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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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都安县工商质监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全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全县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根据授权,管理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14.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县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承担监督管理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6.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7.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建立和管理全县计量标准、标准物质。
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18.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9.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21.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2.承办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股(监察室)
(3)财务股
(4)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6)市场合同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7)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9)质量和标准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县办公室)
(10)计量和科技认证管理股
2.直属机构
(1)设立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稽查局),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办案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稽查局)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2)设立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2365质量监督投诉中心),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及12365质量监督综合服务平台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三)派出机构
按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设置11个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或专业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
具体设置如下:
1.安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安阳镇辖区(包含领秀城、都安家居建材专业市场、巴谭工业园区,不含红河集贸市场及周边)。
2.红贸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安阳镇红河集贸市场及周边。
3.地苏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地苏镇辖区、保安乡辖区、东庙乡辖区。
4.高岭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高岭镇辖区。
5.下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下坳镇辖区。
6.拉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拉烈镇辖区、百旺镇辖区、菁盛乡辖区。
7.拉仁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拉仁镇辖区、九渡乡辖区、加贵乡辖区。
8.板岭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板岭乡辖区、永安乡辖区、三只羊乡辖区。
9.临港工业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澄江镇辖区(不含八仙开发区)、龙湾乡辖区、都安临港工业区。
10.八仙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八仙开发区。
11.大兴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管理范围:
大兴镇辖区、隆福乡辖区。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直属机构)
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稽查局)设大队长(局长)1名(副科长级)。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
(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人员编制
都安瑶族自治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行政编制共66名,其中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设所长1名(副科长级),副所长1名。
三、其他事项
(一)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的职责分工按《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都政办发〔2014〕165号)执行。
(二)都安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26.2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26.2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21.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6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7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3%。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17%;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9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9.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2%。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082.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0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45.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8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1.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9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9.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1.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77.11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966.21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214.62万元。
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该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增加了个人交通补贴预算,二是政策性调资增资。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7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三)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1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支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7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专项支出。
(五)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9万元,属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八)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0.89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
该项预算为2017年新增项目。
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
(九)行政单位医疗32.68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1%,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住房公积金72.42万元,属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9%,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4万元,比2016年预算42.4万元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7.07%。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00万元。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安排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因此2017年度此项经费预算为0.0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兄弟县市有关领导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8.70%,预算费用是局机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和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1辆公务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各项财政检查以及精准扶贫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