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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

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

本规则是参照国际摩联(FIM)和亚洲摩联(UAM)有关摩托车辆的技术改装条例制定的。

凡参加在国内举行的任何公路摩托车比赛的车辆需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进行改装,本规则仅限于在国内举行的公路摩托车比赛,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一、原则

所有参加公路摩托车比赛的车辆改装都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

2.公平

3.低成本

二、级别

1.国产150CC公开组

2.国产150CC以下组

3.踏板125CC公开组

4.GP125CCA组

5.GP125CCB组

6.超级运动600CC组

7.统一品牌组

三、资格认证

1.所有参赛的国产车辆必须是在国家公告目录内的注册品牌;

2.所有参赛的摩托车必须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认定;

3.每年最少生产同型号5000台在道路上使用的摩托车的企业的车辆才可以参赛;

4.摩托车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商处可以购买的原厂车。

四、车辆改装规定

1.国产150CC公开组:

(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1.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1.2缸排量不得超过150CC,单凸轮轴或双凸轮轴、不能超个四气门、单气缸,四冲程,冷却方式不限;

1.3改动发动机或后备发动机必须为量产原型车同一品牌;

1.4轮胎可以更换,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同时

不允许使用手工修改轮胎;可以更改前后轮圈,最大尺寸为17英寸;

1.5整车外观不能改变;

1.6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X25CM的黑底号码板;

1.7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30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1.8最低重量如下:

90公斤

1.9噪音限制是110分贝。

1.10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可以改装。

2.国产150CC以下组:

(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2.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2.2缸排量不得超过150CC,单凸轮轴、两气门、单气缸,四冲程,冷却方式为风冷;

2.3改动发动机或后备发动机必须为量产原型车同一品牌;

2.4轮胎可以更换,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

2.5排气管可更改,但长度不得超过后轮,出口高度在轮中轴以上;

2.6可拆除大灯、转向灯、支撑打架、边支架、后灯、表台,但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如有整流罩可改变材质,但不能改变外观;

2.7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X25CM的黑底号码板;

2.8可以升高脚踏;

2.9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2.10制动系统只容许改装刹车油路喉管;

2.11前减震可更换弹簧、减震油,后减震器可更换;

2.12最低重量如下:

100公斤

2.13噪音限制是110分贝。

2.14除以上改装外,其余部件不得更改。

3.踏板125CC公开组:

(国内各摩托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摩托车)

3.1参赛车辆必须是在中国各大代理机构购买的量产原型车,并在验车时提供原厂规格表及外观图;

3.2气缸排量不得超过125CC,单气缸,两气门,四冲程,冷却方式不限;

3.3轮胎可以更换,可使用有纹赛车胎,但不能使用比赛专用胎(光头胎);

3.4化油器可更换,但进气内径不得超过¢28MM,空气滤清器可拆除;

3.5整车外观、车架结构不能改变;

3.6车头、车尾两侧必须有面积不少于25CM×25CM的黑底号码板;

3.7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可进行改装。

4.GP125CCB组:

(专业赛车)

4.1发动机容量:

100cc以上至125cc,2冲程,最大汽缸数量1,最大档位数量6;

4.2摩托车必须符合所有公路赛车的基本规格;

4.3轮圈的最大宽度:

前轮3.5英寸,后轮3.5英寸;

4.4化油器:

最大尺寸39毫米;

4.5允许更换前后悬挂及弹簧;

4.6允许加固后叉形梁架;

4.7只允许使用大会组织者提供的燃油;

4.8所有零部件在损耗后允许更换原厂(原装)配件;

4.9前后轮系统必须使用原装金属材料;

4.10除车架和后叉形梁架悬架之外,减少重量是允许的。

但是

必须符合最轻重量的规定。

4.11最低重量如下:

最低毛重(赛车)60公斤

4.12噪音限制是105分贝,比赛结束后允许有3分贝的上浮。

4.13轮胎

-仅允许使用光头胎和雨胎

-不允许使用手工修改轮胎

4.14所有赛车必须安装转向助力器

4.15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均不允许改装,具体可参照UAM亚太公路锦标赛车辆技术条例执行

5.GP125CCA组:

(专用赛车)

5.1重量:

在没有燃料时车辆的最小重量标准为70KG但不得超过95KG;

5.2引擎容量在80cc与125cc之间,最多1个汽缸,最多6个档位;

5.3材料:

在车架、前叉、手柄、摇臂及摇臂轴和车轴的制造过程中禁止使用钛材料。

但是钛合金制成的螺钉和螺母是允许使用的。

5.4排气管:

排气管和消音器必须符合所有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05分贝/A。

5.4.1排气管尾部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且必须与单车中轴线水平平行。

(可以允许有+10度的公差)

5.4.2排气管应从车辆尾部排出尾气,但不能引起尘土飞扬,损坏车胎或刹车。

5.4.3排气管的尾端不得超过车子后轮胎的垂直切线长度。

5.5手柄:

如果车辆的引擎容量达到了80cc,那么手柄的宽度不得小于400毫米。

5.6制动器:

至少2个有效的制动装置(每轮一个)彼此可以进行独立工作。

不允许使用碳纤维或含碳材料制造的刹车盘。

5.7整流罩:

整流罩必须符合以下特点:

5.7.1除了轮胎和遮挡在挡泥板后面的部分,前轮的其他部分都应是可以通过车轮两侧看到的。

5.7.2轮轴前100毫米不得出现整流罩的任何部件。

挡泥板则不属于整流器范围。

5.7.3整流器应远离从后轮轴延伸的垂直线末端,且从这条线起180度的范围之内,后轮的轮缘都必须清晰可见。

摩托车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向从后轮外缘延伸出的垂直直线的末端突出。

5.7.4只有当翼片或扰流器是车辆整流罩或座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时,才可安装,且它们的宽度不得超过整流罩,高度不得大于手柄。

有棱角的地方必须用半径至少8毫米的圆形材料包裹起来。

5.7.5挡风玻璃和整流器其他暴露部件的边缘必须包裹起来。

5.7.6车手后座高度不得超过150毫米。

具体测量方法如下:

座位最低点到车手身后整流板最高点的距离。

5.7.7不论车把在任何位置,整流器与手柄末端的距离都不得小于20毫米,这其中也包括其他转向系统和机械附件。

5.8轮胎:

最大后轮轮缘宽度如下:

3.5英寸,车轮最小直径为16英寸,不允许将钛或其他轻合金作为制造轮毂的材料。

5.9号码:

比赛号码须固定于机车前方及两侧,确保观众和官员都能看清。

号码须为长方形,最小285mm×235mm,置于前方的号牌向后倾斜不得超过30度。

其他两块号码须放置于车身两侧。

两侧的号码不得被车身任何部分遮挡,也不得被车手身体的任何部分遮挡。

可以在前面号牌的数字间打孔,但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许在数字上打孔。

围绕号牌至少50毫米区域内不得有图案。

5.10车架:

不许使用钛或镁作为制造车架的材料。

5.11前叉:

不允许将钛作为制造前叉的材料。

可以在表面填加涂层。

车把须可向左右旋转至少15度。

须设计限制装置使锁住方向后确保车把离油箱有至少30毫米的距离。

5.12后摇臂:

不允许将钛,镁或含钛或镁的合金作为制造后摇臂的材料。

5.13车把:

车把宽度不得少于450毫米。

其末端须为固定或由橡胶包裹。

车把宽度是指把手外端之间或挚手外端之间的距离。

不允许将钛作为制造车把的材料。

当手离开是油门时应自动关闭。

车把上须配备有紧急熄火开关。

5.14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际摩联(FIM)车辆技术标准。

6.超级运动600CC组

6.1按照亚洲公路摩托车锦标赛的车辆技术条例执行,雨天可以使用雨胎;

6.2量产运动型:

原厂量产运动型街车,仅可做有限度的改装。

所做改装都仅是因应安全的需求。

6.3规格:

全部参赛摩托车必须以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FIM)的赛车型号登记为标准(具体参看FIM规则第01.62条款)。

所有赛车必需完全符合FIM公路比赛的技术规则要求。

赛车的外型、线条,包含前后左右,均必需与厂家的FIM赛车型号登记保持相同。

6.4組別

●400-600cc四冲程四缸

●600-750cc四冲程二缸

6.5最低车重

●400-600cc167kg净重

●600-750cc172kg净重

净重是指生产车辆时的原厂车重量,即不包括油料、车牌、工具和大架。

比赛期間的任何時間里,赛车重量(含油箱)均不能低于最低

车重的要求。

6.5汽油

参赛车辆只准许使用普通无铅汽油。

具体参看FIM规则第

01.63条款的相关条文。

6.6赛车规格

所有下列没有提及的任何赛车部份均不得做出改装,并且

必需保持与FIM赛车登记型号的规格相同。

6.7车架和后叉型梁架

主车架必需保持出厂时规格。

主车架两旁可用合成物料覆盖保护,但形状必需保持和车架一样。

除可以安装辅助转向调节器外,不得使用任何方法为主车架做出改装。

赛车必需在赛事期间的所有时间里均在主架上展示车架原厂编号。

发动机和车架的连接点、支撑点所用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原型号所登记的。

后支架必须是原厂原型号所登记的配件。

原有座位安装连接点或支撑点不能拆除,但可以增加。

安装在后支架的配件可拆除。

车体油漆图案不受限制,但主车架和后支架不得做出任何

打磨的工序。

6.8前叉

前叉整个结构的任何一项配件,如前轮轴、支柱、桥接位和油闸位等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配件。

下列各原装配件可做改装:

垫片、油压活塞、油通道、弹簧和衬垫片。

前叉所使用的机油将不受质和量方面的限制。

前叉和前叉固定齿所在的位置或高度亦不受限制。

前叉的顶部和底部固定夹(三合固定夹,前叉桥接)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配件。

可以更换或安装辅助转向调节器。

辅助转向调节器之安装设计不能用作限制或锁住转向的设施。

6.9后叉(后摇臂)

后摇臂及其全部配件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配件(包括后叉枢轴螺栓,后轴调教配件。

可以用螺栓或焊接方法加设后轮支托架。

支托架部分必需是圆边(大半径),使用的螺钉必需以隐藏方式安装。

基于安全的原因,赛车必需安装带动链条护盖,防止外物陷入链轮齿和后轮。

6.10悬挂系统

后悬挂(避震器)允许更换,但原厂安装点及各支点必需按原厂原型号登记的位置,所用的连接部件也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后悬挂弹簧允許更換。

6.11轮圈

前后轮圈系统必须使用原厂制作及出售時的配备。

车速显示设施可以拆除并用垫片封上。

如原厂后轮设计有软垫带动,必需按原厂设计保留。

前后轮圈軸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前后轮圈直径和宽度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6.12制动器

刹车盘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前刹车盘可改为浮动式,但必需使用原厂刹车盘。

前后刹车制动装置(裝配架、负荷架和吊架)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前后制动器之总泵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前后刹车液压喉可更换。

前刹车喉分叉点必须在下底部固定夹之上设定。

制动皮可更换使用何制作商的品牌,制动皮固定扣针可改装为快速安装设计。

不得安装引导气流到刹车系统装置。

6.13轮胎

稍后公布。

6.14脚踏/脚控装置

可以升高脚踏/脚控娤置,但必需使及原有配件和原有车架安装点。

脚踏必须是坚固安装,固定形式或可收藏式均可接受。

脚踏的尾端需呈球形。

固定型脚踏的尾端需由球形橡胶或类似物质包裹,半径不少于8mm。

6.15车把及手控裝备

a)准许提高气流功率改动,但下整流罩除外,并按下列(h)条款执行。

b)原有仪表和整流罩安装支架可替换。

其余各部份整流罩安装支架可替换或改动。

c)原厂导风管从整流罩到原厂入气风箱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d)前挡泥板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e)前挡泥板可使用原形替代品。

f)前挡泥板可作提升安装,以增加轮呔和挡泥板之间的空间。

g)后挡泥板和带动链条护盖连成一体而安装在后摇臂上可作改装,用作容纳较大之链轮齿。

h)所有显露出的边缘必需保持圆边。

6.16汽油箱

不允许进行改装。

油箱盖可改为供快速加油的形式。

油箱活门控制阀必需是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油箱回气管必需安装不能回流之活门,并能够引导汽油进入最小容量为250CC的容器内。

容器必须由符合规格的物料制成。

6.17座位

座位、座位底座和相关之车体配件可作替换,但其外形必需和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相同。

座位后半部分的顶部可改装,使得赛车成为单座位。

座位四周的外观必需和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相同。

座位后方改动后的部分必需能正确显示参赛车号贴纸。

所有显露出的边缘必需保持圆边。

6.18线路装置

可以更换线路装置,但装置的功能不可以改动。

6.19电池

电池容量必需和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相同。

6.20散熱器和機油冷卻器

不能增加散热器和机油冷却器。

发动机与散热器之间的连接导管可更换,但必需使用相同之物质。

重量不能比原配件轻。

6.21入气风箱

入气风箱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入气风箱排水口必须封上。

风隔可拆除。

赛车必需使用封闭式通气系统。

机油通气系统必需和入气风箱连接,一切排出气体必需排放至入气风箱内。

6.22化油器

化油器不能改裝。

化油器之喷嘴大小、滑动栅弹簧和油针可以改动。

滑动栅测量仪口径可以改动。

原厂电子或机械加浓装置必须保留安装,但可解除其使用效能。

化油器入口装置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6.23燃油喷射系统

系统不得改裝。

系統喷嘴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系统入口装置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汽油泵和汽油压力调整器不得改装。

可更换燃油喷射系统控制计算机内之芯片。

汽油泵和汽油压力调整器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6.24燃油供应

燃油供应所用之喉管可以更换,但活门控制阀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可使用快速或干式快速喉管连接系统。

可替换燃油通风管。

可添加燃油過滤品。

6.25发动机之汽缸顶

不能作出任何改裝。

不能添加或移除任何物料。

汽缸顶与汽缸体间之垫片可以更换。

活门、活门座、活门导管、活门弹簧和护导圈必需使用原厂原型号登记的部件。

不准许使用活门弹簧簿垫片。

6.26凸轮轴

不得作任何改裝。

6.27凸轮轴链轮齿

不得作任何改装。

6.28曲轴

不得作任何改装,包括平面打滑和减轻。

6.29机油抽运裝置和输送管

机油抽运装置不得作任何改装。

机油输送管可作改装或更换。

如更换带压力输油之油管,更换之油管必需是经由金属加固,使用凹凸型或螺丝纹的接合方法连接。

6.30汽缸活塞连杆

不得作任何改装,包括平面打滑和减轻。

6.31活塞

不得作任何改装,包括平面打滑和减轻。

6.32活塞环

不得作任何改装。

6.33活塞扣针和钢扣夹

不得作任何改装。

6.34汽缸

不得作任何改装。

6.35曲轴箱和发动机其它箱(包括点火系统箱、离合器箱)

不得作任何改装。

曲轴箱、变速箱、点火、离合器和发电机覆盖部份均可加强保护。

加护之物料可使用金属或碳纤维制作。

发动机箱两旁可加装加固装置,可利用发动机两面覆盖部份进行,但必须使用和原件相同物料,且改装后的重量不能轻于原件。

6.36变速箱

不得作任何改装。

不得安裝、增加配件或快速换挡系统。

可更换平行轴轮齿、后轮链轮齿、链条齿距以及各件的大小尺寸。

6.37离合器

不得作任何改装。

可更换动力输送碟及摩擦压板,但不能更改原厂组件构成数量。

可更换离合器弹簧。

6.38点火、发动机操控系统

可更换火花塞。

6.39发电机

不得作任何改装。

在赛前或赛后的车检,电动起动装置必需能正常运作。

当电动起动装置停止起动程序时,发动机应能正常运转。

6.40排气系統

排气管可以更换或改装。

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102分贝/A。

赛后检测,噪音分贝最多可增加3分贝/A,即最高不得超过105分贝/A。

消音器之位置、外观和外形必需保持为原厂原件。

不准许包扎、覆盖排气系统。

准许使用钛合金或碳纤维的排气管及消音器。

6.41扣钉/扣件

标准扣钉/扣件可使用其他物质或设计制成的扣钉/扣件。

替代件的强度和设计必需超越原件标准。

整流罩/车体配件安装所用的扣钉/扣件可更换为快速连接类型。

铝质扣钉/扣件只可用于非结构点上。

6.42下列各项如安装在FIM已登记的赛车上便可作更换或改动

可使用任何品牌之润滑剂、刹车和避震器油。

可使用任何品牌之火花塞。

可使用任何品牌之内喉(如装有)、冲气活门。

可拆除、增加和改动轮圈所使用的平衡砝码。

汽缸底部垫片不得更换,其它垫片不受限制。

可改动表面油漆和图案。

6.43下列各项可以拆除

仪表,仪表支架和有关导线。

喇叭。

車牌安装支架。

速度計。

散热器风扇和连接电线。

乘客脚踏。

乘客手抓支撑横杠。

链条挡板,如组件与后挡泥板为非组合件。

用螺钉固定在后支架的配件。

多余的或备用的车把开关装备。

6.44下列各项必需改动或拆除

赛车必须装有可令赛车发动机实时停止运作的按钮装

置。

该设施可在车把的左或右方,以车手的手留在车把时能操控该按钮为标准。

油门操控装置在车手手部离开时必需实时关闭并停止供油。

安全杆,边架和主架必须拆除(固定之托架需保留)。

所有排泄液体的塞子必需用金属线固定。

外置形式机油过滤器使用的螺钉和螺栓如经过机油模槽时必需用金属线固定。

所有已安装之通气管,过剩气体排泄口必需按原厂安装处理、保持原有封闭形式装置,不得直接排放于空气中。

如有安装机油排泄喉,则该排泄口必需能够导引机油进入独立容器内。

该容器必需安装在容易处理的位置,而比赛开始前该容器必需做出处理,不能贮藏任何液体。

与变速箱连接的装废油容器的最小容积应为250cc;与发动机连接的装废油容器的最小容积应为500cc。

所有赛车必需使用密封式排气系统,机油排气口必需连接和排放到入气风箱内。

头灯、尾灯、方向指示灯必需拆除,但车体线条需保持原厂形状。

拆除灯后的开口可使用合适物料进行封闭。

6.45后增设备

可向FIM已登记型号的赛车增加后增设备。

(例如:

资料收集仪、计算机和记录仪等)。

不得使用遥测系统。

FIM规则第01.18条款中关于遥测系统的要求必需遵从。

7.统一车辆组

7.1由大会负责统一提供,可以更换轮胎、排气管,其它部件不得自行做任何改动。

五、头盔的要求

5.1所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

头盔须正确固定,要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

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5.2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

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5.3头盔须符合条款:

5.3.1规定的官方国际标准之一方可给以合格标记。

5.3.2不遵守以上规定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5.4头盔操作规章

5.4.1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5.4.2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

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技术主管批准。

在事故后,头盔需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5.4.3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5.5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5.5.1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5.5.2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脱

5.5.3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六、检查的时间、程序及表格

星期五:

正式练习前的车辆检查:

每个组别所需的最少检查时间:

3个小时

噪音检查应在靠近技术检查区的清静地方进行,周围5米之内不能有噪音影响检查。

检查完毕后,技术主管应向仲裁委员会报告

继续对所有车辆进行目视检查

比赛期间:

所有车队都可以自由使用称重器材

每场比赛前都要有一个安全检查

在发车区应对车手的头盔作安全检查

比赛结束后,所有等级比赛的前三名车手和一名随机抽取的车手应直接去封闭区并在那里停留30分钟等待接受检查

检查:

根据抗议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对车辆进行检查

对所有挑选出的车辆进行下列检查:

噪音

重量

根据车辆检查规则,可随机抽取一个引擎或者最多三个引擎并对其容量进行检查。

技术主管可以根据在赛前选出的获胜车队抽取出受检车辆,也有绝对的决定权要求一辆额外的摩托车接受技术检查。

文件和工具列表:

1)工具:

旋转计数器

声音测试器和口径测量器

滑动侧圆仪(用于测量引擎容量,阀尺和端口和汽化器的大小等等)

深度计

钢尺

测量车辆的离地距离

车辆接口处

测量手柄的旋转角度

称重器械(由组织者提供)设置器械的重量量程(180千克)

引擎容量的测量设备

标志部分的颜色

消音器的标志、温度的稳定性

对钛磁性的测试

用滴管测量压缩率0-100cc

测量公差:

+1(压缩率)(用汽车工程师学会认证的5级悬浮液)

小型称重设备用来检测栓塞的重量(0.5-50克)

2)文件和规则:

本次大赛的补充规则

国际摩联本年度的技术检查规则

全国公路摩托车车辆技术规则

技术检查规范

书面材料

中国摩协对公路赛车辆的官方检查表

技术检查人员必须在车手本人或车手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完成表格中的每一项检查内容:

大赛名称:

车手执照号码:

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

车手姓名:

出生日期:

车辆号码:

第一部分

第一辆车

第二辆车

头盔(标准+号码)

车子(品牌+型号)

缸内径和冲程

车架号码

第二部分

噪音dB/A

点火断流器交流电发电机

第三部分

抗热材料(56.01.4)

机重

定点油箱

油档箱

通气阀系统(4冲程)

第四部分

制动器/轮胎

轴承(车轮、起动装置)

号码+车牌

整流罩

节气门检查

输油管/加油管、等线路

七、其他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进一步补充,本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颁布的《2004年公路摩托车改装技术规则》以及《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技术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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