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小学附属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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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某小学附属工程招标文件
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B1176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
日期:
二○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已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0]39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
ZB1176
2、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已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岳发改投字[2010]39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包括:
食堂(360m2)、挡土墙、运动场、球场、道路、绿化、凉亭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建设地点:
位于长沙市岳麓区;
施工工期:
约60天(日历天);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
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资金来源:
资金由省、市、区分级投入,已落实;
招标范围:
包括:
食堂(360m2)、挡土墙、运动场、球场、道路、绿化、凉亭等附属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均应在近3年(2008年8月至今)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
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至2011年7月的社保证明);
9、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携带法人签署的法人承诺书亲自到现场提交;
10、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和身份证到现场参与投标;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和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发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31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1年10月12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1年11月01日上午9:
00时整。
1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1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5
(1)执行,中标人与项目负责人同步确定。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10、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1.1.2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
2
1.1.3
项目名称
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
3
1.1.3
建设地点
位于岳麓区坪塘镇内
4
1.1.4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岳麓区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已经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岳发改投字[2010]39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包括:
食堂(360m2)、挡土墙、运动场、球场、道路、绿化、凉亭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5
1.2
资金来源
资金由省、市、区分级投入,已落实;
6
1.3.1
招标范围
包括:
食堂(370.14m2)、挡土墙、运动场、球场、道路、绿化、凉亭等附属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7
1.3.2
计划工期
60天(日历天)
8
1.3.3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9
1.3.4
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
10
1.4.1
投标人
基本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均应在近3年(2008年8月至今)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
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同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至2011年7月的社保证明);
9.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携带法人签署的法人承诺书亲自到现场提交;
10.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和身份证到现场参与投标;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和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发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11
1.4.7
关键岗位人员
最低配备
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2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
13
1.10
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1年10月12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4
1.11
偏离
不允许
15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6
2.4
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31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7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1份,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称,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2、光盘必须完好、无损坏,如果开标时文件打不开,后果自负。
3、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8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19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坪塘镇绿荷塘小学附属工程)。
收款单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
43001792061059778899
3.缴纳时间:
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如投标截止时间推迟,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推迟)。
4.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0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的正本每一页均须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作上述盖章要求。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部分的已注明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函部分的开标一览表、商务部分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投标报价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在开标一览表后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如本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委托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附委托合同、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非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没有附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
则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5)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22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部分一式5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不分正副本。
23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4
4.1.1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分开密封包装(分4个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5
4.1.2
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1年月日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26
4.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01日上午9:
00时
递交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8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检查确认
(2)开标顺序:
随机
29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30
6.3
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5
(1)执行
31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32
7.3.1
履约担保
无
3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及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要求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0.2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他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
(4)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6)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保修承诺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保修承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基本资质要求;
1.4.2除1.4.1条的规定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一般要求:
(1)投标人组织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满足工程要求,近三年应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3)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设备完好率应能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进度。
1.4.3不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不满足一般要求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作扣分处理。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业的
(1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财产被接管或冷冻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5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2)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3)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5)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下表规定: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对人员配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如有不同之处以《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为准。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招标答疑。
1.10.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10.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该回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