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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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值班制,每班(站长或副站长、消防值班室控制人员)不少于3人。
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站员应及时汇报上级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站员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区域,站长要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告诉站员不许随意使用紧急救援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相关本单位制度外,应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站员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相关灭火设施、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7、正常情况下,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消防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2、负责全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演习、消防宣传教育,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消防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2、模范带领本站按照要求,管理好本辖区(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求救电话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
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工作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消防站消防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训练,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根据职责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5、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11、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时向领导报告。
12、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微型消防站驾驶员工作职责
1、熟悉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通信员工作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辖区(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单位)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2、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星期,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3、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4、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5、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6、消防站每半年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7、消防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考核评价制度
1、为切实提高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消防检查的真实性和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兑现奖惩,正确运用考评结果,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在消防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将视情予以奖励。
6、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消防检查不力、失职失察造成的后果,严格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轻则予以扣除奖金,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7、遇到紧急情况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处理。
8、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防火检查分为四级管理责任制。
分别由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消防站站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负责完成。
2、消防站站长或副站长每月、消防站员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3、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合理科学,演练一年2—3次;
(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良好;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单位员工上班前、下班后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站值班人员报告,由值班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消防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并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站负责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积极配合落实。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要求整改并做好记录。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物资和组织保障。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7、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