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8392548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27.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docx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

办理状态

在线办理

表格下载

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执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9]220号)发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19发布

3许可条件

  3.1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二章的规定。

  3.2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五章的规定

4申请要求

  4.1申请人资格

  a)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申请人责任

  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http:

//bjtsb.gov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http:

//bjtsb.gov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c)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4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申请人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一致。

  f)申请人应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g)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4.3申请范围(见表4.3.1)

表4.3.1 申请范围

申请设计许可类别

级别

压力容器

D1

D2

 

  4.4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4.4.1首次申请(表4.4.1)

  4.4.2增项(表4.4.1)

  4.4.3延续(表4.4.1)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4.4.4变更(表4.4.2)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若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办理。

  4.4.5减项(表4.4.3)

  4.4.6补领证书(表4.4.4)

 

表4.4.1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4份

原件

(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5)设备种类为压力容器;

(6)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增项申请填写“增项”,复查申请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

(7)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8)营业执照注册号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与事业法人证书完全一致;

(9)申请许可类别、级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3.2 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

(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原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6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份

原件

(1)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3.3 减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原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4.4.4 补领证书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作废声明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5

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4.5行政许可收费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5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受理范围(见表5.1.1)

表5.1.1 受理范围

申请设计许可类别

级别

压力容器

D1

D2

 

  5.2受理人审核要求

  5.2.1首次申请(表5.2.1)

  5.2.2增项(表5.2.1)

  5.2.3延续(表5.2.1)

  申请延续已取得的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5.2.4变更(表5.2.2)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若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办理。

  5.2.5减项(表5.2.3)

  5.2.6补领证书(表5.2.4)

 

表5.2.1 首次申请、增项、延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4份

原件

(1)申请书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5)设备种类为压力容器;

(6)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增项申请填写“增项”,复查申请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

(7)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完全一致;

(8)营业执照注册号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与事业法人证书完全一致;

(9)申请许可类别、级别符合表5.1.1受理范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5.2.2 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

(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原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6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份

原件

(1)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5.2.3 减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原许可证正、副本

1份

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5.2.4 补领证书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行政许可补领证书申请表

2份

原件

(1)申请表每页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

(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称完全一致;

(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作废声明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

1份

复印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

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刊登原证书作废的声明(许可证书损毁、遗失的)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5

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许可证书损毁的)

1份

原件

(1)应有此材料。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5.3受理结果

  5.3.1申请材料符合5.2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5.3.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3.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3.4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3.5委托评审

  5.3.5.1对于已受理的首次、增项、延续申请,申请人选择符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要求的评审机构。

  5.3.5.2受理人根据申请人选择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通知书。

评审通知书应明确:

  a)委托评审的许可项目的类别和级别。

  b)评审的依据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c)评审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5.3.5.3受理人将2份评审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其中1份由申请人送交评审机构);2份申请书送交申请人(其中1份由申请人送交评审机构);1份评审通知书送交办理人;2份申请书送交办理人(其中1份由办理人送交区县局)。

  5.3.6工作时限:

即时。

6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6.1首次申请

  6.1.1评审

  6.1.1.1评审机构依据评审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评审。

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执行。

  6.1.1.2评审机构向办理人提交的报告的种类和要求按表6.1.1。

当行政机关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按要求重新审查或出具评审报告。

 

表6.1.1 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出具明确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2)经过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批。

(3)加盖评审机构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

 

  6.1.1.3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6.1.2决定

  6.1.2.1提出办理意见

  6.1.2.1.1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评审报告、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b)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6.1.2.1.2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

  6.1.2.2审核

  6.1.2.2.1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1.2.2.2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1.2.3审批

  6.1.2.3.1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

  a)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1.2.3.2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1.2.4出具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6.1.2.4.1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6.1.2.4.2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交受理人。

  6.1.2.4.3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作。

  6.1.3送达

  6.1.3.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6.1.3.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1.3.3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6.1.4 归档

  6.1.4.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应归档材料包括:

  a)目录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

  d)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f)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评审通知书

  h)鉴定评审报告

  i)备考表

  6.2增项

  同6.1

  6.3延续

  同6.1

  6.4变更

  6.4.1决定

  6.4.1.1提出办理意见

  6.4.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4.1)

表6.4.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1)原单位名称应与原许可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原许可证编号应与原许可证完全一致。

(3)申请表中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符合《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的要求。

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

(1)应有此材料。

4

原许可证正、副本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

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1)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文件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若发生变化,办理要求、程序和时限同首次申请。

 

  6.4.1.1.2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出办理意见。

  a)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b)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6.4.1.1.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核人。

  6.4.1.2审核

  6.4.1.2.1审核人审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a)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c)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4.1.2.2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4.1.3审批

  6.4.1.3.1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审核意见,具体审批内容包括:

  a)办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b)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6.4.1.3.2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4.1.4出具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6.4.1.4.1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6.4.1.4.2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交受理人。

  6.4.1.4.3工作时限:

3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作。

  6.4.2送达

  6.4.2.1 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领取时,使用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6.4.2.2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

  6.4.2.3 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6.4.3 归档

  6.4.3.1 办理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应归档材料包括:

  a)目录

  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决定书

  c)《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

  d)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送达回证

  e)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工商部门/编办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更名提供)复印件

  4)原许可证正、副本

  5)许可条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资源条件(如设计装备、设计手段和人员条件等)应未发生变化。

  f)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

  g)备考表

  6.4.3.2工作时限:

送达后6个月内。

  6.5减项

  6.5.1决定

  6.5.1.1提出办理意见

  6.5.1.1.1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表6.5.1)

表6.5.1 办理人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1)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表格类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