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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的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团结凝聚员工的作用,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4、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关心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

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稳定。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月由支部(或小组)组织召开一次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上级指示和党内文件;党员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

三、建立考勤制度。

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进行考勤,或在《党员活动手册》上记载。

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又无改正表现者,支部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四、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议质量。

组织生活是组织内部相互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途径。

必须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开展批评与身我批评的责任感,克服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的各种偏见和顾虑。

领导成员要严于律已,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发挥带头作用。

要讲究批评艺术,抓住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重点问题。

防止在一些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把批评庸俗化。

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对下级的组织生活会作指导。

五、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人数,讨论的主要问题,解决的情况等要及时总结,随记录抄报上级党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学习。

 “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是,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和支委会工作报告;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违纪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等。

   3、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由副书记或支委主持。

   4、支部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表决,并由到会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赞同方为有效。

   5、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支部大会,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如因故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

   6、要做好支部大会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人数,讨论发言要点和做出决议情况等。

 二、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制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本企业党组织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认真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的奖惩事宜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等。

3、支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专断。

 4、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缺额应及时补齐。

支部成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科技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性观念、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1、党小组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2、党小组会的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支委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小组会,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如因故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

4、要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和讨论发言要点等。

四、党课教育制度

1、坚持上党课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必须经常化、制度化,一般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2、党课内容以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党课教材》为主,提倡结合企业实际自编教材,自编教材要注意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课教育,可按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由总支或支部统一组织;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党(工)委统一进行党课教育。

4、党(工)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授党课。

备课要认真,立意要新颖,方法要灵活。

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党课教育效果。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坚决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个人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必须从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着手。

要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增强党的吸引力,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要对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

凡未经一至二年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凡未经党(工)委5至10天或40课时以上系统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接收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入党者,要及时编入积极分子队伍,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要认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吸收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四、应把企业中私营企业主、高级管理人才、高科技人才、高学历员工、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

   五、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不准降低标准;禁止以党票做交易、送人情;禁止上级领导个人授意指名发展党员。

发现违反《党章》规定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企业党组织每年都要逐级上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和发展党员计划。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党总支(支部)的工作能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总支(支部)成员服务企业和服务党员的意识,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汇报工作大会由党总支(支部)负责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会前要广泛征求企业主和党员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二、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和企业非党员负责人,必要时吸收其他群众组织负责同志或相关员工参加。

三、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

2、半年或年度内企业党建及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情况;

3、党总支(支部)抓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情况;

4、党员模范带头任用、廉洁自律情况;

5、今后工作安排、规划和奋斗目标,企业董事会交付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党总支(支部)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年终总结全年工作,布置下年度工作。

五、汇报会前党总支(支部)应听取企业及企业员工的意见,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会议时间、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政治上是否同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严守党纪,做到令行禁止;

4、能否在维护企业主和职工各方权益,团结凝聚企业职工上起到模范作用;

5、能否做到关心企业发展,关心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6、能否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评议方法

1、学习教育;

2、自我评价;

3、民主评议;

4、组织处理;

5、健全制度。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组织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党员要求退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报党(工)委备案。

对党员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民主评议党支部(总支)工作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总支(支部)工作是企业主及企业党员、员工对党总支(支部)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进行。

二、参加评议人员包括企业主、党员、员工、干部以及工、青、妇代表

三、民主评议党总支(支部)工作的内容:

1、党总支(支部)抓自身建设、开展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2、服务企业发展和开展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3、党总支(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廉政建设情况。

四、民主评议党总支(支部)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

五、民主评议结束后,党总支(支部)要对评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按时缴纳党费。

凡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经教育又不改正者予以除名。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1元至600元交1%;601元至800元交1.5%;801元至1500元交2%;1500元以上交3%。

工资收入标准实行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制,无力缴纳者,经支部批准可以减免。

三、党费由企业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每月按规定标准收缴,每季度向党(工)委上缴。

四、我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费实行按一定返还制度,各党(工)委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提供一份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明细表(复印件),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党(工)委收缴党费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返还,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

五、返还给企业党支部的党费,主要用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及党员教育培训和订阅党刊。

动用党费,应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

非公有制企业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正确引导作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和开展重大活动前,应向企业党组织报告情况。

必要时,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企业主向上级或主管党组织报告。

1、报告事项:

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等与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企业党组织重要岗位及主要人事变动;企业组织或参加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重大活动;涉及法律和社会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有必要向党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2、报告方式。

定期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可结合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在会前请企业负责人进行报告;也可由党组织召集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听取企业有关重大活动的报告;业务经营规模较小、重大事项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可直接向党组织负责人报告,由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内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3、非公有制企业的重大事项、活动以及一些突发性、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工)委进行汇报。

上级党(工)委应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消除社会影响。

      

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业余、分散、小型”的形式,以《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础知识、路线方针政策、企业管理知识、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头脑。

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本职岗位上多为企业做贡献。

2、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

积极争取企业主的支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主要内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实用的生产岗位技术等培训,使他们成为岗位上的能手和发展经济的能人,在岗位竞争中体现价值,谋求自身发展,体现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刊杂志、开展座谈讨论、听取思想汇报、组织答题竞赛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员标准、组织纪律、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教育培训。

各党(工)委也应依托区委或基层党校等教育阵地,或委托社会办学机构,经常举办集中的培训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和科学知识的教育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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