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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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工程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词语定义:
发包人直接分包(采购):
发包人采用招标、战略合作等方式确定分包(采购)企业,并且由建设单位直接与该企业签订某项分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并支付工程(材料)款。
发包人指定分包(采购):
发包人采用招标、议价、选样定价等方式确定分包(采购)企业及相应价格,由总包企业与该企业根据已确定的价格、产品、付款比例等条件签定某项分包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并由总包企业全面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等,发包人可视情况决定由总包企业向该企业支付工程(材料)款,或签定三方付款协议后由发包人直接向该企业支付工程(材料)款。
1.土建工程
1.1:
地基处理工程
护坡、护坡监测、降水、桩基工程属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基坑土方挖运属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土方回填、基槽处理等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2:
钢筋混凝土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汽车坡道、人防疏散通道、通风井、人防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如果有)、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如果有)、设备基础、圈梁、过梁、构造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理解为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后浇带、止水带、沉降缝、施工缝以及定义在总包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1.3:
砌筑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砌筑工程,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等的砌筑工作。
砌筑工程应理解为包括浇注混凝土带、砌块砌筑、砌体墙内附加钢筋、混凝土圈梁、混凝土构造柱、顶部填充等工作,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堵洞、开洞、封洞等。
1.5:
屋面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屋面工程,包括屋面板结构层以上的所有屋面做法以及相关配套工作。
1.6:
防水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含防水保护层)。
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任何必要的检测以及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等。
其中防水材料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1.7: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铁件、机房以及合同图纸中注明或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需要做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的部分的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工作(含必要的保护层)。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材料、施工、任何必要的检测以及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等。
其中外墙保温工程为发包人直接分包,总包需保证保温基层的平整度可直接进行保温层施工,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如达不到保温层施工的平整度要求需进行二次施工或修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
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外立面及其附属物的供应和安装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其中外墙涂料为发包人直接分包、外墙镶贴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承包人负责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分专业分包人或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1,9: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包含大堂、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厨卫间墙地砖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1.10:
门窗工程
总承包商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的除铝合金门窗、单元对讲门及户门以外的全部门、窗工作,其中铝合金(塑钢)门窗、单元对讲门、户门为发包人指定采购及施工。
此外,承包人还应负责上述专业分包人或专项供应商工作的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补洞、开洞、堵洞、修补门窗洞口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与其他专业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
1.11:
其它零星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属于上述1.1-1.10项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零星土建工程。
2.给排水工程
2.1:
给水、排水系统
车库顶板下的给水管道无须总包单位施工,但总包单位需将设备夹层内给水管道施工至进车库1.5米,其余由自来水公司施工对接。
主楼及商铺给水进户管施工至出外墙1.5米,其余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对接。
设备管道井内自来水户表及前后的控制阀门无须总包单位施工,但总包单位应按建设单位下发的户表安装要求注意施工条件满足户表安装条件。
除下文中列明的以专业分包或专项供应方式实施的系统或设备以外,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建筑物内全部给水系统、中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污水系统、废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等的全部设备(其中水泵为专项供应项目)、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的工作。
上述各系统与室外的大市政工程存在接驳时,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将相关的管路实施到:
a) 当图纸上标有管井时,做至室外第一个管井(不含管井本身);
b) 当图纸上没有标注管井时,做至出建筑物外墙外2米处封堵。
c) 如有对1.9项所列需要二次深化装修设计的房间、区域或部位,如卫生间等,承包人负责根据二次深化装修设计将给水管道(包括冷热水、中水)做到卫生洁具的冲洗阀、角阀(但不包括)为止,排水管安装按施工图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并完成(包括地漏和扫除口)。
2.2:
卫生洁具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卫生洁具(包括洗面器、混合水龙头、淋浴器、坐便器、小便器等)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2.3:
水表
按济南相关规定,新建小区给水工程应上户表工程,与单体建筑有关的每户水表包括水表前后阀门等管件均由甲方分包给自来水公司施工,单体内地下室和管道井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减压阀、过滤器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3.消防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安装和调试工作(除消防泵、喷洒泵、消防系统稳压泵等及相应配电柜外)。
其中消火栓箱、自动喷淋喷头、应急照明灯、应急指示灯属发包人直接采购内容。
消防泵房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中的设备、线缆等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全部为发包人直接分包。
承包人负责按照图纸实施并完成消防报警系统中所有墙体及建筑结构内暗埋管路供应和安装。
对于上述消防工程中的所有系统,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协调、组织整个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水、消防电以及土建工程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通道等)的验收工作以及任何可能的防火枕、设备基础、预埋件(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埋管、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分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4.燃气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燃气工程中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均为发包人直接分包。
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设备基础(如果有)、预埋件、预埋管(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分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5.通风和空调工程
如有空调工程,空调工程为发包人直接分包。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实施并完成通风设备采购安装、设备基础(如果有)、预埋件、预埋管(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分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6.采暖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采暖工程中的各系统的所有材料、设备、管道、阀部件的供应、安装和调试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住宅采暖:
设备夹层管道、采暖立管、管道井至户内(除热量表阀组外)的管道设备由总包单位施工,总包施工至进热力小室1米,管井内地暖分户管上返预留高度同采暖横支管。
热量表及阀组、户内温控装置、热力小室、车库及换热站内管道、设备由热力公司施工,无需总包单位施工。
商铺采暖:
商铺内除热量表阀组之外的所有管道、设备(含热量表箱)由总包单位施工,采暖进户管施工至出外墙1.5米,商铺室外埋地采暖管由热力公司施工。
7.电气工程
7.1:
变配电工程
从高压电缆分界室开关柜到变配电室低压开关柜的所有设备安装工作,包括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规定的全部高压电缆、电缆桥架的敷设、分界室内开关柜、主、附配电室内的高压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直流屏的供应和安装(含全套设备安装、电力管线预埋和电缆桥架的敷设)以及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的电缆、母线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等工作纳入发包人直接分包范围。
除上述以直接分包方式实施的工作以外,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规定的以下工作:
(1)由变配电室引出的电线电缆,均无须总包单位施工,如有须要总包单位施工的内容,建设单位另行通知。
单体内的居民总配电箱、居民电表箱,以及由居民总配电箱至居民电表箱的电线电缆,均无须总包单位施工,但总包单位须施工总配电箱的设备基础以及相关的连接桥架。
(2)室内电缆沟内的电缆支架和电缆沟盖板的供应、安装。
(3)负责各变配电系统(含分界室)的设备基础、接地、预留洞(包括安装就位所需的洞口)、预埋件、预埋管、砌筑墙体内的管道预埋穿带线、补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责任和义务,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4)按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在变配电室设置的办公、生活设施等的供应及安装工作。
7.2:
防雷接地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防雷接地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及调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地装置的供应及安装、接地母线敷设、避雷针、网制作安装及均压环焊接、避雷引下线敷设、等电位连接等,分界室、变配电室按照供电局审核的图纸预留接地点规格、位置及数量,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7.3:
低压配电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所有低压配电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由变配电室内低压柜出线(含压接线)连接螺栓至楼内的所有主干管线、分支管线、线槽、配电箱、柜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其中配电箱、柜由发包人直接采购。
(2)对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设备(如消防报警等),承包人只负责全部工程的桥架、线槽、预埋管、预留盒、预留洞口、引线、提供设备电源点等工作,并且配合调试。
设备安装、线缆压接、调试等其余的所有工作均由专业分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
(3)其余设备和用电末端,如灯具、开关插座、防火卷帘门等,电气接驳工作即电源柜至设备和用电末端本体的桥架、线槽、钢管、电缆电线的敷设、压接并配合完成设备和用电末端调试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
开关插座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4)对于景观照明工程和室外工程,由相关的直接分包人负责电缆和室外全部电气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和调试,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建筑物内的配电柜或预留景观照明负荷开关、、线槽、管道并实施至:
a)当图纸上标有管井时,做至第一个出室内的管井(不含管井本身);
b)当图纸上没有标注管井时,做至出建筑物外墙外1.5米处封堵。
7.4:
照明工程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
(1)全部照明的支、干线系统,并负责各区域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调试;
(2)应急照明系统,完成诱导灯、出口指示标志灯、蓄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装置的供货、配管配线、灯具安装及调试;
(3)除二次精装部分外,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均由承包人进行安装,精装部分管线电缆等由承包人预留预埋,开关插座为发包人指定采购。
(4)设备基础(如果有)、预埋件、预埋管(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分专业分包人和专项供应商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7.5:
弱电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弱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号传输分配系统、有线电视信号传输分配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可视门禁对讲系统、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车库及出入口管理系统等为发包人直接分包。
承包人均按图纸及工程规范技术说明要求做预留洞口、预埋管、预留盒、引线、线槽、桥架安装及供应。
承包人负责按合同图纸实施并完成设备基础、预留洞(包括安装就位所需的洞口)、预埋件、结构预埋管及盒(含穿带线)、砌筑墙体内的预埋管及盒(含穿带线)、出墙套管、补洞、堵洞、防火封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直接发包人实施工作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和义务,并负责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7.6:
电梯工程
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电梯工程为发包人直接分包范围,以直接分包方式实施。
但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
(1)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
(2)提供电梯门框用的调直和调平的数据;
(3)用混凝土等填充材料,对框缘、厅门框、地基和底坑进行填充和灌浆;
(4)提供在机房内的提升吊钩、承重梁;
(5)按照图纸要求完成至电梯机房内的配电柜以及机房内照明和插座;
(6)(如果有)按照图纸要求完成电梯井道内(永久)照明;
(7)电梯设备进场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井道内搭设完成合格的电梯安装脚手架,井道垃圾、污水清理干净。
b)保障电梯机房内电梯施工用电。
C)属承包人施工部分电梯机房全部完工,工作面移交安装单位。
(8)为所有电梯底坑提供排水设施;
(9)为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前按照电梯分包人要求进行成品保护设置;
(10)设备基础(如果有)、预埋件、预埋管(包括地脚螺栓,如果有)、预留洞、补洞、开洞、堵洞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本部直接发包人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与其它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8.室外工程(包括管线、道路等)、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和室外照明
合同图纸和说明中标明的全部室外工程(包括各种市政管线、道路等)、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以及室外照明均纳入发包人直接分包范围,以直接分包方式实施。
承包人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专业分包人的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包括根据室外进度提供工作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9.总包服务(配合)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9.1总包服务(配合)费按发包人列出的分包(指定分包或直接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提供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各项费率规定如下:
(1)承包范围中以下工程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完成或直接分包单位完成,承包人按指定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投标单位竞报)计取总包服务费,并且总包服务费已包含在分包工程造价中,由分包企业直接向承包人(总包企业)支付(支付时间由双方自行商定)。
外墙保温工程;
外墙涂料及外墙砖工程
幕墙工程(含塑钢铝合金门窗);
钢结构工程(如有);
精装修工程(如有);
空调工程;
电梯工程;
消防工程(分包部分);
楼体照明工程;
弱电工程(分包部分);
发、承包人另行约定的其它工程。
(2)上述范围之外的分包工程(材料),发包人或分包企业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总包服务费。
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部分分包项目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在三方付款协议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付款,需要由承包人(总包)向发包人统一开具发票的,承包人(总包)只计取相应材料、设备、分项工程发票额的6.5%作为配合费(含税金)。
甲方直接(指定)采购的材料设备,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后,结算时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单价及总分包双方已确认的材料实供量由承包人工程总造价中全额扣回。
(3)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室外的变供配电、电信、燃气、自来水、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发包人不必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服务(配合)费;
9.2总承包单位提供各专业分包单位服务的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现场条件,总承包统一协调,对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进行布局;
提供专业分包单位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房间);
总承包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联系协调及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了解他们关于所需设施的详细内容,并提供配合;
施工总进度的协调、安排;
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负责向专业分包单位做好专业分包单位使用水、电的协调工作及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专业分包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与协调;
协助专业分包报监等政府部门手续等;
组织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转接;
督促专业分包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并对已完成的专业分包工程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保护以防损坏;
对专业分包进场材料的部分管理;
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负责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给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提供工地内通道共同使用,提供施工场地;
按工程施工承包范围设置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在施工组织中要明确脚手架的搭设方式和部位,专业分包单位可免费使用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
向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接口,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支付,支付方式由总分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门窗安装等项目的粉刷收头工作;
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火、防盗(贵重的、精密的物件除外),确保施工现场及本工程的安全;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及工程竣工维修阶,段督促专业分包队伍完成工作的工程废料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当无法划分工程废料的责任单位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清运,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清运,产生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工程、材料分包(采购)方式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采购方式
1
桩基、支护降水
甲方直接分包
2
土方开挖工程
甲方指定分包
3
外墙保温工程
甲方直接分包
4
外门窗
甲方直接分包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包采购方式
5
地下室窗
甲方直接分包
6
防水材料(SBS)
甲方指定采购
7
防水涂料(聚氨酯)
甲方指定采购
8
电梯
甲方直接分包
11
外墙面砖
甲方指定采购
12
外墙涂料工程
甲方直接分包
14
厨卫内墙砖、地面砖
甲方指定采购
15
精装修工程
甲方指定分包
16
卫生洁具
甲方指定采购
17
开关插座
甲方指定采购
18
配电箱(强、弱电)
甲方直接采购
19
弱电(智能化)
甲方直接分包
20
空调栏杆/百叶
甲方指定采购(分包)
21
采暖热量表
甲方直接采购
23
单元对讲门
甲方直接采购
24
消防(分包部分)系统
甲方直接分包
25
分户防盗(防火)门
甲方指定分包