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大坞镇大坞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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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大坞镇大坞中学章程
滕州市大坞镇大坞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滕州市大坞镇大坞中学;简称大坞中学;英文译名为Duwu MiddleSchool;地址为滕州市大坞镇小坞村驻地;邮政编码为277514.
第三条学校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枣庄市滕州市教育局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是滕州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24个班级,665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
第五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特色明师职优环境美学生好质量高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乐学会学沟通善表达明责任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专业化视野、专业化目标、专业化理念、专业化能力的优秀教师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特色,以“做有责任守规则的中国人”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恰同学少年》为校歌。
每年9月6日为校庆日。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一)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加强学校的内设机构及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制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及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
(四)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使用学校各项收入。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与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与行政处分;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以及拒绝接收工作调动和安排的教职工,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三)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1.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主,认真履行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坚持全学科、多课型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月召开一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
3.组织和领导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
搞好校园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
5.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领导和组织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大局。
6.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安全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能
为了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办公室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发挥好办公室的管理职能,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
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学校师生。
二、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协助校长对学校进行全面、全程管理,制定好学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协调学校各处之间的工作合作。
三、按时上、下班,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保证每项工作有效完成。
在值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或在办公室大声喧哗。
四、加强对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五、管好办公室财物,确保办公室安全。
六、各自干好分管工作,虑心听取广大师生的建议和批评。
教务处工作职能
一、全体教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管理。
二、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团结协作,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严格执行《大坞中学教学纪律考核办法》,公正、准确地搞好各项教学考核。
四、外出办公事需向主任请假,办私事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
五、全体教务人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指导教学。
六、热情主动地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办公室不允许高声喧哗、谈笑等。
七、按时完成常规及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八、各种报表、订单、工作安排表等须分管主任审查签字后按程序办理。
对于批办的文件要快速准确地处理并及时间有关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九、保守秘密,认真组织搞好招生、考试、年度质量验收、学科竞赛、抽考等考试工作。
十、值班主任认真填写《教导处工作日志》,搞好教务人员出勤考核。
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履行交接手续,切实保证安全。
政教处工作职能
一、全体政教人员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德育管理。
二、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团结协作,服从领导。
三、严格按照《班纪班风考核细则》,领导值周组做好值周工作。
四、外出办公事要向主任打招呼,办私事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
五、全体政教人员要深入班级和学生中,积极生动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日常纪律、文体卫生、治安保卫等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热情主动地搞好教学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举止文明,为人师表,办公室内不允许高声喧哗、谈笑等。
七、协同班主任,结合《中学生思想品德积分考核标准及其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学生品德积分考核和毕业政审工作。
八、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或培训,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九、认真落实《德育系列化方案》、《中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和《中学生守则》,搞好三结合教育。
十、值班领导认真填写《政教处工作日志》,搞好政教人员的出勤考核,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安全。
总务处工作职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总务处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体现总务工作服务育人的特性,特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服从调配,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三、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增强主人翁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态度,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争做“文明窗口”的使者,体现服务育人的要旨。
工作要主动、热情、勤奋、熟练、团结、周到、细心、节约、公平、公开、合理。
倾听师生心声,经常了解、研究阶段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恪守程序。
六、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防患意识认真落实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防预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长治久安。
加强各灶管理和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七、管理人员要做到脚勤、眼勤、手勤,及时保养和维修各种设施,规范操作程序,违章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八、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严禁乱扔和堆放各种杂物。
九、努力建设和保护校园文化环境,培养良好的育人阵地和文明窗口。
共青团工作制度
1、学校团委在上级组织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任务是配合学校贯彻实施《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四有”教育,参与学校管理,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团委每学期召开两次委员会,研究决定团的工作,团委工作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邀请学校负责人参加,研究指导团的工作。
各委员要分工明确,现任到人,各司其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3、团委每月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一次工作,重大事务要征得党支部书记同意,重要文件要有领导阅示意见。
4、团委委员每三年选举一次,学生委员每年选举一次,报上级组织备案。
5、团委每年开展一次团日活动,每期组织1——2次健康有益的大型活动和主题团会,每期分级上一次团课。
6、团支部干部会每月召开一次,团队活动每周一次,团内生活会每年二次。
7、团队工作坚持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每学期对团员定量、定性考核评定一次。
每学期组织全校性团的知识测验一次。
每学期末考核各团支部工作,开展晋级达标活动。
先进支部、优秀团干部、模范团员每年评选表彰四次。
8、团员发展每学期一次,每年发展团员两次,团员发展比例不得高于人数30%,团员档案每学期处理一次。
安全办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
2、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决定等文件,全面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校级安全工作行政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校级安全工作公文收发、传阅、批办、缮印,认真做好上级机关及校领导批示的查办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汇集涉及安全工作各方面的情况,为校领导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材料。
6、负责安排教职工值班,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
7、负责重大节日和校内重大活动安全工作宣传标语的定制张挂,保障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8、做好各种政治学习的材料和报刊的订阅工作,加强对教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教工的安全意识教育。
9、负责学校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学校理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等代表组成,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在校委会会议上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重大议事制度来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制度要求建立学生、教师申诉机构,学生申诉部门是政教处,教师申诉部门是校长办公室。
各部门根据申诉对象的要求,按照程序来处理各类事情,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年级组长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年级的教学工作,做好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协助政教处做好学生的纪律卫生及德育管理;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做好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科教育质量。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学校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大坞中学学生每日常规》,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抓好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
(四)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五)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六)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定期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八)建立家委会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形成合力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国家课程有:
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
地方课程有:
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文明礼仪、国防教育、人生规划、素质教育、研究性学习;
校本课程有:
剪纸、手工制作、毛衣编织、书法;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我校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先学后教、合作达标”已具雏形并取得显著效果。
今后我们认定目标、逐力打造这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严格按照学校目标考核方案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论文:
(1分)通过教育业务部门正规逐级评选及在正规刊物发表的优秀论文(1500字及以上计满分,否则按二档计分)、科研课题(以市教育局结题认证为准)、优秀教具制作等,每篇(件)全国级0.9—1分,省级0.7—0.8分,枣庄市级计0.5—0.6分,滕州市级计0.3—0.4分。
(以证书或原件为准)
(二)、教学荣誉称号分:
(2分)获教学类的荣誉称号,包括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明星教师(学科带头人)、课改标兵、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省级2分,枣庄市级1.5分,滕州级1分。
(三)、优质课分:
(2分)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及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等,省级及以上计2分;枣庄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5分、1.3分、1.2分记;滕州市级(包括教研协作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以1分、0.8分、0.6分记。
电教优质课同级别按50%计分;不分等以最高记。
(以证书或市局文件为准)
(四)、辅导奖分:
(2分)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与、教师获辅导证书的创新实验大赛、读书比赛等活动中获奖,奖励指导教师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五)、学生参加的滕州市级运动会,获农村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奖辅导教师2分,以0.1分差额下移,奖至第8名1.3分。
音乐、美术团体活动奖参照执行。
(以辅导奖证书为准)
(六)、优秀教案评选:
枣庄市级选用的计1分,滕州市级选用的计0.5分。
(七)、特殊贡献分:
(1分)如在保护学生、保卫学校财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且受到上级嘉奖。
经校委会研究界定,可按特殊贡献分奖励。
(八)、班主任工作奖励分:
按学年班级量化结果,学习成绩占50%,纪律卫生占50%,以总分划分等次,按2:
4:
2分别奖励0.5分、0.4分、0.3分。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文化课等级和考查课等级,在每学年的期中、期末总结表彰会中,会评选出高材生、优秀生、学习奋进生、优秀班干部、思想品德优秀生、模范团员、优秀学习小组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对学生加以公开表彰。
同时对于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如文艺汇演、学校春秋季运动会、音体美等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书画展演活动、诗歌朗诵活动等),并努力在活动中逐步提高自己的各种素质,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颁发特长生荣誉证书;
3、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处分说明:
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循“最小侵害”原则,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4、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生会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校团组织安排,并酌情考虑学生会提供的推荐人选。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代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校风:
朝气蓬勃井然有序;教风:
尊重规律关注心灵;学风:
敢疑善思勤学好问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靠镇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滕州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