单位有偿使用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6)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7)负责办理本单位的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8)编制资产购建、政府采购、会计核算。
7、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