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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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嘉峪关市雍平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六期)第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嘉峪关市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

1、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1

1.1工程概况1

1.2编制依据1

2、专业工程的特点1

3、监理工作流程2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2

4.1临时用电的控制要点2

4.2塔吊的控制要点5

4.3脚手架的控制要点6

4.4模板支撑系统的控制要点7

4.5深基坑工程控制要点………………………………………………………8

4.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目标值8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8

5.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方法8

5.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措施9

 

1、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

1.1工程概况

雍平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一标段33#、34#、49#、54#楼、1#、2#地下车库工程位于嘉峪关市胜利南路东侧及新华南路西侧,属于框剪结构,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52.4米,标准层层高2.9米,总建筑面积46730.84平方米。

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嘉峪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监理单位:

嘉峪关市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1.2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六期一标段33#、34#、49#、54#、1#、2#地下车库工程监理规划》;

2)已批准的《33#、34#、49#、54#、1#、2#地下车库工程屋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9)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2、专业工程的特点

根据编制依据并结合本工程设计的特点,确定本项目部的临时用电、塔吊、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为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即本项目工程的主要危险源。

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特点如下:

临时用电:

临时性强,用电量变化大,安全条件差,交叉作业多,移动性大。

塔吊:

加节后最高达70m,33#、34#楼各使用一台塔吊,均为QTZ40,根据现场总平面布置两台塔吊部分回旋半径在同一区域内。

脚手架:

脚手架总高度为60.1m,高度在38.5m以下部分采用钢管双排双立杆落地脚手架,双立杆高度为18m,18m以上为单立杆,38.5米以上部分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悬挑高度为21.6m。

模板支撑系统:

本工程33#楼为框剪结构,地下两层,地上7层住宅,建筑高度24米。

34#、49#楼为框剪结构,地下两层,地上18层住宅,建筑高度52.2米。

54#楼地下两层,地上5层医院,建筑高度20.2米。

1#、2#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5米。

最大梁截面:

250*1500,最大跨度9.2m。

深基坑工程:

本工程地下二层,设计基坑底标高-7.3m,自然地面开挖深度6.5m.

3、监理工作流程

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临时用电的控制要点

4.1.1外电防护:

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构件、材料等;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4M以上的安全操作距离。

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置防护遮栏、棚栏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1.2接地与接零保护:

为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其阻值应小于4Ω;

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其阻值应小于4Ω;

保护接零:

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

重复接地:

在保护零线上再作接地,其阻值应不小于10Ω。

重复接地不能少于3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设备比较集中的搅拌棚、钢筋作业区、塔吊、外用电梯等处也要作重复接地。

4.1.3配电箱应“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两级保护:

开关箱装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装漏电保护器。

4.1.4高压变配电装置设置电源隔离开关,以保证设备检修的安全。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符合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

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经理证等资料

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

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成立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职责分配

收集工程相关资料

对巡视、检查、平行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及停工要求

检查、复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检查验收

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

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

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整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资料,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不同意进场施工

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继续整改

施工单位修改、补充技术文件、资料,并重新报审

超过一定规模的经专家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4.1.5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避免发生误操作事故。

4.1.6现场照明:

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除一般情况照明灯具电源电压采用220V外,下列情况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源(42V、36V、24V、12V、6V);

a、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小于2.4M;

b、行灯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c、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d、在潮湿环境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e、在特别潮湿环境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1.7配电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禁止使用裸线,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的现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处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护套管防护;

架空线路的木电杆梢径应不小于13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架空线与地面最大弧垂距施工现场地面为4M,距机动车道为6M;

直埋电缆,必须是铠装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铺5CM厚细砂,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而必须采用电缆埋设引入,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4.1.8变配电装置:

配电室:

a、配电室建筑及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

b、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c、配电屏配电线路应编号、标明用途。

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总配电箱:

a、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b、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4.1.9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2塔吊的控制要点

4.2.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塔吊安装和拆卸前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塔吊基础要有塔吊厂家提供的基础图纸,并按图施工,现场土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安装或拆卸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员;

塔吊设备进场,应具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并向监理部报验;

塔吊安装、拆卸单位进场时应向监理报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

塔吊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报市安监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2.2塔吊使用:

塔吊司机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指挥;

塔吊司机上班前应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不准班前喝酒,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吊运重物时应与挂钩工密切联系,根据规定的信号进行操作。

捆扎工、挂钩工要注意吊钩和钢丝绳的完好。

起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b、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c、斜拉物体不吊;

d、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e、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f、工件预埋在地下不吊;

g、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h、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i、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j、吊物下站人不吊。

4.3脚手架的控制要点

4.3.1脚手架搭拆:

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

对于多层悬挑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队上报技术部门或企业总工批准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多层悬挑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垂直方向应不大于二步,水平方向应不大于三跨。

脚手架搭设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搭设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操作;

在靠近电源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先切断或迁移电源后方准搭设,脚手架离高压输电线路的距离应大于5M;

钢脚手架必须有避雷接地装置,以防雷击。

4.3.2脚手架的验收与使用: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挂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一般情况下,脚手架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75Kg/m2;

凡遇六级以上大风、重雾、雷雨或下雪时,均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保养、加固维修、及时清除垃圾及杂物。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4模板支撑系统的控制要点

4.4.1模板工程审核控制要点:

施工单位内审程序应符合要求,方案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方案中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

方案中支撑应有承载力计算书,荷载取值及计算是否符合本工程要求;

方案中经过计算应符节点图、支撑系统坡面图

4.4.2督促施工单位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同意实施。

4.4.3实施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班组针对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4首层支撑基础应按方案及昆山安监站规定,夯实、硬化,垫实木。

4.4.5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4.6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垂直连系杆数量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4.4.7安装2m以上的模板、支撑要按高空作业进行防护。

4.4.8支撑系统所有的钢管及扣件应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4.9钢管的竖向严禁采用搭接。

4.4.10模板支撑立杆严禁垫砖、不得悬空。

4.4.11模板支撑系统严禁钢木混搭。

4.4.12模板支撑系统严禁与外脚手架连接。

4.4.13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应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拆模试块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拆除。

4.4.14支撑拆除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有梯子,不得站在排架上拆除。

4.4.15模板拆除的顺序要符合方案要求。

4.4.16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下无支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并堆放整齐。

4.5深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要求总包方修改施工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2)、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o~25o,且不应大于45o.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8)、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9)、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0)、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11)、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

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2、土石方工程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不得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应做好排水措施;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4.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目标值

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5.1.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本项目的较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时间,明确监控人、监控措施。

5.1.2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

5.1.3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将方案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1.4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1.5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安全台账。

5.1.6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期组织检查。

5.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5.2.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安全文明类通知单通知项目部整改。

5.2.2发现较大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发工程暂停令通知施工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5.2.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

5.2.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督促项目部组织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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