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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设计合同汇总doc

GF—2015—0209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合同的组成

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的要求执行。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该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

、、等。

5.投资估算:

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月日。

四、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代表: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八、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联络

1.1.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

2.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2.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2.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2.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4.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4.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

4.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4.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5.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格形式

6.1.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6.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6.1.3其他价格形式:

6.2定金或预付款

6.2.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

6.2.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

7.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8.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9.违约责任

9.1发包人违约责任

9.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9.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9.2设计人违约责任

9.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9.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9.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

9.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解除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0.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

10.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

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5

工程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2

初步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

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元/平方米或费率%)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它: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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